您好!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應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根據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來確定養老金待遇領取地,按照參保繳費滿十年的參保地來確定。
如果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退休時養老金在戶籍地領取,如果不一致,按照參保繳費滿十年的參保地來確定,詳細的建議您直接參考:http://hi..com/phnxejfulsdeprr/item/0187ce78670654785c178990(關於養老金,你不得不知道的的常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⑵ 關於戶口是外地的,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在社保繳納地領取養老保險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2)養老金戶籍擴展閱讀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⑶ 養老保險與戶口有關系嗎
沒有太大的關系。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養老金戶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按照養老金計發新辦法來看,參保人員退休時領取養老金的高低與繳費年限長短、個人賬戶總額是緊密相連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也就是如果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為15年,那麼基礎養老金部分就是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乘以15%,但是如果參保人員在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繳費,那麼隨著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部分就會相應增加1%。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戶口
⑷ 戶口和養老保險的關系
1、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有義務接收戶籍地居民轉入的養老保險。
2、如果不是參保人戶口所在地,但是是參保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也有義務接收符合規定的參保人的社保遷入現帳戶合並。(超齡不是戶籍地的社保,當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遷入參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擔發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計繳納社保滿10年,你將來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可以選擇在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參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遷入社保的參保人在當地累計繳費沒有滿10年的,將來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遷出社保到繳費滿10年的繳費地或戶籍地帳戶合並,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在辦理退休地領取退休金。
4、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的相關規定: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社會養老保險與戶籍的問題
最新規定!!!
「這是全國統一的政策和操作實施辦法,以保證參保人員在哪裡就業就在哪裡參保繳費,其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接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能夠如期享受養老待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負責人介紹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基本原則是,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參保人員在跨省就業時,按上述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流動的轉接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上述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但已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跨省異地定居的,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最後參保地繳費滿10年可在當地辦退休
這一辦法還明確了退休地點的確定問題。首先依據參保勞動者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當戶籍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即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以一名從廣州跳槽去上海工作的35歲男職工為例,辦完養老保險轉接手續,繼續繳費至60歲退休,在上海繳費滿25年,即可在上海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核發的基本養老金。如其在55歲時又跳槽來京工作,退休時在京繳費不滿10年,則還應回上海辦理退休手續,不能享受北京的養老金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條件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實際繳費滿10年(含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年限)的,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養老保險待遇。
實際繳費不滿10年的,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的原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沒有滿10年以上原參保地的,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⑹ 養老金必需在戶口所在地領嗎
養老金的領取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一定是在戶口所在地。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⑺ 養老保險與戶口的關系
如果是你自己交養老保險,那就有關系了,要到你戶口所在地去辦理。如果是單位交,就沒有多大關系。
如果戶口遷移,保險金有一定的變化,因為保險金是以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來算的。
⑻ 退休後戶口遷移養老金怎麼辦
1、目前的情況,社保還沒有聯網,只能是在哪裡退休,在哪裡拿退休金,銀行是可以異地取款的,可以在居住地的同一銀行營業點去取款。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人社部2014年印發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人社部發〔2014〕23號)文件第43條的規定:
(1)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2)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社保機構協助完成。
3、當事人戶口遷移後,在異地就診的,需要辦理轉診手續,並經過經過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批准,且在異地的定點機構就診的,才可以回社保參保地的社保部門報銷醫保待遇;
4、具體需要辦理的程序及證件、資料,可以帶上上述證件,事先咨詢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國家根據以下四種情況做出了規定:
1、 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就在當地領取。這個不用多說。
2、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在工作地累計繳費滿10年可以領取養老金。比如:小芳的戶籍所在地不在北京,但是她在北京累計繳費滿10年,也是可以在北京領取養老金的。
3、養老保險不在戶籍地,且所在工作地繳費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個繳滿年限地領取。就是說在多個城市繳納過社保,退休前所在地繳納養老保險未滿10年,那就倒回上一個繳滿10年養老保險的城市領取養老金。
4、養老關系不在戶籍地,且多地累計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那就回戶口所在地領養老金。
如果可以,還是盡量在大城市退休。因為你交保險的時候用的是發達城市的標准,領錢的時候享受的卻是不發達城市的待遇,每年的養老金上漲幅度也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