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在農村交養老保險,怎麼能轉到單位用不用取消農村的那份
不要說這兩種針對不同群體的保險還融合不到一起,即是相同的保險,只要不是你戶口所內在地還容不允許轉移,非戶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社保落戶。
取消你是取消不了,你只能把農村那新農保暫時停止繳費就可以了。
『貳』 我農村交的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幾年了,現在想要單位交社保可以把以前農村交的養老金的錢轉到單位賬戶嗎
退休時,職工交滿15年,新農保(城鄉居保)可轉入職工。建議持續關注政策。目前版規定如權下:
1、《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網頁鏈接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網頁鏈接
第三條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望採納。
『叄』 農村養老保險怎麼轉
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後,在單λ就業的隨同單λ繼續參加養老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隨遷δ就業家庭成員,可按規定參加所在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對已在遷出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後可參加遷入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個人自願選擇。
具體銜接辦法如下:
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時,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由個人選擇補繳費的辦法或折算的辦法進行銜接。
1、選擇補繳費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期間,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由個人逐年據實補繳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和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差額。補繳後,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計算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2、選擇折算辦法的。從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日起,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同期各年度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計算,並將轉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向前折算成對應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轉移時,已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可以直接進行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市、縣,待該市、縣正式建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後再予以辦理,遷出地參加新農村保險的個人賬戶暫時封存。
已經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從個人戶口遷入城鎮次月起養老金停發,個人賬戶有餘額的,待在遷入地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轉入其個人賬戶。
『肆』 農村交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轉單位交嗎
不可以。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和單位交的職工醫保是兩個不同的養老險種。不可以合並。
『伍』 養老保險在村裡交了四年想轉到單位咋轉
農村養老保險,現在應該叫城鄉養老保險,在退休之前不支持轉到職工養老保險,在辦理退休時,才可以辦理轉。
『陸』 在農村交的社保可以轉到單位交么
可以,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版費權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柒』 農村養老保險,能轉到單位的保險上嗎
農村養老保險能轉成單位保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將兩者接續即可。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捌』 我一直在農村交養老保險,現在想轉到工作單位可以轉嗎
轉是不能轉的,但是你可以暫停農村養老保險,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合並在一起計算繳費年限,
『玖』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轉成職工養老保險嗎
可以。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頒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國家已經出台轉移的規定,但是還沒有具體詳細的辦法,根據規定,轉移是可以轉移的,但是要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轉移,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的, 農村的新農保可以轉移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計算,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要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到新農保,合並計算。
(9)農村養老金怎麼轉到單位擴展閱讀:
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
2、根據這一標准,2011年度的繳費基數為11660元,按5%比例年繳費標准為583元;按1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1166元;按2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2332元;按30%比例年繳費標准為3498元。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周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必須繳足15年),或在60周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60周歲以上新農村居民可申請老年生活補助
1、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不再納入參保繳費范圍,可以向政府申請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2、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標准為:年滿六十周歲不滿七十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滿七十周歲不滿八十周歲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滿八十周歲的,每人每月90元。
3、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市民,可以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申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