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金不想交了 個人繳納的那部分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金不想交了,個人繳納部分是無法取出的,只有在退休後才可以回將個人繳納部答分領取出來。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1)養老保險不交了錢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社會養老保險半途不交了,裡面的錢能全額退出來嗎
一般情況下,社保不能退。《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也就是說,法律不允許退保。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當有特殊情況發生時,是可以退保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重復繳納
由於目前的社保還沒有全國聯網,員工在兩個不同省份同時繳納社保是存在可能性的。只不過重復時間段繳納的社保不計入年限累計,員工重復繳納的社保部分很可能會白交。此時,有關部門會根據歸集養老保險關系時的「先轉後清」原則,把不能轉移合並的個人繳納本息退還給本人。簡單來說,若你不小心同時在兩個城市繳納社保的話,是可以退還給你一個城市的繳納金額。
二、退休時未交夠15年
社保繳納滿15年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有些人因為社保交的晚,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尚未累計繳納滿15年,而本人又不願意一次性補足差額的時候,也是可以拿回自己繳納的社保。換言之,你的社保沒有繳納15年,雖然國家不會按月為你發放養老金,但是不會把你已經繳納的錢「吃掉」。
三、未到退休年齡不幸身故
若參保人沒有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那麼死者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把社保帳號里的錢都退出來,歸家屬所有,這是國家規定。其實,社保就是為了讓我們更好的活著,您活一天就給一天的錢,只要人還在,治一次病醫療就報一次,這也是它和商保的區別之一。
四、移民定居
如果參保人員在沒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到境外或港澳台定居,就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若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境外定居的,基本養老金可由其指定的代領人代領,也可以存放在經辦機構;此外,也可以提出一次性申領,將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余額一次性支付。
注意:退的錢也僅僅是個人賬戶中自己繳納的部分,社會統籌賬戶中企業繳納的部分是不能退的。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2)養老保險不交了錢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社保如果按照保障和儲蓄的性質進行劃分,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保障性質的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這四項保險是在繳費過程中便不斷使用的,屬於保障性質的,因此是無法取現的;而具備儲蓄性質的則是養老保險,它是為未來養老准備的,在某種意義上也具備養老保險的性質,所以是可以取現的。
然而,並非養老保險里的全部資金都可以取現。社保卡里養老保險其實包括兩個賬戶,一個是統籌基金賬戶,另一個則是個人賬戶,統籌基金賬戶是屬於單位繳納部分,大概是個人賬戶的兩倍左右,這部分錢個人是無法動用的,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則是可以取現的。
個人社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社保
『叄』 養老保險不交了可不可以取出來都需要什麼手續
城市戶口不能退保,只能轉移
如果是農村戶口把保險退了,取出來,可以的.
可以根據自己回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答提出申請,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你也可以辦理轉移手續也是可行的。
『肆』 社保交了兩年!現在不交了,之前交的錢能取出來嗎
社保不可以取抄出來。個人賬戶不襲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4)養老保險不交了錢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伍』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只交了5年,不想再交了,錢能取出來了嗎
不可以取出來。
如果養老保險繳納年限不到15年,只有如下兩種特殊情況可以清算:
一、達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累計繳費15年,可申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額一次性清算退還本人。
二、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可一次性清算出來。此部分可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5)養老保險不交了錢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出現斷繳,不會清零繳納額和記錄
部分勞動者因為新舊工作交替,容易出現養老保險斷繳的情況,但由於不清楚相關政策,輕信了這則網上流傳的謠言。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經建立,終身不變。無論在哪裡繳費,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會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並不存在所謂「清零」的情況。
所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其中,個人帳戶記錄項目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
個人賬戶記入資金包括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以及利息收入等。
此外,由於《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這里的「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是指職工或居民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因此,參保人因更換工作,或更換居住城市等原因暫時繳費中斷,並不會影響之前繳費的記錄,也就是說不管參保人在哪裡工作,養老保險都是接著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養老保險斷繳 絕不會清零繳納額和繳納記錄
『陸』 社保如果交了5年,以後不交了,以前交的錢能拿出來嗎
能的,如果社保交幾年後就不交了,由於社保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也就是每個月個人繳納的那一部分歸自己的賬戶里,單位繳納的那一部分就歸到統籌賬戶。
所以若退保,那麼個人的那個賬戶里的錢會返給(8%),統籌賬戶里的錢就歸國家所有。
(6)養老保險不交了錢能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