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一次交費買商業養老保險,可不可以
可以。受領者可以選擇一次性總付或分期給付年金。即年金保費由投保人一次全部交清後,於約定時間開始,按期由年金受領人領取年金。
被保險人從約定養老年齡(比如50周歲或者6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可按月領也可按年領,或一次性領取。對於按年領或按月領者,養老金保證一定年限(比如10年)給付,如果在這一年限內死亡,受益人可繼續領取養老金至年限期滿。
如果養老金領取一定年限後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每年給付按一定比例遞增的養老金,一直給付,直至死亡。
(1)企業交的部分只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擴展閱讀:
商業養老保險通常有定額、定時或一次性躉領三種方式。躉領是在約定領取時間,把所有的養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額領取的方式和社保養老金相同,即在單位時間確定領取額度,直至將保險金全部領取完畢。
社保養老金是以月為單位時間,而商業養老保險多以年為單位,如平安人壽的長青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等,都採取按年給付的方式。
定時,自然就是約定一個領取時間,根據養老保險金的總量確定領取的額度,例如確定要15年領取完畢養老金,那麼保險公司將根據養老金總額,確定每年可以領取的具體額度。有些養老年金保險合同中有約定的時間,有些可以自由選擇領取的方式,中間亦可以更改。
② 養老保險能單獨買嗎
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但醫療險不可以單獨購買,必須在有養老險的前提下專才可以購屬買醫療險!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社保的醫療是不可以單獨買的,必須附加在養老險上。商業保險的醫療險是可以單獨買的。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6%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2)企業交的部分只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③ 只買商業養老保險能起到養老的作用嗎
商業保險可以為老年人提供保險。看看你買了多少,也就是說,社保公司不使用單位,他們每個月都要付很多錢,如果商業保險不需要那麼多,而且他們已經付了多少錢就可以退回,付款期結束後,你可以收回。保險公司的資金投入時間越長,他們收回的資金越多,大多數嚴重的疾病都能得到保證。
例如,投資商業保險,支付10年,4000元一年,終身保險,大病,無病可退,到60或70歲,養老保險可以有幾十萬,你可以選擇按月或一次性領取。想像一下,你有成千上萬的人不必從他們的孩子那裡得到孝順。在其他情況下,數幾十萬都可以把它拿出來
保險差別:
1.保險的目的和性質不同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障,是一種社會政策,國家通過法律手段來強制推行。無論企業或個人願不願意,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或稅的徵收、給付待遇的規定都是強制性的。
商業保險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自願簽約的基礎之上,保人可根據自身面臨的風險自願選擇投保險種,協議保險金額,決定保障的標准和檔次,保險公司無權強制人們投保。
2.保險對象和作用不同
社會保險的對象是社會勞動者,目的在於保障他們的老弱病殘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能滿足最低生活保障。商業保險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為目的。它可以使人們在退休時,能夠獲得和以前一樣的生活品質。
3.權利與義務的對待關系不同
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社會保險的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後才能獲得享受社會保險金的待遇和權利,強調國家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商業保險體現的是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商業保險的保險金額以投保額決定償還額。
4.待遇水平不同
社會保險個人負擔多少費用跟其享受的待遇沒有直接的關系。社會保險的實施有利於低收入者,有明顯的社會扶助性質。而商業保險則不同。被保險人繳得保費越多,所享受的保險金額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5.自主性、靈活性不同
社會保險因工作發生變動,在交費、給付上受到影響及限制。商業保險不因工作或其它變動在繳費或給付上受到影響。
商業養老保險可以為人們提供更高的生活保障,對於不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們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年老時需要領取的養老金。
相比較基本養老保險來說,商業養老保險不會給國家添加負擔,相反可以為國家緩解社會養老壓力;而且商業養老保險面向的對象更加廣泛,包括所有參加社保和沒有參加社保的人。
④ 1.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為職工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均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
這句話應該是正確的。根據新的會計准則,凡是直接為職工支付的費用都是應付職版工薪權酬的核算范圍,只不過在明細核算是這三種情況核算有所不同,基本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應在「應付社保金----應付養老保險」中核算,補充養老保險費,以及為職工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則不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是企業的福利性質,應在「應付福利」或「非貨幣性福利」明細中核算。
⑤ 公司只給上商業保險,沒有社會保險,這樣符合法律規定么
公司只給上商業保險,沒有社會保險,這樣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國務院1999年1月22日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有明確的規定!現粘貼給你,請參閱!!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社會保險費征繳斬行條例》已經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一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的必然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人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基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業員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中額外負擔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行挪用。
第五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全國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主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第二章 征繳管理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理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各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法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早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為得偽造、變造。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才是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內,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 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不定期後,在規定的期限 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發貨幣形式全額外負擔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的居單位從基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才稅務機關責令限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被繳欠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十四條 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位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其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抽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和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遇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繳費單位保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要吧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六依法進行監督。
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以直接負責的說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報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難能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於本行行政區內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徵收、繳納。
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不得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提取任何費用,所需經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⑥ 1.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為職工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均屬於企業提供的職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句話應該是正確的。根內據新的會計准容則,凡是直接為職工支付的費用都是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范圍,只不過在明細核算是這三種情況核算有所不同,基本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應在「應付社保金----應付養老保險」中核算,補充養老保險費,以及為職工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則不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是企業的福利性質,應在「應付福利」或「非貨幣性福利」明細中核算。
⑦ 單位給我交的社保裡麵包含了養老保險,這其中的養老保險與商業人壽保險區別在哪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一是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回,答是一種福利事業,具有非盈利性質。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具有以盈利為目的的性質;
二是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以經濟補償;
三是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承擔。商業保險完全是由投保個人負擔;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穩定社會出發,著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還要隨著物價上升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商業保險著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
五是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力。政府對社會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以保護投人的利益。
社會保險是基本保險,在參加基本保險後,如果本人經濟上允許,可以再選擇購買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作為補充。
⑧ 請問怎麼給企業部份員工購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來答,更多疑問可源在線答疑。
您好,簽訂勞動合同後可到當地社保局為企業員工購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保險保障程度很低,建議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以下推薦一看產品供您參考:
幸福祥利兩全保險(分紅型)
保障至80周歲,滿期給付,返還累計所交保費,自主險合同生效後的第一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該項給付每兩個保單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的前一個保險單周年日;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給付基本保險金額的8%,該項給付每個保單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險人年滿80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65、70、75周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給付分別按本主險合同約定基本保險金額的200%給付祝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