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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職工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1-01-30 06:12:38

『壹』 南京的個人交養老保險怎麼交

南京的個人交養老保險是按年繳納的,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自然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每年繳費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是根據養老保險的檔次來確定繳費額的。

根據《<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保費歸集

(一)個人繳費。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自然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每年繳費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

(二)集體補助。村(社區)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資助的,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年度養老保險費最高繳費標准。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按時繳費給予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的人員或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員參保,區或街道(鎮)按最低繳費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1)南京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五條 養老保險費補繳 。

(一)2015年1月1日,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逐年繳費的,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時,可一次性繳納累計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未按規定逐年繳費的,中斷的繳費年限一次性補足,補足後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二)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戶籍且未滿60周歲,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滿60周歲的首次參保人員,應補繳自2012年至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三)2012年1月1日後戶籍遷入本市且未滿60周歲,至2014年12月31日時已滿60周歲的首次參保人員,應補繳自戶籍遷入時至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上述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年齡時,按辦理補繳申請手續時的最低繳費標准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

『貳』 南京的自由職業者與企業職工繳納社保的基數和擋次一樣,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一樣嗎

根據你描述的前提,解釋養老金當然是一樣的
職工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算辦法一摸一樣,既然繳費基數在內的所有情況都一樣,所以屆時養老金必然一樣的。

『叄』 南京養老保險如何轉移接續

南京養老保險可以進行轉存接續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南京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肆』 淺談南京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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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

現在是執行寧政發[2007]206號文了

『伍』 南京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期間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基數大於等於3368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准執行,執行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准為340元,同時每月繳納10元大病醫療救助費;我市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67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216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86590元。

(5)南京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保繳納基數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陸』 雨花區職工養老保險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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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攜帶內《勞動和社容會保障證》副本,《勞動合同》文本原件,填寫《南京市就業登記人員備案表》、《南京市就業登記人員花名冊》、《南京市城鎮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表格需加蓋公章。
2.全國統一的《就業與失業登記證》原件(墨綠色封面)。
3.重新就業人員另需提供原單位停保的《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表》及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4.前往單位所參保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辦理。

『柒』 南京市企業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養老保險
1、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發[1998]269號)
2、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寧勞福字[1999]18號)
3、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南京市跨統籌區流動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05〕41號)醫療保險
1、南京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寧政辦[2003]111號)
2、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00]259號.doc工傷保險
1、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
2、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
3、關於工傷認定中有關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蘇勞社法[2005]3號)
4、轉發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蘇勞社醫管函[2003]1號)
5、工傷保險基本知識生育保險
1、轉發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寧勞社醫〔2006〕2號)
2、關於南京市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寧勞社醫〔2004〕9號)
3、關於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寧醫保辦字[2004]3號)
4、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農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
2、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勞社[2005]16號)
3、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清理回收工作的通知(蘇勞社[2005]17號)
4、進一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蘇勞社[2005]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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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在南京自由職業人員如何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個人只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養老保險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由於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六條: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劃轉,個人賬戶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

單位繳費劃入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轉移。


(8)南京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材料(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玖』 我蘇北戶口,在南京交了職工養老保險交了12年己到退休年齡,可以一次補交嗎7

達到退休要累計繳滿十五年。達到退休是否滿足一次性補繳條件,根據回《實施〈中華人民共答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拾』 如何把養老保險從外地轉到南京

1、 在回南京前,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養老保險手冊和《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材料到上海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在上海社保機構與原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且會告知轉移接續的條件;

2、 參保人員向南京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及相關資料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日審核完畢,若符合規定,就會向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之前所在地(上海)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的證明信息;若不符合規定,就會向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 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新單位同意接收函的十五個工作日內,會辦理好各項轉移接續手續;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南京社保機構並將資金轉出;

5、 南京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上海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同樣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了解確認事項。

(10)南京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

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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