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人去世後冒領養老金的人也死了這個錢怎麼追回
人都死了,沒辦法退回。
㈡ 老人巳經去世但退休金漏發一個月,還能補的回來嗎
可以的,你可以拿上老人死亡證明,找到發退休金的部門,用死亡證明可以推理老人存在的時間,退休金應該怎麼發應該不難弄清楚,我相信主管部門會秉公辦事,不必擔心,何況退休職工去世後還要發給20個月的養老金。
㈢ 社保局給服刑人員發放養老金,現在人死在監獄了怎麼追回
按繼承法
需要先從遺產中把這錢扣掉
然後才可以讓法定繼承人繼承
當然了如果當事人什麼都沒有留下就沒有辦法了
㈣ 死亡後養老保險退還問題
首先建議你寫明你父親參保的區域,因為每個區域的相關待遇是不一樣的。江內蘇揚州現在是給喪葬費,撫恤容金,還有個人賬戶當中的儲蓄額(在支付了撫恤金之後的結余)。另外,並不是所有的繳費都進入你的個人賬戶的,只有一半以下進入,另一部分是進入你統籌賬戶的。
㈤ 老人死亡後已經注銷戶口多年,怎麼社保還發放的養老金,但卡也沒錢!現在社保局在通知要錢!
1、這種情況,應該是辦理戶口注銷時辦事人員弄錯了,造成去世的老人沒被注內銷戶口、還在領養容老金,但還活著的老人卻被注銷戶口、領不到養老金。想解決,首先要糾正錯誤的戶口注銷登記。
2、建議家人帶上去世老人的死亡證明,還在世老人的身份證(戶口注銷之前一般有,如果沒有隻用村委會或居委會的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的證明,去世老人的養老金領取證明等,與還在世的老人一起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更正,將過世老人的戶口注銷,恢復在世老人的戶口。
3、戶口恢復、注銷辦理完畢後,可以到社保機構將去世老人死亡後3年多領的養老金退回,補領在世老人 的養老金。
如果多領的養老金不退,即使領取的當事人不知情,也構成不當得利,社保機構追究起來會有法律責任。
㈥ 發現死亡後多領的退休金怎麼處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金額,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㈦ 老人死亡後,如果繼續領社保養老金會有什麼後果
自《社會保險法來》實自施以來,社保中心已立案查處騙保案件1512起,涉及騙保人員2647名,判刑收監71名,追回被騙社保基金近2000萬元。近年來,社保相關立法進度不斷提速,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刑法》第266條的司法解釋。明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屬於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這意味著,冒領養老金、以欺詐造假手段獲取社保資格、騙領社保待遇等行為,會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㈧ 重復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了的還需要追回重復領取待遇嗎
要追回。
數額大時間久,還可能追究法律責任。
㈨ 老人去世後冒領養老金的人也去世了這個錢怎麼追回
老人已經去世了,冒領養老金的人也去世了,那麼這兩位老人去世,肯定會有遺產,用遺產來追回養老保險的養老金。
養老保險。
社保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及工傷保險。
今天來說說我們以後能直接享受到一個福利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含義
1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養老保險是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4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的60周歲,女的在50周歲,事業單位的女在55周歲。養老險繳費至少在15年,以後退休時,可以領取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城鄉居民養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業職工:一般個人繳納工資的8%,企業為員工繳納14%-20%。
2城鄉居民自己繳納:只繳納那8%的部分,交的少,領的也少。
3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一度實行雙軌制,即企事業單位無須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就能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職位、職稱,相差一級職稱可能養老金相差1000多元。
現在,雖然我國養老金並軌,但是國企跟普通企業員工養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區別的
1繳納基數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業大多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你所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水平直接決定了你的養老金水平。企業職工繳納基數決定標紅部分,從而影響你領取的養老金多少。
2企事業單位會為職工購買年金,這是大多數普通企業和個人所不具備的。
繳費基數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2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3核定繳費基數以所在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
主要類別
1個人要老保險:
a、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b、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c、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2社會養老保險:
a、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b、社會養老保險是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
c、全國養老保險暨社會保險局座談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由於其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所以必設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3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社會統籌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
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養老金待遇
1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的養老金。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5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
㈩ 死亡後仍領養老金社保局怎麼追回的司法程序
死亡後仍然冒領養老金,社保局可以起訴他。告他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