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結算方式不一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勞動法》實施前已在本單位就業且連續工作至今的原臨時工,應從參保地實施統賬結合制度起,按同期國家與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含本息),補記個人賬戶。
⑵ 2017年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2017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1.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未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機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冀政函〔2014〕88號文件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僱主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按20%繳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根據冀人社發〔2011〕72號規定,從2011年10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申請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後,仍實行低繳費低待遇、高繳費高待遇的原則。因此,個人在選擇繳費基數時,應根據自己的承擔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以利於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能夠領取較高的養老金。
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需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答:(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止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
(2)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3)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3.中斷繳費人員補繳時,其補繳基數和補繳比例如何確定?
答:(1)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後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
(2)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從達到退休年齡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1996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基數或60%為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為20%。
4.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時,如何收取滯納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2)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3)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5.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如何加收滯納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6.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目前,病殘津貼由於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文件,暫未實施。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從100元到4000元分13個檔次
1、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
2、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
3、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年補貼55元;
4、選擇繳費檔次400元,每人每年補貼60元;
5、選擇繳費檔次500元,每人每年補貼70元;
6、選擇繳費檔次700元,每人每年補貼75元;
7、選擇繳費檔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
8、選擇繳費檔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1、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
3、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⑶ 2014新養老保險具體政策,麻煩具體一點
沒有交夠的。可以一次性交。具體看2014養老保險新規定
2014養老保險新規定
2011年7月1日,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事實上,養老保險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是需要後續加定,進一步落實的。
來源 社保網
⑷ 2014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關於「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1、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企業職工享有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和企業職工一樣享受喪葬費、撫恤金,死亡後個人賬戶未領取完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屬個人繳費部分應連本帶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2、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待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使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待遇,尤其是35種特殊疾病門診和20類重大疾病險列入醫保,更是解除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
意見指出,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需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的4.9%和9%兩種,一經選擇,不能變更。按9%費率繳費的建立個人賬戶,按4.9%費率繳費的不建立個人賬戶。在辦理退休手續後,按9%費率繳的不再繳費,但個人賬戶繼續按照本人退休工資的3.5%返還,46周歲及以上按3.2%返還,46周歲以下按2.8%返還;按4.9%費率參保的,因不建立個人賬戶,故退休前後不返還,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門診報銷還正常享受。
參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社保部門均會為其辦理一張醫療保險IC卡,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零售葯店刷卡購葯時使用。參保人員住院每日醫療費由醫療機構錄入並上傳到社保系統,出院時在醫療機構通過網上結算方式進行費用結算,符合規定應由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個人只需支付自負部分。補充說明的是,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說不管參保者連續繳費多少年,一旦中斷繳費,斷保期間將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⑸ 社保基本養老前十四年低檔繳費後一年高檔繳費養老金領取按啥標准領取
2014年個人社保繳費標准,2014年社保一次性買斷繳費政策,社保繳費檔次2014,職工養老保險補政策,2014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有補繳社保的網友可到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咨詢辦理。目前一次性社保補繳的政策已經出台,中斷繳費人員、城鎮勞動年齡段以內未參保人員等群體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規定補繳社保費。從今年7月1日起,自願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均從辦理參保登記之日起開始繳費,不再允許補繳。
據養老失業保險科科長李京岐介紹,有申請一次性社保補繳意願的人員,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所在居委會開具的證明等相關證件到各縣市區戶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近年,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先後下發了《關於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申請一次性養老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12號)、《關於解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91號)、《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93)以及《關於切實解決早期下鄉知青社會保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64號),現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及國家和省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界定適用人群范圍
上述一次性補繳政策涉及不同的人群,補繳基數、繳費比例以及待遇計發都有所不同,需嚴格審核申請人的身份條件、工作經歷、原企業性質以及申請人與原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原始資料和證明材料等,不能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具體的適用人群、補繳辦法和待遇計發詳見附表。
二、辦理機構
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向直屬分局申請辦理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完成後,符合在本市申領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由直屬分局受理。綜合業務處、計財處、徵收處、養老處和技術保障部進行協助。
三、養老待遇計發
符合在本市申領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在本市的繳費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補繳年限,下同)滿10年以上的,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深圳戶籍的,按本市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計發待遇;在本市的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非深圳戶籍人員,按廣東省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計發待遇。
四、其他
目前,《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正在修訂,若修訂後的特區養老條例有關於補繳的新規定,則從新條例實施之日起從其規定。
附表:
一次性補繳政策分類表
類別
適用人群
一次性繳費辦法
個人賬戶
記錄
繳費指數
待遇計發
首次參保
時間
養老待遇重新核定
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後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城鎮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企業的原固定工和幹部。原企業是指1994年1月後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統籌的廣東省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含海南建省後改為海南地方所屬的各類企業);
2、其離開原企業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一次性繳費最長為經審核確認的其1993年12月31日前在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的工作年限。
2、繳費基數為743元,繳費比例為20%。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2001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費基數的11%(含利息)記入其本人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645;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387。
1、一次性繳費的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建立視同繳費賬戶和計算粵府【2006】96號文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也不作為計發地方養老金的年限;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補貼以及工齡補助的年限。
2、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離開原企業前曾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不作為計算提前退休的依據,不能進行工齡折算。
申請一次性繳費並按規定繳清全部費用的人員,申請前已經參保的,首次參保時間不變;申請前未參保的,其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首次參保時間。
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一次性繳費後,個人賬戶養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原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20。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其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養老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
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後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後離開我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中央駐粵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工作時間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身份是幹部和固定工的人員。1988年8月24日前離開原廣東省海南行政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不適用在原單位工作期間按規定應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1、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經審核確認的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前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的原工作年限。一次性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從經核定的最早參加工作時間開始計算。
2、1993年底之前的工作年限,其繳費基數、比例和利息計算辦法按照解決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問題的規定執行;1994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其繳費基數為申請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20%,利息從1994年1月1日後的一次性繳費起始時間至繳費之月止,按辦理一次性繳費時銀行執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
3、其中已按粵府辦【1994】90號文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制度並已繳費的申請人,其個人賬戶余額可用於抵扣繳費額,只繳納差額部分。
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補繳年限,個人賬戶記錄比例為11%(本金及利息);2006年7月1日以後的補繳年限,記錄比例為8%(本金及利息)。
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0.645, 1994年1月1日後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繳費基數除以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0.387,1994年1月1日後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0.6。
1、一次性繳費的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建立視同繳費賬戶和計算粵府【2006】96號文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也不作為計發地方養老金的年限;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補貼以及工齡補助的年限。
2、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年限依據。
3. 根據粵府辦【1994】90號文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制度的個人繳費時間不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
申請一次性繳費並按規定繳清全部費用的人員,申請前已經參保的,首次參保時間不變;申請前未參保的,其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首次參保時間。
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費後,個人賬戶養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原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計發月數。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其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養老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
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的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曾經與我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原工作的集體企業在外省、且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戶本市的戶籍人員參照適用。
1、繳費年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在城鎮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按15年繳費。
2、繳費基數不低於申請時本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不高於申請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由申請人申報。
繳費比例為20%,其中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一次性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費的指數等於繳費基數除以申請辦理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均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年限不作為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計算視同繳費賬戶和地方養老金的年限。
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參加工作時間。
知青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後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間,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經我省縣級及縣以上知青管理部門動員和組織下鄉插隊、插場、經批准回鄉安置的城市戶口青年,以及隨父母疏散到農村或「五七」幹校並經批准改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1、一次性繳費年限,原則上按知青下鄉年限由本人自願確定。申請一次性繳費時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知青,按下鄉年限一次性繳費後累計不滿15年的,可按同一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1)未辦理回城現為農村戶籍的;
(2)回城後未就業參保的;
(3)處於失業狀態的;
(4)已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2、繳費基數為743元,繳費比例為20%。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2001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費基數的11%(含利息)記入其本人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645;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387。
1、一次性繳費的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建立視同繳費賬戶和計算粵府【2006】96號文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也不作為計發地方養老金的年限;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補貼以及工齡補助的年限。
2、下鄉年限已按規定視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不得按本辦法辦理一次性繳費。
申請一次性繳費並按規定繳清全部費用的人員,申請前已經參保的,首次參保時間不變;申請前未參保的,其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首次參保時間。
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一次性繳費後,個人賬戶養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原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20。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其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養老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
從未繳納社保費用的人也能參加一次性社保補繳嗎?辦理補繳還要手續費嗎?已保農村養老保險的可以參加社保嗎?煙台一次性補繳社保費可享受養老金等相關政策出台以來,煙台「民意通」接到許多市民電話,咨詢該政策的具體操作細則。
昨天上午,煙台日報傳媒集團「民意通」帶領大家走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聽取養老保險專家對市民在補繳養老保險辦理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進行解讀。現場還邀請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領導與6位市民代表共同探討補繳社保這一熱點話題。
一次繳納找回13年的工齡
煙台民意通主持人:秦局長,能不能介紹一下此次新政出台的背景情況?
煙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秦豐國:每個人從出生到亡故都離不開社保,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涵蓋了人的一生。這項新政,從新年以後,我們就開始論證,在論證過程中也聽取了一些企業、職工、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新政規定,只要在6月30日以前,將欠交的社保費補齊,就免交滯納金。從7月1日起,《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企業再出現欠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我們的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到時任何企業都不可避免。
新政以前,無論是企業用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以自由者身份參保,這兩種身份的人員參保都應當從參保登記之日起繳費,不存在補繳問題。這次出台新政,允許自由職業者向前補,實際上是給大家提供了一個有利的條件。特別是對年齡接近退休的人員,為了達到老有所養,請大家盡快參保。對年輕人來說,也意味著找回了13年的工齡,達到15年後可以繼續繳納,視自己的能力而定。
兩種情況市民可以補繳
市民代表:我2007年交了社保費,由於各種原因,找不到之前的單位了,這種情況可否重新申請掛檔再續交?
煙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失業保險科科長李京岐:能不能找到,和這次新政沒有直接聯系。這次政策規定,一部分群體是從來沒有參加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指的是城鎮未參保的勞動年齡段的人員,允許從1998年開始補繳。第二種情況是以前參加過社會保險,但由於各種原因中斷了,可以按照當年的比例,補繳欠費的養老保險。
在《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之前,下一步的政策按照國家、省有關部門新的政策的發布,請及時關注媒體報道。
在哪兒掛檔就在哪兒繳納
市民代表:我有個親戚在棲霞上班,結婚後戶口轉到龍口了,現在的檔案也是掛檔,應該怎麼交費?養老保險補繳的話,只繳養老和醫療嗎?
煙台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副主任宋少勇:棲霞、龍口都屬於煙台市,在哪個地方掛檔就在哪個地方繳納。有工作單位的必須交五險,保費以前中斷過,只繳納養老保險即可,如果從未參保的,需要參加養老和醫療。
停交期間發生醫療費不能報銷
煙台民意通主持人:網友任女士交了20年的社會保險,現在等著退休,停交期間的住院費是否給報銷?
煙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失業保險科副主任科員王皓亮:目前的城鎮保險制度是這樣規定的,繳納醫療保險費發生的醫療費用給報銷,如果是停交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給報銷。如果已交滿20年,在退休之前的等待期間,不報銷醫療相關的費用。
補繳社保不需要手續費
煙台民意通主持人:李先生在棲霞勞動保障局辦理一次性社保補繳時,工作人員說需要交2000元手續費,這是為什麼?
李京岐:這次社保補繳不存在手續費的問題。應該這樣理解,新政是參照城鎮人口靈活就業政策,第一步應該到勞動部門就業辦掛檔,有檔案管理費。工作人員具體收得是什麼費用,應該具體到社會保險機構進一步了解。
哪種保障劃算,根據繳費積累情況
市民代表:新農保不參加社會勞動保障,將來差別大嗎?
李京岐:按照新農保的規定,老年農民到了60周歲,每個月有55元錢的基礎養老金,個
人賬戶的養老金是根據個人的積累情況。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不存在這樣的情況。這兩種保險履行了繳費義務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但是有不同的辦法。標准高還是低,這得根據個人繳費的積累情況。
農保和社保不能互轉
市民代表:有農保不能買社保嗎?
李京岐:從目前的情況看,這兩種保險制度的設計、繳費等方法不一樣,不能進行轉移。你參加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已享受了政府補貼。按照通常的理解,享受政府補貼的新農保、農保,不能參加職工保險,如果要參加,需要把政府補貼的部分退出來,再參加。
宋少勇:農保和社保的轉移,國家正在出台這方面的政策。按照現在的規定,大的原則就是以前參加過農村養老保險,現在想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其中一個前提,農保退保把以前繳費的本金和利息退給你,你用這個錢再來參加城鎮職工的社保。
網友:當兵期間算不算工齡?當兵期間的保險是否由國家負擔?
宋少勇: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網友:戶口是東北的,已經在煙台買了房子,可以在煙台補繳保險嗎?
宋少勇:這次繳費主要針對煙台市城鎮居民,雖在煙台買房,但戶口仍屬於外地戶口,不在這次補繳范圍內。
網友:我父親當兵8年,自己繳費10年,中間不連續。這種情況可否算作交滿18年?
王皓亮:可以。
網友:我2008年有一年緩刑,可否補繳當年的社保?
王皓亮:現行規定,緩刑是可以補繳的。
超過60歲農村老人有一次性繳納社保的政策嗎,有沒有適合農村老人的社保政策呢?
1、目前沒有政策。 2、農村老人合適的社保政策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現我市人力社保咨詢服務熱線「12333」已開通,涉及人事、勞動、社保等相關問題可致電12333咨詢。】
父母之前沒有交過保險,聽說去年下來新政策,一次性補交15年可以領保險,醫葯可以報銷。感覺醫葯費報銷是個大頭,挺合適的,共花了12萬左右。母親是正好55歲交上後每個月給不到600的退休金,父親還有兩年才到退休年齡所以還在繳納,去年年底父母因為心臟病住院,共花了四千左右,出院後辦理手續,結果只報銷40%,表上有一欄寫著暫緩支付費用1200,一共才報1200,後打電話問區里社保,答復說是社區社保沒有把我父親的社保錢交到區里所以醫院只能報40%,去了社區的社保,答復是區里的系統沒有更改,所以交不上錢,什麼時候更改她們也不知道,只能等下去。還好父親報銷的錢不多。萬一住院花個幾萬等著報銷的錢,不活活餓死。繳納這個社保主要就是住院有個保障,現在錢去年三四月份就交上了。到現在什麼都不管了。這些事業單位真是拿人錢不幹人事。不知道童鞋們父母有多少繳納這個社保的。有沒有同類的事情。
從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萊陽市城鎮勞動年齡段內人員,有補繳願望和條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基數作為補繳基數,養老保險以20%的繳費比例、醫療保險以4.55%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一定年限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年度最早為1998年。按上述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城鎮未參保人員,除正規就業調動轉移外,到達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後,均在首次補繳地辦理退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含視同繳費年限),須按退休時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足。其中,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女性參保人員,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政策執行,即年滿55周歲且繳費滿15年方可辦理退休,若年滿55周歲仍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按實際年齡辦理退休。對辦理一次性補繳後到用人單位就業參保的女性參保人員,須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滿五年以上,方可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辦理退休。
來源:社保網
⑹ 新農保的農村居民個人繳費養老保險標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繳納標准:
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自願選擇個人繳費標准,多繳多得。
1、各縣市明確個人繳費,參保個人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自願選擇個人繳費標准,多繳多得。
2、在出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45-65元補貼,每人每月發放養老金標准最低達到120元;同時鼓勵長期繳費,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牧民,每增加繳1年,每月增加不低於2元的基礎性養老金。
3、在入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20-60元補貼。同時鼓勵多繳費,對選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增加補助不低於5元。
補貼特殊人群: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政府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⑺ 2014年末城鄉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條文怎樣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2014)
國發〔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省市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要在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基礎上,整合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國務院
2014年2月21日
⑻ 青海省2014年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一、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繳納。
(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月工資低於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二、下列人員按以下辦法申報和核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於繳費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繳費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一)調動工作的職工,按到新單位後領取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以後月工資收入變動的,按變動後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二)轉業、退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到企業工作,按到企業工作後的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三)企業內部退養職工,按其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如果內退期間生活費高於該收入的,以內退生活費作為繳費基數;內退生活費有增長的,相應調整繳費基數。
(四)在醫療期內的病休職工、因企業停工放假連續半年以上的職工,按實際領取的疾病津貼或生活費作為繳費基數。
(五)與企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自謀職業的職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六)對按承包協議等情況不能准確核定工資收入的職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七)公派出國、出境工作,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按其實際領取的月工資性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八)企業派出的脫產學習人員,保留勞動關系由企業支付工資的,按實際領取的月工資性收入作為繳費基數。與企業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企業不支付工資的脫產學習人員,按脫產學習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九)參保人員已建立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其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合並計算。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方法
縣級社保機構會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人員、需更換銀行存摺人員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摺》(以下簡稱「銀行存摺」)。
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於當地規定的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摺。參保人員在新農保制度實施當年應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對於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也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採取自主選擇繳費、政府補貼、個人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標准便民查詢應包含繳費檔次、各檔次政府或集體補貼、參保年齡等要素,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1200元12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根據國家標准填寫,詳細內容按照各縣市區規定而定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⑼ 個人補交養老金有什麼新政策
朋友你好!個人補交養老金新政策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回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答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