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要交15年,是累計15年,還是要連續交
社保要交15年,是指累計繳費15年。
社保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五險,實際上15年針對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養老保險,這也是五險中繳納比例最高的一個險種。
醫療保險:除非你在退休年繳納滿足20/25年,就可以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當你還未退休時候,你斷交就意味著你不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除了醫療保險,其他保險停交一時半會兒後果並不是很嚴重。
社保繳費基數:
第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以本人的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是,當職工的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當職工的工資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第二,靈活就業人員,由於無法核定其工資,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由社保部門設立不同檔次的繳費基數,由參保人自行選擇檔次繳費。
第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是從100到2000元以上,參保人自由選擇繳費基數。
(1)養老保險是要連續交15年嗎擴展閱讀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養老保險是累計15年,還是必須連續交1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金
正確的說法是:連續交滿十五年的養老保險退休以後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如果沒有連續交滿十五年的養老保險退休以後就不能享受按月領取醫療就的待遇
『叄』 現在社保是否需要連續交滿15年
社保不需要連續連續交滿15年,目前的政策是退休前累計交滿15年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對繳費年限是以「累計」來要求,並沒有強調「連續」,所以,社保繳費是可以中間出現中斷的,這對累計繳費的計算沒有影響,所以不必糾結。
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是按連續繳費時間,有中斷繳費的,要扣減中斷繳費時間,從參加工作時間或首次繳費時間開始按累計繳費年限推算出終止繳費時間,並按終止繳費所處年份的區平工資為基數計算養老金。
(3)養老保險是要連續交15年嗎擴展閱讀
1、保障性。保障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2、法定性。法定性就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
3、互濟性。』互濟性是指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一般在所有職工及其供老的直系親屬中實行。
『肆』 養老保險需要交夠15年是什麼意思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對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的意思是:
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並不是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在用人單位就業,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因此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1、靈活就業人員,繳滿十五年可以不用再交。但是繳費時間越長,繳費越高,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高。並且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養老金漲幅越大。所以,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在用人單位就業,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繳滿十五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繼續繳費。
二、首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在退休之後,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如果是女工人那麼到50歲,可以領取養老金。
(4)養老保險是要連續交15年嗎擴展閱讀:
1、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
2、根據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伍』 養老保險連續交納15年與累計交納15年有什麼不同
社保的養老保險累計交夠15年,商業保險里的養老保險是是連續的
1:按照現行規定,累計計算的繳費年限至少滿十五年的,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間斷繳費導致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只能領取一次性養老金。
2:對於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直接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同時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歷次間斷繳費前的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這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
3:我還想告訴你的是,現在退休金的構成: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本人養老金賬戶總額的1/120。也就是說,你繳納社保的年數越多,基數越高,個人社保賬戶的總額就越多,退休時的養老金就越多。
『陸』 養老保險必須要連續交15年嗎
不需要連續交,中間可以斷交,總的繳費時間加起來有十五年就可以了。根據以下法律條例可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累計繳滿十五年的,是累計,不是連續繳滿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未繳滿十五年的解決辦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柒』 社會養老保險一定要連續交15年嗎
1.養老保險所說的累計繳費年限是可以前後合並計算的,即間斷的交也可以合並計算;並不是指連續不斷的交;累計繳費年限還應當包括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工作年限(即:1955年前的工齡為認可繳費年限);
2.至於繳費15年的問題不能片面理解,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