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農村老人贍養問題的社會調查報告
農村老人贍養問題不容忽視
當前,老年人口的急劇增多,使維權護老成為新世紀的一個社會性問題。而在老年人群中,農村老人約佔80%。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農村老人老有所養的問題,比城鎮老人更為艱難。山東省蒼山法院近日對1990年以來的102起贍養糾紛案進行調查分析,發現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不容樂觀。
從調查的情況看,農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現出不同於城鎮老年人的生活特點。
生活條件較差,生活方式單調農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與子孫共同生活,生產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兒媳決定,老人除干點家務活幫助照看孩子外,別無其他活動,生活比較單調;不分不離型是指老人與子女雖沒有分家,但是不與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費用由子女供應,這種類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佔有相當的比例;分擔贍養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擔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糧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獨自生活型是指單身老人或老年夫婦單獨生活,生活費用由自己承擔,責任田裡的重體力活由親朋好友或子女幫助,這種類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單子女的老人。許多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莊周圍低矮破舊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莊周圍甚至出現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條件普遍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贍養與城鎮老人呼籲精神贍養不同,農村老人雖然也希望兒女精神贍養,但相當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餓受凍就很滿足了,而不太注重營養保健、參加娛樂活動等。
生活來源單一,完全依賴子女農村老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極少,他們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後,生活只能依賴子女,沒有其他出路,這是農村老人與城鎮老人的一個顯著區別。
造成農村老人生活艱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子女間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無著落。從調查的情況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贍養責任的糾紛案件約佔全部贍養糾紛案的80%以上。如78歲的張某有3個兒子,都已成家獨自生活,老人自己則住在舊草棚里。原來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糧食贍養老人,可後來老二以父親在老三結婚時花的錢比給他的多為由拒絕贍養老人;老三媳婦則以結婚時老人怠慢了娘家人為由也不盡贍養義務。老大開始按時給老人送去生活費和糧食,後見兩個弟弟不盡義務,也停止供應。老人遂把3個兒子告上法庭,法庭判決老人勝訴後,兒媳們則以老人敗壞他們名聲為由,仍不盡義務,甚至發展到打罵老人,最終張某服毒自殺。
2、農村社會養老體制不健全,養老方式單一落後。絕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養,他們年輕時扶養子女,為子女上學、結婚耗盡了全部積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讓給了子女。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體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沒有經濟來源,到年老時在經濟上便完全受制於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別是個別兒媳視老人為負擔,老人在家裡經常受氣。
3、部分子女道德倫喪,只知向老人索取,卻不願回報老人。有的兒媳視娘家人為自己人,公公、婆婆為外人,「內外」差別大,不贍養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兒子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使父母飽受委屈。據蒼山縣法院統計,1990年以來全縣訴訟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達16件,而實際上沒訴諸法律的虐待現象遠大於這個數字,因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採取遷就忍讓的態度,造成隱性虐待較多。
農村養老問題嚴重干擾了農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安寧與穩定,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帶來了負面效應,因此必須正視這一問題。
一、要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倡農村青年為自己和老人參加養老保險,使農村老人減輕對子女的物質依賴程度。從長遠的觀點看,通過社會保障體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將是解決農村養老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搞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要在全社會提倡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農村家庭關系。當前甚至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在農村,子女仍將是養老的主要承擔者,因此,必須將敬老愛老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滲透到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三、依法養老。目前,關於保護老年人權益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規中都有專門的條款,國家還專門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盡贍養義務的人可以視情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從而為農村老人依法養老打下了法制基礎。當前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讓全社會了解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老人更應學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B. 關於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的調查報告 (作業)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占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葯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著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盡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沖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戶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戶和獨生子女戶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葯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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