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廠領導說從那天來上班就從那天給交養老金過了多年後查了廠里沒給交現在面臨退這事怎麼
廠里沒有給你交養老金,你可以先要求廠方幫你補交,如果廠方能願意,就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要求,他們幫你督辦此事
2. 養老保險申請書怎麼寫
參加社會保險申請書
敬愛的公司領導:
我於1988年參加公司工作,19年來,為公司的發展和進步作出了突出的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勞動法》關於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特向領導提請為我辦理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手續並履行繳費義務。
特此申請,懇請批准!
申請人:許三多
2007-12-16
3. 我的社保部隊給轉到我戶籍的縣上級單位,我想轉回我戶籍所在地怎麼辦
根據我的了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都設在縣級以上(含縣級)才有,鄉鎮一級不設辦理異地轉移業務!如果你的新工作單不在戶籍所在地,社保關系以後接續也比較麻煩!
4. 有誰知道河北易縣的農業戶口到60歲是否能領養老金
易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易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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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城管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易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易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180號)等文件精神,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基本制度框架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縣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農村居民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有能力的鄉村企業對其務工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應給予補貼。
3、政府補貼。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支付基礎養老金。鼓勵中青年農村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實行特殊補貼政策。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由政府為其每年代繳81元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的認定,按照《關於做好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重度殘疾人參保認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71號)執行。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省、縣按1:1的比例分擔。
(三)參保人員參保時的年齡界定
1、參保人員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二代身份證為准。
2、參保人員參保時的年齡界定,2011年7月1日為基準日。截止2011年6月30日,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從2011年7月起計發養老金。
(四)保費收繳
新農保制度起始時間為2011年7月1日,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至59周歲的參保人員按年度標准全額繳費。新農保按年收繳,一年收繳一次。
(五)個人帳戶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息統一計息,以後按年度定期公布計息標准。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的,個人帳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新農保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但需辦理參保手續),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八)待遇調整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標准。
四、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我縣實行與全國統一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二)基金監督。人社局要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發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嚴禁擠占挪用基金,確保基金安全。經辦機構每年要在行政村內對參保人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相關制度銜接
(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新農保待遇;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二)新農保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其他相關制度的銜接辦法,在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之前,暫按以下規定執行:
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後,在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享受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按照只能疊加、不許沖銷的原則,繼續享受原待遇。
六、經辦管理服務
(一)縣人社局負責全縣新農保行政管理工作。設立新農保業務經辦機構,並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業務經辦機構按照國家、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認真做好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組織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工作,並對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按業務環節單獨設置或多個業務環節集中設置業務部門或經辦窗口,設置獨立的財務、稽核、統計管理等崗位。
(二)各鄉鎮(處)配備專人負責新農保業務,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並錄入有關信息,負責各種統計報表上報、承辦轄區內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三)各行政村配備協辦員,具體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申領、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採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新農保業務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准合理安排,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七、組織領導
(一)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易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易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為縣級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經辦。
(二)完善各鄉鎮(處)經辦機構建設。一是各鄉鎮(處)要充分整合資源,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增加新農保工作職能,並承擔具體工作業務。各鄉鎮(處)要明確一名主管副職,配備2名以上專職業務經辦人員。二是每個行政村配備1—2名新農保協辦員,協助農村居民做好參保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分工
新農保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為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各鄉鎮(處)和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切實做好新農保的相關工作。
1、縣人社局:負責對新農保工作的組織協調,要認真履行起試點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強業務指導,督促檢查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提請縣政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做好統籌規劃、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和培訓、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協調、落實縣級經辦機構工作場地、設備購置以及宣傳資料編印和信息匯總報送等工作。
2、縣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負責對參保居民的資格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復審;負責新農保基金徵收、撥付和社會化發放管理工作,建立並管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指導各鄉鎮(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開展政策培訓和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新農保基礎信息庫建設及維護等工作。
3、縣財政局:負責對全縣新農保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使用、管理的監管,並確保經辦機構專項經費和縣、鄉工作補助經費及時到位。
4、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提供農村居民戶籍、人口統計數據和確定戶籍性質,及時為參保人員補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安排各鄉鎮(處)派出所積極配合、支持鄉鎮(處)新農保工作的開展。尤其是對出現集中大量補辦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情況,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5、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新農保政策的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把握輿論導向,統一宣傳口徑,適時跟蹤報道我縣新農保試點工作中產生的典型經驗。
6、縣廣播電視局:負責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開辟專欄,宣傳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任務目標、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等,使農村居民全面正確理解新農保政策。
7、縣監察局:負責制定監督管理辦法,對新農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查處。
8、縣信訪局:負責制定全縣新農保維穩工作預案並積極組織實施;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牽頭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
9、縣殘聯:負責提供准確的農村重度殘疾人數據,做好農村殘疾人的等級認定工作,出具屬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員的證明材料,並按規定加註意見;鼓勵和幫助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加新農保。
10、縣審計局:負責對新農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組織部、農業局、國土局、民政局、計生局、水利局:負責配合人社局,共同做好村幹部、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制度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工作。
12、各鄉鎮(處):負責轄區內的政策宣傳、參保登記、信息採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工作;負責各類報表、資料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的維穩工作。
(二)列入考核目標
一是縣政府將新農保參保率、基金收繳率這兩項任務作為考評各鄉鎮(處)政府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之一,明確責任,加強目標管理。二是各鄉鎮(處)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方案,將工作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崗、量化到人,確保工作順利推進。三是各鄉鎮(處)與各村(居)委會簽訂《目標責任書》,將新農保工作納入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
(三)落實工作經費
新農保是一項民生工程,針對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設備不足等實際情況,要加大財政投入,落實資金保障。一是縣財政將縣級補貼資金列入年初預算,保證發放所需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二是縣財政給予工作經費保障,安排一定的啟動經費,用於添置辦公設施設備、網路信息化建設、印製宣傳資料、召開有關會議培訓等,確保整個工作的順利推進。
5. 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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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知道養老新政策是吧?我來告訴您,具體情況如下: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希望你看了會明白最新的養老政策心裡明白點!別忘記採納!
6. 山西農村養老保險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保障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晉政發[2008]32號
頒布時間:2008-11-14發文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省勞動保障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1992年以來,我省各地陸續開展了政府組織引導、農民自願繳費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並取得一定進展。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08〕1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晉發〔2008〕11號)要求,就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型農保)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新型農保制度要與我省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工作任務,逐步建立「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新型農保制度,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
(二)基本原則。新型農保制度要堅持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籌資額度和保障標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農民自願參保的原則,在體現公平的同時,建立激勵機制。
(三)目標任務。新型農保試點要在堅持基本制度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新型農保工作發展任務目標為:2008年啟動試點,從2009年開始逐年擴大試點,爭取2012年試點縣(市、區)適齡參保人數達到50%以上,2015年覆蓋所有縣(市、區),適齡參保人數達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同時,鼓勵各市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擴大試點范圍,加快建立新型農保制度。
二、參保范圍和資金籌集
(四)參保范圍。本省農村適齡(16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居民,均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保。
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按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資金籌集。新型農保制度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制度,資金通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方式籌集。新型農保基金由個人賬戶基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
個人繳費與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村集體(或其他經濟實體)的繳費補助計入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基金在積累期內,按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實行分段計息,年內以單利計息,逐年以復利計息。
政府補貼部分計入基礎養老金,納入當地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
(六)籌資標准。個人賬戶基金,由農村適齡居民按不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人均純收入5-10%的標准繳費;有條件的村集體(或其他經濟實體)可對參保農民給予一定數額的繳費補助。基礎養老金,由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分擔,自試點開始,參保的農村適齡居民,在其繳費達到規定標准和年限的條件下,確定為每人每月30元;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對於試點開始時已達60周歲以上的農村老年居民,按每人每月30元確定。基礎養老金由省、市、縣按1∶1∶1的比例分擔。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並對計劃生育優待戶等特殊群體給予照顧,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鼓勵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在確保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配套發放的同時,對繳費期的參保農民給予酌情補助。
三、領取條件和享受待遇
(七)領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農保待遇。
1.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
3.未按上述規定繳費年限繳費的,可延長繳費期5年。如繳費年限仍不滿上述規定,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保險費的。
對未享受過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已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取得社會保險資格後,方可從試點開始時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八)待遇支付。參加新型農保到齡領取待遇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兩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積累總額除以計發月數(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計發)。
基礎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30元與按繳費年限增加部分之和〔30+(30×1%×繳費年限)〕。
自試點開始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政府按月支付30元基礎養老金直至身故。
參保對象因身份改變或身故的,原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指定受益人。
(九)待遇調整。養老金計發標准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變化定期調整。省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標准。
四、基金管理和制度銜接
(十)基金管理。新型農保基金以縣級為核算平衡單位,個人賬戶基金與基礎養老金分賬管理,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列賬,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管理辦法」運營管理。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範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基礎養老金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預算、核定、發放流程進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按勞動保障部門編制的基礎養老金預算安排資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十一)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基金管理,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強化基金監督,杜絕虛報、冒領、拖欠、擠占、截留、挪用基金和違規操作基金問題的發生。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對養老金的全程監管,強化行政監督、紀檢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確保農保基金安全。
(十二)制度銜接。開展新型農保制度試點工作,要妥善處理好與原農保制度的銜接。
1.對於已經參加農保、年滿60周歲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變的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2.對於已經參加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新型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型農保個人賬戶,按新標准進行核算。對原個人繳費部分,可按新型農保個人繳費標准折算繳費。
3.參加新型農保人員跨市、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
五、組織領導和服務宣傳
(十三)組織領導。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農保試點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勞動保障、財政、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山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省新型農保領導組),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試點的有關具體工作。
各市要從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選擇符合條件的縣(市、區)報省新型農保領導組審定。試點縣(市、區)要在充分調研、縝密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新型農保領導組辦公室審批後組織實施。
(十四)經辦服務。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業務程序,逐步推廣和運用新型農保管理信息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個人賬戶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確。要將新型農保管理納入「金保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型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做實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再提取管理費。另外,根據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的特殊性及工作需要,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確保必要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加大信息系統建設投入,提高經辦機構管理服務能力。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原則上按每位參保農民補助3元的標准,納入試點縣(市、區)財政年度預算,用於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的問題。
(十五)宣傳發動。建立新型農保制度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試點工作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村幹部群眾了解、熟悉新型農保制度,理解、支持新型農保工作,使更多的適齡農村居民參加保險。
7. 尊敬的巡視組領導您好:山東省的養老保險2012年83號文件對必須在單位上班10年才享受50歲退休
你好,社保要繳費15年才可退休領養老金,女性50歲,男性60歲,醫療女性要繳20年,回男性25年,才可有醫答療保險,到退休年齡未繳足年限的需一次性繳納,或者繼續按月繳費延遲領取養老金,這是規定,詳情可咨詢當地社保局
8. 2019年山東省日照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通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朋友!
你所說的「山東省農村養老保險新政實施」應該是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現全文轉載給你,望對你有所幫助。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09〕13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先行試點,逐步擴大覆蓋范圍,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與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的新農保制度,使農村居民享有基本養老保障。
(二)基本原則。新農保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堅持保障水平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三)任務目標。2009年,按照國家選擇10%的縣(市、區)進行試點的要求,推動完成國家批准我省的首批試點任務,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同時鼓勵各市、縣(市、區)按照新農保制度要求積極開展試點工作。2020年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參保對象和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三、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當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繳費方式由當地政府確定。省政府依據國家規定或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鼓勵青年、中年農村居民連續繳費,多繳費,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規定。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參加新農保成員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確定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對納入國家試點的地區,中央和省財政按照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給予40%、60%、80%的補助。在試點沒有全面鋪開之前,對新農保試點的各縣根據人均財力狀況等單獨確定補助辦法。中央和省財政補助後剩餘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負擔。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負擔。
2.繳費補貼。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應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資助,市、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要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存儲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確定
(一)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
1.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省規定基礎養老金的標准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積累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三)待遇調整。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計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編制政府補貼資金預算,確保對參保人的補貼及時到位和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新農保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杜絕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縣(市、區)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七、制度銜接
開展新農保制度試點,要妥善處理好與老農保制度和我省各地開展的地方性新農保試點制度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已經參加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標准進行核算。領取前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
(二)對已經參加農保、60周歲以下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應停止領取養老金,並按新農保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達到新農保領取條件時,按新農保標准領取。已經參加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農保養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三)新農保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保險關系轉移
新農保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新農保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九、經辦能力建設
(一)加強經辦服務能力建設。要充分運用現代管理和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級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二)強化規章制度建設。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總體要求,制定和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基金審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新農保公示和查詢制度,建立和完善參保人員檔案管理制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並納入到社會保險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要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從統籌城鄉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考核管理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
十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市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縝密測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並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按要求選擇試點縣(市、區),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市、縣(市、區)的試點方案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十二、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試點工作意義、基本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力度,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村幹部帶頭參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試點經驗做法,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試點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2009年山東省納入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的19個縣(市、區)名單:
濟南市天橋區、青島市城陽區、淄博市臨淄區、棗庄市市中區、壽光市、嘉祥縣、肥城市、榮成市、日照市東港區、萊蕪市萊城區、平邑縣、禹城市、聊城市東昌府區、濱州市濱城區、菏澤市牡丹區、煙台市福山區、東營市河口區、即墨市、招遠市。
2010年山東省納入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區):章丘市、茌平縣、德州市德城區、廣饒縣、桓台縣、濰坊市坊子區、煙台市牟平區、乳山市、文登市、膠州市、日照市嵐山區、五蓮縣、沂水縣、滕州市、金鄉縣、泰安市泰山區、萊蕪市鋼城區、惠民縣、東明縣。
2010年山東省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市、區):濟陽縣、棗庄市嶧城區、東營市東營區、墾利縣、利津縣、煙台市芝罘區、煙台市萊山區、龍口市、濰坊市奎文區、兗州市、新泰市、費縣、博興縣。
此外,山東省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參照國家和省試點政策開展自行試點,目前已有35個縣(市、區)自行開展了新農保試點探索。東營、威海、萊蕪三市將在今年按照國家新農保制度模式實現全覆蓋。
祝好!
9.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組織領導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新農保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試點縣(市、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不斷完善有關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試點工作,切實把好事辦好。
十三、未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地方可按本《實施意見》自行開展試點,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0. 我在服裝廠幹了十年了沒交養老保險,上級一來調查時。不讓我上班。勞動法如何
您好:
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司是需要依法給您繳納社保的,否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公司給您補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