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適。還是失地農民養老的合適!
1、社保與農保是不抄同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領取的退休金的待遇不一樣。
2、社保每的繳費基數不同,現在誰也無法告知你,十幾年後你能領取多少退休金,能告訴你能領多少錢的,可以肯定是騙你的。
3、你父母可以選擇掛靠繼續繳納社保,放棄購買農保,失地補償可以選擇領取現金,對你父母來說也沒有損失的。
4、不要看眼前繳納的費用比農保多以為吃虧了,社保是繳納年限越長,繳費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② 上失地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沖突嗎
基本上不沖突,我們公司同樣有該類情況,一般採取以下作法:失地農民一般是在回當年內一次性答買斷15年養老保險,企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如果兩者有重復的部分,可以合並,按抬高基數計算退領養保。例如:張三在單位2001年購買了職工養老保險,後於2008年失地由政府為其購買養老保險15年,在2009年退休,那麼他退領養老保險時計算就應該分段計算:1、參保年限應計算為01年-07年7年,09年1年,08年一次性買斷15年,總年限為7+1+15=23年;2、08年一年有重復繳費,可抬高基數計算,即23年中有1年基數為雙倍(這里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數和失地養老保險基數兩者相同的情況)。
③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發放的養老金有區別嗎
當然是有區別的,因為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高於農民的養老保險,而且一年的繳費金額也高,到退休年齡的時候領取的工資也高。
④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屬於社保還是農保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復屬制於社保。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⑤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與社會保障局的養老保險可以一起購買同時享用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單位購買的社保能同時擁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險待遇。
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以保障農民的權益。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⑥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有沖突么可以互轉么
問:我原來是以個體身份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能否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答:可以,但是不建議。根據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居民,到50歲時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則要60歲才能享受。因此,如果由職工轉為居民,要少領10年養老金,不劃算。
問:我原來已經參加了農民養老保險,現在應該怎麼辦?
答: 以現在新政策繼續參加。新政策是老政策的一個延續,只是在繳費時可供選擇的檔次更多了。
問:由職工轉為居民,或者以居民轉為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答:我們有專門對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的換算方式。相同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基數)為:相同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金額×城鄉居民相同年度實際繳費年限(基數)。
總的來說就是,在這兩個制度之間轉接,繳費年限和基數都不是「一對一」,避免投機。如果以較低水平參加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再參加1年高水平的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時,享受職工的水平,對其他參保者不公平。
關鍵詞 辦理時間
問: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答:需要再等幾天。繳費數額是以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進行核算,因此要等統計局公布省平工資後才能計算,預計4月中旬數據就將公布。如果按去年的標准計算,老年人一次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大約為2萬多元。具體辦理時間,可以到所在地勞動保障站、所進行咨詢。
關鍵詞 重復參加
問:是否可以既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今後領兩份養老金?
答:不能。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險的人,不能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關鍵詞 待遇領取
問: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後,能夠領到多少養老金?
答: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不能籠統算出具體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現在還要加上政府每月55元的補貼。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
此外,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農村居民,其子女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不繳費就享受55元政府補貼。
問:老年人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如果還沒有享受到那麼多養老金就去世了,是否不劃算?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非常劃算。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每月大約能領取到200多元的養老金,10年左右的時間就能「回本」。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個人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後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並按死亡當月養老金標准向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養老金作為喪葬補貼。如果是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關鍵詞 繳費
問:如果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繳費,是否需要把沒繳的部分補齊?
答: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參保後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內的(含兩年),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補繳。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參保人繳費期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經批准可暫停繳費;恢復繳費後,對暫停繳納部分可以補繳,也可選擇降低檔次繳費。
問:我父親今年52歲,到60歲應該領取養老金時才參加了8年養老保險,不到15年的最低標准,應該怎麼辦?
答: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180個月)的人員,本人可選擇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並繼續繳費至滿15年(180個月);也可選擇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180個月)。
⑦ 失地農民的養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怎麼算
我覺得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不可以合並的,因為它是兩種不同性質的保險。
⑧ 是失地農民保險合適還是城鄉職工養老保險合適!
對於農民來說,失地保險比較合適。
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⑨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抄險可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的。雖然每個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說,處理辦法基本相同。
1.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規定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6年,大病醫療統籌折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0年)。
2. 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兩者相加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退休,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
3.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兩種處理方式:(1)選擇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2)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就是將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折算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辦理手續領取待遇。
4.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領取手續時,可以同時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醫保年限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