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轉養老保險怎麼辦
辭職後,原單位應該終止養老保險,到新單位可以繼續繳納。具體情況,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或撥打勞動保障電話12333。
⑵ 辭職後想把保險轉出來,單位不給轉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抄的勞動監襲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社保部門進行舉報。
⑶ 辭職後到原單位辦理養老保險 單位不給轉要合同違約金怎麼辦 怎麼解決求大神賜教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後,單位應當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離職的相關手續內,預期未辦理的,給勞動者容造成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你和原單位人事部門協商,並明確告知未蓋章導致你無法再就業及保險繳納。
仍拒不配合。到原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及無法繳納保險的賠償事宜,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免費。
⑷ 辭職後,原單位不給轉養老保險怎麼辦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抄、控告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關系轉移和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⑸ 自動離職,原單位不給轉出養老保險,到新單位可以重新交嗎 (在同省內)
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地區,社保賬戶只有一個,是以你的身份證號作為識別回的。因此,原社保賬答戶必須辦理停繳,新單位才能辦理續繳業務。
至於原公司不給轉出養老保險,他是沒有這個權利的,但建議你按照正常程序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公司為你辦理社保停繳手續。從另一個角度,如果原公司不給你辦理停繳,他就得一直為你繳納,否則就是欠費狀態。如果公司執意不肯,你可直接投訴到公司所屬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他們會過問的。
⑹ 辭職,單位不給轉養老保險怎麼辦
你到新單位後,由新單位所在社保部門出具接收證明,你就可到你之前的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轉養老保險了
⑺ 離職後原單位不給辦養老保險轉移怎麼辦
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⑻ 辭職後,養老保險如果不轉移會怎麼樣
會被封存,所以要及時轉移。
養老保險轉移和接續手續: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
(2)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8)原單位離職不給轉養老保險怎麼辦擴展閱讀: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12%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成效
《暫行辦法》的出台奏響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全國轉移接續的序曲,但轉移接續新政完全被公眾理解,仍需要一段時間。所以,短期內新政實施後的積極影響尚未顯露出來。
以廣東為例,截至2010年6月底,廣東省開具繳費憑證38.7萬份,實際轉移2.1萬人,轉移基金2億元,其中轉入2,244人,轉出19,268人。
從全國來看,到2010年上半年,已經開具繳費憑證51.1萬份,轉移資金65億元,轉移7.4萬人。從開具的繳費憑證數量來看,需要辦理轉移接續的人員數量還是相當多的,可是從轉移的實際數量和轉移資金來看成功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還不多。
這說明,對轉移接續新政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大,在制度的落實和操作經辦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政策。
問題
(一)轉入地養老金支付壓力大。《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除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的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
但在實際操作中,轉移的大部分統籌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齡化帶來的資金需求,給轉入地帶來很大的支付壓力。特別是發達地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數量多,養老基金支大於收,資金缺口都由本地財政兜底,給各地帶來很大的財政壓力。
(二)各省異地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政策仍存在分歧。盡管《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繳費年限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但在一些發達地區,例如深圳、上海等地,都重新制定地方條例規定本地區的外地視同繳費年限問題。
例如深圳地區,條例規定只有辦理了戶籍調動的人員,外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才予以確認,對於一些非戶籍的參保人員,他們之前在老家的視同繳費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認定的。
因此使很多復員軍人、下崗、並軌後重新異地就業的「中人」之前的異地視同繳費年限無法連續計算。
各個統籌地區關於重新招工就業後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相關規定都有所不同,損害了部分參保人員的利益。
(三)信息傳遞不順暢。對於企業職工跨省正常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從辦理轉移手續時間上看,目前還是不「圓滿」。對於轉移時限問題,採取電話聯系和郵寄方式,由於溝通上存在障礙,時效上的確存在困難。
首先是個人賬戶記錄方式問題,有的地方將欠費補繳記錄統一記錄在補繳時限年度,轉保時個人賬戶如何記錄還原,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其次是轉移接續操作流程的統一規范,
轉保時大量的時間耗費在與異地經辦機構之間電話、信函和傳真的溝通上,因為信息表的記賬方式和信息內容各地表達不一致,容易產生歧義,難以錄入,造成轉保時間拖延。
⑼ 原單位不給辦離職,導致不能轉養老保險怎麼辦
拒絕抄給員工辦理社保襲轉移手續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社會保險法》之相關規定,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介入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⑽ 自動離職,原單位不給轉出養老保險,到新單位可以重新交嗎 (在同省內)
需原單位辦理停繳業務後,新單位才可以重新交。
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地區,社保賬戶只有一個,是以個人的身份證號作為識別的。因此,原社保賬戶必須辦理停繳,新單位才能辦理續繳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10)原單位離職不給轉養老保險怎麼辦擴展閱讀
針對保險與公司有爭議的,職工可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後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