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借貸方問題
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余額表示已計入成本費用的,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
該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1)會計准則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管理費用」科目,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銷售費用」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記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記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且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科目。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應付職工薪酬
❷ 新會計准則是否可以把個人繳納的養老金記入管理費用
1、個人全額繳納養老金,然後拿單據回單位報銷,單位可以把應有單位承擔的部分,專作為單屬位的成本費用來列支。是否計入管理費用,要看該員工的崗位或工種來確定
2、如果是應由個人承擔的養老金,計入單位成本費用,是不可以的。
(1)稅務局會要求該部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後列支;
(2)這是侵犯股東利益,屬於貪污
❸ 新會計准則社保費要計提嗎
社會保險包括來:養老源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由個人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會計分錄:
1、企業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管理部門)
銷售費用--勞動保險費 (銷售部門)
生產成本--勞動保險費 (生產部門)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按個人交納比例,從中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代扣職工應交納的部分)
現金
3、交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單位負擔)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障金 (代扣個人負擔)
貸:銀行存款(總交納的金額)
❹ 新會計准則下的養老金會計處理
公司負抄擔部分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計提
借:應付工資薪酬-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註: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上交社保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❺ 中國排前十名的保險公司
大家想了解保險公司,可進入保監會官方網站進行查詢,可以透過數據了解保險公司實力。還可以參考資深保險顧問怎麼說→《到底買哪家公司的保險好?有10年經驗的保險顧問這么說》
薄荷保統計了一下2020年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與風險、2020上半年理賠數據,並且進行了數據整理,供大家參考。
一、2020年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與風險排名
❻ 設定什麼是新職工薪酬准則在有養老金會計核算的重要突破
下列各項中,反映了新職工薪酬准則在養老金會計核算上重要突破的是(答案:C )。
A.設定提存計劃
B.長期利潤分享計劃
C.設定收益計劃
D.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❼ 如何進行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財稅處理,是企事業單位幾乎每月都要做的分錄,但筆者了解到實務中對此處理五花八門。對此,筆者根據新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結合稅務處理作一探討。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
今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以下簡稱「新准則」)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新准則第七條規定: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並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這與原准則基本內容一致,養老保險費雖未單獨列示,但也應包括在內。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對於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為便於理解,現只列舉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會計處理流程,住房公積金參照其處理。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2)計提工資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5)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
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因此會計上的「五險一金」,應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法上規定的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於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屬於福利費范圍,應在所得稅前據實列支。
❽ 在新會計准則下,計提社保、公積金分錄怎麼做
1、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是在發放工資時計算代扣的,不是在提取時版計算的權。
2、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庫存現金
(3)交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公司承擔)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
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❾ 新小企業會計准則下企業墊付的養老保險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在工資中扣除時如何做會計分錄謝謝。
計提時候(不知道你計提的時候是否這樣做):
借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專——XX
其他屬應收款——住房公積金-——XX
貸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等科目
付工資扣除回來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 庫存現金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XX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XX
這樣對應發放的工資就是扣除了保險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