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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何時出台

發布時間:2021-01-26 11:03:09

Ⅰ 2019年人社部透露養老保險體系頂層設計已經形成什麼方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22年實施出台是開始,但還沒有完全確定。
人社部正在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頂層設計,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方案將於2016年內推出。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近日表示,延遲退休方案出台後會有五年左右的過渡期,或到2022年正式實施。

Ⅱ 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什麼時候出台

有望在2015年出台。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可能以「1+N」形式發布。其中, 「1」是指首先會出台一個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N」是指十幾個配套方案。2015年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年。從國資委職責來看,2015年國有企業改革有七大任務:
第一,要深入做好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工作。要對不同類別國有企業,明確主要特點、發展目標、改革方向,分類推進改革調整,加強分類監管、分類考核。明確對具體中央企業的商業目標,包括保值增值、經濟增加值、利潤率、負債率、可持續分紅水平等財務指標,完善整體的配套評價體系。
第二,要穩妥、規范、有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堅持一企一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防止大轟大嗡,防止「一混了之」。
第三,要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力爭在解決「管理人員能上不能下、員工能進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減」的問題上取得實質性突破。目前國有企業冗員問題嚴重,相當一批企業冗員超過1/3,必須盡快解決。2015年,亟需研究推進「三項制度改革」的可操作性政策,亟需研究職業及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減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員,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
第四,要積極推進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要加快完善相關政策,多渠道籌措資金,務求實效。積極做好「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和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
第五,要加快推進「四項改革」試點。各試點企業要及時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和有效做法,以點帶面加快推進改革。
第六,要穩妥推進薪酬制度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為此已專門發了通知。在組織實施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的重點對象。本次薪酬制度改革重點對象是中央和國資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需要研究市場在配置人力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中央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國有企業內部職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
第七,是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各級國資委都要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授權一批,下放一批,收縮一批,移交一批,把該放的堅決放到位,把該給的堅決給到位,同時對該管的也要管到位。大力推動公共管理部門的簡政放權。

Ⅲ 據說延遲退休方案將在2021年一月一號正式出台,2026年一月一號正式實施,情況屬實嗎

此情況不屬實,截至12月14日,官方尚未公布延遲退休方案出台時間。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里的這一表述,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延遲退休有沒有「時間表」?就大家最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權威部門和專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40歲左右提高到了2019年的77.3歲,但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確定的男性60歲、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近70年未有調整。

「與『十三五』相比,這次規劃建議強調實施,就是要真正『動』起來,從頂層設計到付諸行動,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

「具體何時推出需要中央審時度勢,根據具體情況來安排實施這項政策的節奏。」鄭秉文說,「可以肯定的是,延遲退休不會一步到位,不太可能『斷崖式』進行改革,不會一年就推遲五歲退休。」

(3)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何時出台擴展閱讀

延遲退休被提上議事日程。在這個過程中,較為重要的節點是2012年公布的《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其中提出「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隨後,2013年11月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為認真落實這一決議,相關部門隨即通過深入調研、聽取多方意見等方式,加強研究延遲退休政策。其間,何時真正推出延遲退休政策一直備受關注。時至今日,《建議》明確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說明當前這一政策已經從研究探索層面逐步走向實踐應用層面。

Ⅳ 江西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何時出台

江西省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將於7月底前發放到位,預計全省將有348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2020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不超過全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於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養老金調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實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並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准完全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36元。

(4)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何時出台擴展閱讀

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調、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此次掛鉤調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均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二是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1%增加。

傾斜調整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群體的統籌照顧,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Ⅳ 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什麼時候出台

咱也是個84歲的退休老人,年年關注養老金調整。2017年4月13日已經正式出台,人社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文號是:人社部發〔2017〕30號,全文可在網路搜索到,去看看吧,再有疑問,回來追問,不要忘記「採納」啊!

Ⅵ 人社部2o16年養老金雙軌制頂層設計何時出台

國家人社部與復財政部最近剛剛發制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接下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將會按照這個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估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Ⅶ 養老金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啥時候出台

參保人符抄合下列條件之一襲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Ⅷ 養老金改革方案頂層設計說在年底前公布,2016年到了是什麼原因不公布

2016年8月23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辦法》明確養老金目前只在境內投資,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辦法的出台表明養老保險基金將正式入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將養老金體制改革提到了重要議程。
深度解析
[出台背景]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近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年度發展報告2014》顯示,2014年末全國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56萬億。其中,城鎮職工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18萬億,城鄉居民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845億。預計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基金累計結余規模將持續擴大。特別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預計也將出台實施,這將進一步增強養老基金的支付調劑能力並擴大基金累計結余規模。
但長期以來,為保障基金安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養老基金只能存銀行和購買國債,歷年來基金收益率不僅低於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且也低於同期通貨膨脹率,導致龐大的資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因此,建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機制,實行市朝、多元化投資運營勢在必行,這是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目標的內在要求和客觀規律。
[意義]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養老基金投資政策:
有利於增強制度的吸引力,調動群眾繳費積極性,擴大參保覆蓋面;
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減輕企業和財政負擔,推進全國統籌;
有利於增強養老基金支撐能力,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
有利於盤活存量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應對經濟下行壓力。
同時,我國資本市場監管也逐步規范,為養老基金投資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應該說,養老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時機也是有利的。
[警惕]
對於養老金入市不能只有收益預期而沒有風險預期。一方面,在目前的管
這也就意味著,養老金入市包含了能否保證收益率、能否發揮集合效應、能否在陽光下運行這三重風險。
[參考對策]
化解多重風險,顯然不能靠單兵突進式的風險管理手段,必須有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正因此,更需以養老金入市為契機,撬動養老金管理制度的整體改革。對此,中公教育專家認為:
第一,必須打破小的利益格局,盡快提高養老金管理的統籌度。
變分散管理為統籌管理,這既適應老齡化社會的人口流動趨勢,還有利於協調各地養老金多寡不一的局面。提高統籌度的過程,也是查實各地養老金財務狀況和記賬利率的過程,這有助於為養老金管理注入陽光並發揮集合效應。
第二,科學劃定入市養老金的投資領域和投資比例。
除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高風險產品外,入市養老金與回報周期長但回報穩定的國家重點發展項目應結合起來,這既有助於形成安全投資組合,也有助於提高入市養老金與宏觀經濟導向的配合作用。
第三,用市場化手段控制養老金投資風險。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投資管理機構和受託機構需分別按當期管理費的20%和年度凈收益的1%建立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專項兜底資金應交由第三方管理,同時應按照市場規則及時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以此形成強約束力,避免風險擴散。收益理模式下,地方養老金的統籌度偏低,透明度不夠,如何將分散的養老金歸集於省級和國家級的委託投資賬戶,讓養老金從沉睡狀態中醒過來,讓陽光照射到黑洞中,是一大考驗。另一方面,養老金入市,在提升了投資收益的同時,投資安全性則有可能下降。市場的起起落落,必然導致入市養老金的市值隨之起伏。如何維持養老金的投資安全也是一大考驗。

Ⅸ 延退方案或2022年實施出台是開始嗎

2022年實施出台是開始,但還沒有完全確定。
人社部正在對養老保險體系進行頂層設計,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方案將於2016年內推出。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近日表示,延遲退休方案出台後會有五年左右的過渡期,或到2022年正式實施。

「現在我國的退休年齡還比較低,這也是長期困擾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問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比較短,最低繳費年限只有15年,國際上現在的平均最低年限都是20多年。

比如我國女性工人是50歲退休,而女性平均期望壽命已經達到80歲以上,將來的領取年齡是最低繳費年限的一倍多甚至兩倍,這是不可持續的。而且我國還存在著大量提前退休的問題,除了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可以提前退休之外,還有一些企業不景氣,職工辦理提前退休,甚至做假材料來申報補貼。很多地方提前退休的人是相當多的,多的地方可以達到20%到30%,少的地方也有10%以上。」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長金維剛

「延遲退休是趨勢,但辦法並不是只有每年延遲幾個月一種,而主要考慮實行哪種辦法所產生的副作用最小。『延退』的擔心之一,就是會對社會就業造成一定沖擊,尤其是對年輕人就業有可能帶來負面影響。另外對企業來說,生產成本可能有所增加,而勞動生產率還可能受到影響。為此,我們必須設計出一種既能少影響就業,又能使企業減少成本的支出辦法。」

「假如目標退休年齡為65歲,從60歲起一直到65歲止,被分為五個階段,每段一年。第一年勞動工作量減少五分之一,工資收入減少五分之一,養老基金遞補五分之一。以後以此類推到第五年為止,也就是到了65歲退休前,工作量沒了,工資收入也沒了,完全依靠養老金,從而完成『漸退』的全過程。相比『延退』,『漸退』能縮短改革進程,力度平衡,引起社會震動小。」

——全國社會保障教學與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郭士征

「隨著人們的壽命不斷延長以及人們養育子女意願的降低,這就使得養老金支出的壓力不斷增加。因此解決養老金的發放問題,首先是要提高人們的生育意願,這樣才有可能在根本上維持住年輕人在人口結構中的比重。所謂延遲退休,只是權宜之計。」

Ⅹ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方案何時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決定》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准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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