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B. 國家對養老保險的新規定
2010年1月1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台,規定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各地都不滿10年在戶籍地領;單位繳費可跨省轉移12%;禁止退保。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轉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同時規定參保人不得退保。
解讀1 辦理要花多久?
45個工作日辦完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有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解讀2 資金如何轉移?
企業繳費轉走12%
《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解讀3 是否能夠退保?
今後參保不得退
在昨日的轉移接續辦法中有一個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著,目前普遍存在農民工的「退保」現象有可能一去不復返。通知這樣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那麼,沒有達到領取條件的怎麼辦,會不會其繳納的養老金就爛在賬戶里取不出來了?不用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了三審,其中規定,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者,可延續繳費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通過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從中可以判斷的一個信號是,國家希望今後每一個人都能夠通過各種方式領到養老金,真正達到「老有所養」。
解讀4 農民工是否有選擇?
可權衡加入哪個保險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說,目前很多農民工退休後都可能會選擇返鄉,只要符合條件,農民工可以自由選擇享受城鎮養老保險還是新農保。
對於新農保待遇要低於城保的疑問,尹志遠認為,農民工可以自己權衡究竟哪一個更加有利。新農保目前在試點當中,未來還有完善的空間,對農民來說,領取上也更加便利。總之,要給農民工自由選擇的權利。尹志遠介紹,未來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還在討論之中。
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
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C.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養老保險繳納的具體規定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社保的一般規定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舉辦的公益性互濟性的社會保障。
1.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社會保險險種:
1.養老保險;2.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4.工傷保險;5.生育保險。
三、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勞動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為繳費基數。
四、單位參保的險種和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五、個人參保的險種和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20% 。
2.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5% 。
3.生育保險費:個人繳納1%(部分地區)。
六、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要同時具備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七、現行法定退休年齡:
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特殊工種: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4.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簡稱病退,女45歲,男50歲)。
八、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九、醫療保險待遇:
1.一般疾病醫保:
a.門診費用不能報銷。
b.住院費用報銷80%左右,個人承擔20%左右。
2.慢性疾病門診醫保:門診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同上。
3.大病住院醫保: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同上。報銷封頂金額二十萬元左右(部分地區三十萬元)。
十、其他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待遇: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待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致殘的享受傷殘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產前檢查和生產的費用,由社保按比例報銷;同期參保的丈夫有一周的陪護假,假期工資由社保支付。
十一、保留、轉移、退保、繼承:
1.保留:因停保、參軍、出國留學、判刑等情況的社會保險關系予以保留。之後可以再續保,前後幾次個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累計計算。
2.轉移:可以同城轉移單位或轉為個人繳費;異地轉移的需要轉入地社保中心同意。
3.退保:城鎮戶口的不能退保。出國定居的和農民工返鄉的可以退保。
4.繼承:參保人在退休前逝世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金額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建議親臨社保中心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
D. 國家對農村60歲以上老人的養老保險問題有什麼明確的規定沒
根據國發〔2009〕32號文件規定,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版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權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E. 國家對個人交納養老保險,有什麼明確的規定和政策
目前沒有要求。 如果以後享受退休待遇, 養老險最低繳滿15年以上。
F. 國家新政策養老金如何補交
具體如下:
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可補繳之前未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到達養老金領取年齡時,繳費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准根據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3、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6)國家對養老保險的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領取養老金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金)
G. 關於養老保險國家又出台什麼新政策了嗎具體一點!!
1、從2015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迎來第11連漲,預計將近8000萬退休人員專受益。
2、同時,屬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3、此外,2015年起還將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准。國務院決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准再次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新增資金重點用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減輕困難家庭就醫費用負擔。
H. 社會養老保險關於退休國家有什麼政策法規
1、2010年10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並從2011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2、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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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請問,國家是什麼時候開始規定交養老保險的
最早1992年,最遲1994年左右全國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