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意思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滾姿首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被征地農民
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2)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冊液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1)甘肅省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報被征地數量、參保人員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
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
㈡ 甘肅省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年
2011年10月15日國家出台了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為廣大群眾帶來更大的社會福利,以專下是該新政策屬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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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甘肅省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甘肅省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辦理方法如下:
1、攜帶下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回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
1身份證原答件以及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兩張小二寸或者一寸照片(各地不相同,一般以一寸居多)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2、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選擇參保繳費檔次。
3、參保人繳納保費要每年定期存入「新農保聯名卡(折)」,由信用社代扣繳費。
4、接到領取通知書後,參保人還要攜帶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的村委會申請。
5、到指定行開立存摺(卡),符合待遇發放條件之後便可享受保險金。
㈣ 甘肅13年交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到期能領多少養老金
一、失地農來民養老保險可領自多少年
失地農民領取社保是男60周歲,女55周歲。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129元。
㈤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內容
甘政發〔〕1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1年11月4日省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我省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市州、縣市區要按照《辦法》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重大項目建設中,項目所在地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不落實的,將嚴肅追究市縣兩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分管負責人的直接責任。各級人社、發改、財政、國土、農牧、監察等部門要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辦法》規定的職責,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到實處。今後,對省級以上重大項目養老保險政策落實好的市州、縣市區,在安排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將優先考慮;對落實不力的市州、縣市區申請的其他建設項目,將在完成省級以上重大項目被征地農民兌現養老保險後再予以審批,以切實解決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將這項惠及民生的實事辦好。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㈥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可以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參保時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貼。
以甘肅為例,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四條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參保時給予適當參保繳費補貼。本辦法實施前已享受政府補貼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再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第九條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參保繳費,每年從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預存賬戶劃撥12%,個人繳納8%,繳費補貼資金劃完後,由個人負責繳納全部費用。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的人員,將剩餘的參保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本人;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的人員,繼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劃撥參保繳費補貼資金。
(6)甘肅省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經縣市區農牧部門和國土部門審核,人社部門確認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
公示結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時間以用地批復日為准。
㈦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一般來說,被征地農民可以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所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許多人會問,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農村社保哪個劃算?實際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在投保原則上是不一樣的,所以不存在可比性。簡單來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以農民失地為投保原則,而農村社保則以年齡、工作等為投保原則。兩個養老保險在保險金的領取上也有差異。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保險金領取公式:
(一)達到領取年齡的被征地農民待遇支付標准分為:
1、個人未繳費的,80元/人、月;
2、個人繳費3600元的,120元/人、月;
3、個人繳費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納入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在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本辦法實施前未參保的被征地農民,男現已年滿60周歲,女現已年滿55周歲的,由政府從本辦法實行起發放基礎養老保險金。
被征地農民達到上述領取年齡時,由本人憑身份證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證》,到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統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手續。
農村社保養老保險金領取公式: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有的地方是7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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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甘肅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怎麼計算
它包括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並終身支付。中央政府確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
個人付款分為5個等級。甘肅省將明確堅持個人支付,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個人支付標准仍按照5年級的規定設定,每年100元至500元,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州。 縣和市增加支付水平,提高支付標准。
特別是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要負責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農民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補貼和對部分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助,由試點縣市區政府承擔。
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召開,這標志著我省第二批試點工作將全面啟動。據悉,蘭州紅古、皋蘭以及嘉峪關市等15個縣市區被確定為國家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這樣我省「新農保」試點將達到34個縣市區,涉及557萬農業人口,佔全省統計口徑農業人口的31.38%。新農保試點增至34個2008年11月25日,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通知,確定我省榆中、武山、會寧、華亭、民勤、金塔、環縣、臨澤、漳縣、阿克塞等10個縣為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縣。
據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首批10個試點縣共參保141.04萬人,平均參保率達94.95%,60周歲以上參保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為29.51萬人,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與此同時,藏區新農保9個試點縣已參保18.56萬人,平均參保率達到72.65%,基礎養老金實現了按月足額發放。今年9月30日,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復我省15個縣市區為國家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
㈨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政府幫助廣大被征地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一項惠民政策。被征地農民參加的養老保險其實質上就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存在任何風險。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養老金待遇與城鎮企業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在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基礎上增發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養老金。
各地政策不同,以甘肅省為例,根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定:
第四條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徵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情況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佔有土地量確定),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徵收土地面積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
第五條徵收土地面積20%以下的暫不納入,本辦法實施後再次徵收土地的,可累計計算後執行。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願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第六條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採取在徵收土地時一次性躉繳的辦法繳清。
第七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以土地出讓方式徵用的各類用地,必須保證養老保險費用足額落實後,才能徵用土地,可以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解決。對一時難以確定養老保險資金的,按照本辦法測算預留資金,待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後,據實結算。
第九條完全失地農民,繳費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乘以15年計算應繳費總額。
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補助全部記入統籌基金。參保時男超過60周歲、女超過55周歲的,每增加1歲個人少繳應繳費總額的十五分之一。男滿75周歲、女滿70周歲以上的,個人不繳費。
第十條部分失地農民,繳費標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根據征地數量和對其生活影響程度劃分若干檔次確定繳費總額。
原則上,徵收土地佔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80%的,按照每增加10個百分點劃分一個繳費檔次,對應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8倍確定繳費總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參保時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1歲個人少繳應繳費總額的十五分之一,75周歲以上個人不繳費。
第十一條完全失地農民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管理。其中,參保繳費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組成。參保繳費時未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本人可自願選擇繼續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續繳,個人賬戶連續記錄,到達待遇享受年齡時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十二條部分失地農民按本辦法分檔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時年滿60周歲以上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見附件)計發養老保險待遇。60周歲以下人員,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所繳資金存入財政專戶。
已開展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繼續參保繳費,個人賬戶合並計算,到達待遇享受年齡時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後,在領取待遇前或之後死亡,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余額中的個人實際繳費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憑有效證件,一次性領取。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或余額並入統籌基金或調劑金。
(9)甘肅省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甘肅寧夏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上的制度探索
甘肅:被征地農民養老分類參保
7月22日,記者從甘肅省被征地農民社保政策落實情況匯報會獲悉,該省對被征地農民區分不同情況解決養老問題,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後,可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甘肅省規定,將年滿16周歲、徵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徵收土地面積20%~80%的被征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銜接。在保險費用籌集方式上,甘肅省採取政府和個人雙方籌資的原則,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在徵收土地時一次性付清保費。
甘肅省還將被征地農民基本保障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制度適當銜接,一方面促進被征地農民身份轉換,另一方面在設計被征地農民基本保障制度時,考慮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社會保險適當銜接。
截至2013年底,甘肅省已有14萬人參保,1.5萬名符合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寧夏:被征地農民自選養老保險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出台《關於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全區近22.3萬名被征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今後新增被征地農民也將按照《意見》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意見》規定,具有寧夏戶籍且承包土地全部被徵收,或人均耕地川區在0.5畝以下、山區在0.8畝以下,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16周歲以上農業人口(不含在校學生),可選擇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水平,以2012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8961元的60%為基數,按20%費率繳費測算,其中政府承擔12%,被征地農民個人承擔8%。被征地農民參加兩種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准一致。
據了解,此次解決自治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大約需要112.37億元,其中政府承擔67.42億元,被征地農民承擔44.9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