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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標准

發布時間:2021-01-24 14:18:20

A. 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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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農村養老金標准上調,神州土地的小編整專理了屬關於農村養老金的上調2017年1月1日起,上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

B. 浙江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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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假如我現在是按50歲算,從51歲開始每年繳500元,到60歲時我每年可以領多少養老金?可是這個沒有滿15年怎麼算?假如夫妻倆人都同樣從51歲開始每年單獨繳500(合計1000),請問60歲時又怎樣算呢?回答:這個要看各個省市發布的新農保政策,建議你查一下當地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文件,新農保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是個常數,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一個系數,系數是多少要看文件。拿河南省為例,他們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55元,系數是139,按照每年500,繳納十年的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為5000元,除以139約為36,那麼55+36=91,再加上利息和政府的個人賬戶補貼,大約在100元左右。也就是說退休後每月可領取100元。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及公式,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示例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公式為: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其中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同時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中的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比較特別,很多人容易混淆,其實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指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在了解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時,有一個概念我們要明確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因為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構成則是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等組成。同時,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因為每個年齡段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不一樣的,筆者舉例60周歲領取計算方法為:月領取養老金=0.008631526×存儲額(附: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現在,我們知道了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後,又有一個新問題,他如何領取呢?參加新保的人員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領取步驟如下:第一步:應向戶口所在的行政村或鄉鎮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第二步:本人要攜帶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證》,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第三步:縣(區)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合格後,發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證》,參保人員憑《領取證》到銀行或代辦員處領取養老金。綜上所述,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大家,我們應該利用好農村養老保險計算方法這個公式,綜合來計算自己的經濟收入和參保情況,由於社保覆蓋面廣大,理賠金額不大,在這里,如果您的經濟情況允許,建議提前做好商業大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來降低重大疾病和其他方面帶給您的經濟損失等。

C. 浙江省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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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七章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這項工作作為建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級政府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抓緊抓好。繼1993年5月下發《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最近又下發《關於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號〉頒布了《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浙政發〔1995〕4號),確定農村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在保險范圍、實施對象、繳費形式、集體補助標准、以及減免稅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徹底理順了工作關系,為進一步開展這項工作,制定具體的優惠政策提供了依據。與此同時,浙江省政府還要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採取區別對待、先易後難的辦法,重點做好鄉鎮企業(包括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三資企業)職工和其它有工資性收入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將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望有條件地區學習借鑒他們的做法,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法制化建設軌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政發〔1995〕4號1995年1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政府《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已於1993年5月下發實施,現將《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省的實際出發,提倡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扶持相結合,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時,要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集體經濟和農民的承受能力,堅持群眾自願的原則,加以積極引導和推動,逐步建立覆蓋全省農村的儲蓄積累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並組織實施。有的部門已經在農村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目前仍然維持現狀,不再擴大范圍,以後逐步過渡。已經實行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市、縣,繼續進行試點。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工作協調,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范圍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實行個人帳戶制度。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本省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
第六條外出務工、經商者和服兵役者應參加原戶口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除外。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參加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七條投保年齡以參加勞動獲得收入為起點,一般為18周歲至60周歲,也可提前參加本保險。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八條農村(不含鄉鎮村企業)各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予以扶持。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第九條養老保險費的月繳納標准為6、8、10、12、14、16、18、20元等檔次,一般採取年繳辦法,於當年12月15日前繳清。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視經濟情況確定。
第十條入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採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等方式。對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入保人的集體補助,各地視情況確定。
集體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各類人員平等享受。對獨生子女戶、特困戶的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對象。
第十一條鄉鎮村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按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0-15%繳納,個人繳納工資的3-5%,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單位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個人和集體可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障管理機構批准,變動繳納檔次和補助標准。
入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期限內,可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部分可以補繳。
服刑者停繳養老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入保人遷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學,可將其保險關系(含已繳納保險費)轉入遷入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繼續投保,也可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十四條單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日加收應繳養老保險費的5%的滯納金。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十五條入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繳費的積累總額確定領取標准,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十六條入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餘年限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入保人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後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直至死亡為止。
入保人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入保人未滿60周歲死亡,按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條入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而無力承擔所需費用時,由入保個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報上一級管理機構批准後,可從其繳納的保險費中借支。借支款從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養老保險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不得虛報、冒領養老保險金,違者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二十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市、區)統一管理的原則。縣(市、區)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總帳,統一收取養老保險費,統一支付養老保險金;鄉鎮設立分帳;村或企業設立明細帳,按人立戶記帳建檔。
第二十一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侵佔。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按有關規定通過存入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不得直接進行投資,不得作擔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在當年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按不高於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務費,分級使用。具體提取標准,由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報同級政府批准。主要用於以下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培訓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所得稅。其中管理服務費結余必須結轉下年度,並相應核減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條省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接受上級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縣(市、區)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委員會和基金監事會,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基金使用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要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鄉鎮設立養老保險管理所;村和鄉鎮企業聘請養老保險代辦員。所需編制由各地根據開展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八條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承辦本級的養老保險業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的,按比例交納養老保險,而且是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D. 浙江省農村養老保險3000元檔次,以後退休能拿多少

各地實施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年繳費限額為2000元,可能只有少數地區能夠達到專3000元的年繳費額。屬按照現行標准,每年繳費3000元,政府應為參保人提供150元補貼。按年利率3.25%計算,年繳納3000元,可獲得97.5元的利息。
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000×15+15×150+3000×3.25%×120)÷139=424.1元。
基本養老金=95+424.1=519元。

E. 浙江農村失土保險標准

失土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合二為一,雖然每個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具體來說,主要部分處理辦法基本相同。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標准就是,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規定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6年,大病醫療統籌折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0年)。
2.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兩者相加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退休,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兩種處理方式:(1)選擇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2)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就是將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折算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辦理手續領取待遇。
4.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領取手續時,可以同時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醫保年限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浙江城鄉養老保險6個檔次什麼意思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

自治區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

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調整為: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6個檔次。

各盟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

各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內政發〔2018〕21號)規定的補貼標准執行。

(6)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標准擴展閱讀:

城鄉養老保險的主要任務:

1、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自治區根據全區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盟市、旗縣(市、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

2、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

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各地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G. 浙江省新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1、政策演進
2009年,國家試點推行了新農村養老保險。
2014年,將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並實施。
2、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3、參保手續
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照片、參保費用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每年集中時間段辦理。
4、繳費標准
國發〔2009〕32號確定的繳費金額為100~500元/人年,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後來各地在遵守下限的基礎上不同程度提高了上限。
5、待遇標准
根據規定,達到60歲並累計參保繳費滿15年就可以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當地實施時已滿45周歲者不受此限制),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55+個人賬戶本息合計/139;
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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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浙江農村養老保險標准

你好,2017年農村養老金標准上調,神州土地的小編整理了關於農村養老金的上調2017年1月1日起,上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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