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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2021-01-24 14:04:24

『壹』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帶著您的身份證,社保卡,公司的證明等,到您現在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專具體辦理細節參屬考如下法條辦理。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貳』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材料

現行的社保轉來移接續政源策是退休年齡之前,全國范圍內都可以辦理轉移。只要在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繳納最少有一個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跨省養老金轉移手續如下:所需資料:
①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②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辦理流程:①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參保城市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②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
(如下手續兩地的社保局自己處理,不用本人辦理的,不用擔心:即轉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給原來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錢匯入現在社保局的賬戶就完成社保轉移手續了)。

『叄』 辦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啥材料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回系;
3、辦理基金轉移手答續;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5、《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6、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肆』 辦理社保轉移需要帶些什麼資料

辦理社保轉移的准備的資料:

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基本醫療保障參保繳費憑證》

3、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注意:

按照社保中心規定,在轉移社保時,只能轉移養老險和醫療險,其餘失業險、工傷險、生育險是不能轉移的。

拓展資料: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流程

1.列印《參保繳費憑證》

辦理方:原參保地。

流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原參保地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提供給參保人員。

說明:在列印前,需判斷參保人員是否存在欠費。如果不存在欠費,列印《參保繳費憑證》。如果存在欠費,提示參保人員需要補繳,參保人員進行補繳或者確認放棄補繳後,再列印《參保繳費憑證》。

2.新參保登記

辦理方:新就業地。

流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並按規定繳費。

3.受理轉入申請

辦理方:新就業地。

流程: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地將《申請表》錄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並根據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

4.發送《聯系函》

辦理方:新就業地。

流程:將《聯系函》電子數據發送至異地轉移系統。

5.接收《聯系函》、

辦理方:原參保地。

流程:收取發給本地的《聯系函》,導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方便後續業務辦理。

6.參保關系轉出

辦理方:原參保地。

流程:核對《聯系函》信息,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生成《信息表》,按一人一筆的方式辦理基金劃轉手續,設置《信息表》對應的基金劃轉銀行票據號,將列印蓋章後的《信息表》郵寄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說明: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前,需判斷參保人員是否存在欠費,具體見「1.列印《參保繳費憑證》」。不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在本地業務管理系統記錄無法轉出原因,並按「業務拒絕」流程將拒絕原因發送至異地轉移系統。

7.發送《信息表》

辦理方:原參保地。

流程:將《信息表》電子數據(含基金劃轉銀行票據號)發送至異地轉移系統。、

8.接收《信息表》

辦理方:新就業地。

流程:收取發給本地的《信息表》,導入到本地業務管理系統,方便後續業務辦理和收到紙質單據後的核對復查。

9.參保關系轉入

辦理方:新就業地。

流程:待收到轉移基金和紙質《信息表》後,核對《信息表》、轉移基金額等的一致性和准確性,無誤的辦理轉入手續,按《信息表》內容完成財務核算,進行賬戶記錄。

說明:參保人員如果在兩地以上存在同一時段的重復繳費,在辦理轉入業務時,依據有關規定清理重復繳費。

10.業務辦結反饋

辦理方:新就業地。

流程:將業務辦理結果發送至異地轉移系統,反饋業務已經辦結。

11.下載業務辦結信息

辦理方:原參保地。

流程:查詢下載業務辦結信息。

『伍』 如何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1、你可以在原參保抄地社保局申請遷出社保辦理一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帶辭職證明、身份證、社保卡)

2、然後在現工作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異地社保、醫保合並即可。(帶身份證、現單位社保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遷移合並的社保,並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陸』 養老保險轉移都需要什麼手續

如下手續:1、列印復《制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2、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3、其養老保險關系將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現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接在一起了。

『柒』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哪些手續

社會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需要手續:

  1. 《參保繳費憑證》

  2. 《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 《人事檔案》

需要向現單位上交原單位的檔案。

『捌』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養回老保險手冊答》。
4、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具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6、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玖』 異地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養老內保險可通過轉移社保來容處理。異地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准備哪些材料?異地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等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異地養老保險轉移申請流程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異地養老保險轉移需准備的材料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拾』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材料

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然後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

轉移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0)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了繳費職工個人具有的權利:

享受權利

當繳費個人依法履行了繳費義務且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時,其退休後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待遇。

有知情權

繳費個人有權按規定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單位繳費狀況和本人個人帳戶記錄情況,在發現本人個人帳戶記錄有誤時,繳費個人可依法要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予以更正。同時還有權要求所在單位向職工公布全年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有監督權

任何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都有舉報權。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繳費個人認為其社會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舉報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及時調查,按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申請仲裁

和行政訴訟的權利。當繳費個人與所在單位因社會保險義務的承擔情況發生糾紛時,可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繳費個人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的條件、給付標准、時限等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時,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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