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在青島市區工作,單位按規定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從那年開始的
青島地區是從93年開始建立社保賬戶的,對於之前的,如果參保,也是有歷史繳費記錄。
如果之前沒有參保的話,那麼只要有檔案證明這段時間的工作經歷,是視同繳費的。
『貳』 濰坊市區企業從哪一年開始實施交納養老保險
濰坊市區企業從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七日實施交納養老保險,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九、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管理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及個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工作。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勞動部門領導下具體經辦養老保險業務。現已由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養老保險業務可維持現狀,不作變動,但經辦的企業不再增加,政策上接受勞動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其職工退休時一律享受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待遇。
(2)某市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江蘇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的制度依據是根據1991年06月26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具體要求如下:
九、勞動部和地方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管理城鎮企業(包括不在城鎮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工作。
勞動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並受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委託,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現已由人民保險公司經辦的養老保險業務,可以維持現狀不作變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個人自願選擇經辦機構。
十一、本決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執行;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叄』 養老保險手冊丟了
補辦即可。來
1、參保人員的《自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遺失的,由其社保關系所在單位或本人,持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近期1寸證件照片1張,經本人簽字、社保關系所在單位蓋章的《某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發申請手續。
2、無社保關系所在單位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或中斷繳費人員,申請補辦《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應在《某市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手冊、證補辦申請表》上註明"靈活就業參保"、"協保"或"中斷繳費"字樣。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符合補發條件的,按原個人編號補發上述參保憑證,並在補發的憑證上加蓋"補發"章、註明補發日期。
『肆』 濰坊市區企業職工退休和青州市退休有區別嗎
這兩個地方都屬於山東省,都是地級市,只要企業交社保的基數一樣,企業職工退休就一樣,所以濰坊和青州的企業退休的職工就沒有區別,祝你們退休後生活快樂,身體健康。
『伍』 市區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國家並未規定有市區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
目前國家的養老保險種類,只有回三種:
第一,城鎮答職工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養老保險,僅限於城鎮具有勞動關系的職工才可以參保,男60,女工50,女幹部55周歲,最低繳費滿15年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
第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指沒有固定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男60,女45周歲繳費滿15年以上,到年齡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
第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參加上述兩種養老保險的無業城鄉居民,可以參保繳費,滿60周歲可以領取養老金。
『陸』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後安置地點在農村縣城和市區有區別嗎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後安置地點隨便你呆那,沒有區別。
『柒』 原來在地州交的養老保險可不可以車轉到昆明市區來
轉移流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的規定辦理。
具體流程如下:
1、須帶材料: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
2、辦理程序: ①參保人須提供在外社保繳費清單,經業務管理員審核後,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②參保人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到市區統籌范圍以外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將辦理《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帶回; ③參保人填報《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蓋單位公章)連同《個人帳戶轉移表》及個人繳費記錄交業務管理員,業務管理員審核無誤後,列印《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情況表》;加蓋業務章交還參保人留存。
至於你還要往返北京幾次才能辦妥,那就要看北京的辦事效率了。
『捌』 駐馬店市退休人員和驛城區退休人員有什麼區別
對相同條件的退休職工而言,在駐馬店市區和驛城區退休基本養老金沒有區別。
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早已實現省級統籌,在河南省內,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算辦法沒有絲毫區別,退休職工只是因為本人條件不同,基本養老保險金不同;對相同條件的勞動者而言,在駐馬店市區退休,還是在駐馬店市驛城區退休,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沒有區別。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印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宣傳提綱的通知》
豫勞社養老〔2006〕29號
十、新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6〕26號)規定,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參保人員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給1%。用公式表示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用公式表示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參保人員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有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3%的乘積。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x視同繳費年限x1.3%。
『玖』 企業職工在地區和市區退有什麼差異沒有
勞動者檔案從市轉到區,退休基本養老金沒有區別。
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專老保險早已實行省級統籌,在屬同一省內,對同一勞動者而言,無論在哪個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執行的完全相同的政策,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完全相同。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1、基礎養老金=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