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屬於城鎮養老保險,還是屬於城鄉養老保險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堅持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經濟補助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實行個人繳費賬戶、繳費補貼賬戶、繳費年限補貼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模式,到達60周歲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象為勞動年齡內的在職職工及有經濟能力的靈活就業失業工人,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是無經濟能力的居民及無養老的老年居民。
Ⅱ 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屬於養老保險的是擴展閱讀
有關離婚時養老金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金按照規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對婚內取得的養老金要求進行分割,而原則上對養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Ⅲ 養老保險金屬於保險嗎
養老保險金屬復於保險制嗎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Ⅳ 養老保險是不是屬於投資
養老保險是不屬於投資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內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容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Ⅳ 養老保險制度是屬於生產關系嗎
生產來關系的定義是:人們在物源質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相互關系。
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1)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即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歸誰所有;(2)人們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地位及相互關系;(3)由以上兩個關系形成的分配、交換、消費關系。其中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起主要作用。
養老保險制度是屬於第三點中的 分配關系,所以屬於生產關系。
Ⅵ 社會養老保險屬於社會養老嗎社會養老的定義究竟是什麼
社會養老保險屬於社會養老。
社會養老的定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專家根據人民的體質和屬勞動力資源情況,規定一個年齡界限,當勞動者達到這個年齡界限時作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Ⅶ 個人繳納的養老金屬於居民養老保險還是職工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是無業抄人員,通過社區或居襲委會辦理的社保,繳費低,國家財政補助也不高。你繳納的應該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因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為: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現在大多數沒有繳納);企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國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還有外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其中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就是全部保險由自己繳納,沒有單位給予補助和繳納。所以你繳納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