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養老保險有哪些優勢
養老保險最主要就是當你年紀大了,沒有工作能力的時候,他每個月會給你支付一筆生活費用。
Ⅱ 養老保險中現收現付制、儲蓄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的優點和缺點
養老抄保險中現收現付襲制、儲蓄積累制、部分積累制的優點和缺點是:
儲蓄積累制:
優點: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認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員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
缺點: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於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
部分積累制:也稱「部分基金制」,是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兩種模式的結合。在部分積累制情況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自於現收現付式的籌資方式,另一部分來自於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方式。
優點:
1、保險費率低於完全基金制,而保險費率的增長又比現收現付制緩慢、平衡。
2、不需考慮長期費用,下一代人的負擔相對少於現收現付制,有利於擴大儲蓄和促進投資。
3、受人口結構、通貨膨脹和經濟狀況的影響也相對少些。
Ⅲ 社保和中國人壽保險比較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保險的目的和性質不同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障,是一種社會政策。國家通過法律手段來強制推行。無論企業或個人願不願意,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或稅的徵收、給付待遇的規定都是強制性的。而商業保險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自願簽約的基礎之上,保人可根據自身面臨的風險自願選擇投保險種,協議保險金額,決定保障的標准和檔次,保險公司無權強制人們投保。
2.保險對象和作用不同
中國找保網指出社會保險的對象是社會勞動者,目的在於保障他們的老弱病殘和失業時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能滿足最低生活保障。商業保險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為目的。它可以使人們在退休時,能夠獲得和以前一樣的生活品質。
3.權利與義務的對待關系不同
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社會保險的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後才能獲得享受社會保險金的待遇和權利,強調國家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商業保險體現的是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商業保險的保險金額以投保額決定償還額。
4.待遇水平不同
社會保險個人負擔多少費用跟其享受的待遇沒有直接的關系。社會保險的實施有利於低收入者,有明顯的社會扶助性質。而商業保險則不同。被保險人繳得保費越多,所享受的保險金額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5.自主性、靈活性不同
社會保險因工作發生變動,在交費、給付上受到影響及限制。商業保險不因工作或其它變動在繳費或給付上受到影響。
商業養老保險可以為人們提供更高的生活保障,對於不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們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年老時需要領取的養老金。相比較基本養老保險來說,商業養老保險不會給國家添加負擔,相反可以為國家緩解社會養老壓力;而且商業養老保險面向的對象更加廣泛。
Ⅳ 社會養老保險 優缺點
社會保險和商來業保險源各有優缺點,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有經濟條件的可以購買商業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產品屬於政府的職責范圍內,無論企業或者個人都需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定時定量的完成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那麼在繳費期限滿15年之後,同時達到退休年齡,都能夠領取基本養老保障金,確保老年生活的穩定。
而商業性的保險成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其實施的目的同樣存在非常大的差別,國內商業險的主要目的在於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社會保險以保障為主,商業保險以獲利為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社會養老保險 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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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各有優缺點,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補充,有經濟條件的可以購買商業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產品屬於政府的職責范圍內,無論企業或者個人都需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定時定量的完成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那麼在繳費期限滿15年之後,同時達到退休年齡,都能夠領取基本養老保障金,確保老年生活的穩定。
而商業性的保險成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其實施的目的同樣存在非常大的差別,國內商業險的主要目的在於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社會保險以保障為主,商業保險以獲利為主。
Ⅵ 四種類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優缺點
四種類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是根據收入地區還有很多其他因素決定的,對於某一部分人員來說只有優點沒有缺點;
Ⅶ 社保養老優缺點
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沒有優缺點一說。
Ⅷ 干貨傳統型養老保險的優缺點
傳統型養老保險是一種以固定的費率以及生命表作為費率釐定基礎的養老保險,因此,傳統型養老保險不具備抵禦通貨膨脹的功能。其中傳統養老保險可以固定繳費、固定領取、定額利息。那麼,傳統型養老保險還具備了哪些優缺點呢?具體我們還是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吧。
干貨!傳統型養老保險的優缺點!
市民參保傳統養老保險後,達到退休年齡後並滿足領取養老保險的條件即可領取養老金,同時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對於這款保險,很多人對其優缺點並不是了解,那麼,傳統型養老保險具備了哪些優缺點呢?
針對這一疑問,業內專業人士表示,傳統型養老險是固定繳費、固定領取、定額利息。對於不同年齡的人群投保會有不同的繳費標准,繳費到退休並達到了累計年限滿15年,然後開始領取養老金;也可以按月或者按年繳費,在繳費時就可以確定未來的領取金額。其中,傳統型養老保險的優點是回報固定,而傳統型養老保險的缺點是很難抵禦通貨膨脹的影響。詳細如下:
優勢:傳統型養老保險是可以明確選擇和預知的,而且回報比較固定。在出現負利率或零利率的情況下,也不會影響到養老金的回報利率。
劣勢:傳統型養老保險很難抵禦通貨膨脹的影響。這主要是以為購買的產品是固定利率的,如果通貨膨脹率比較高,從長期來看,就會存在貶值的風險。
綜上所述,傳統型養老保險可以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是可以明確選擇和預知的,並且其回報也比較固定。養老金的回報率不會受到影響,但它很難抵禦通貨膨脹,是一款比較適合保守年齡偏大的人群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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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我國老齡人口在2014年已達到一億以上,超過我國人口數量的10%。而科技發展越來越發達,人均壽命不斷延長,獨生子女政策這些壓力都重重地壓迫在年輕人和中年人的身上,這也督促我們開始重視養老問題:社會基本養老滿足不了當代人的養老問題。商業養老險便浮上了水面,那麼我們應該怎麼選擇商業醫療險的種類呢?有哪些保障好的醫療險?哪款值得買?看看今年保險公司排名前10的熱銷保險:有哪些好的醫療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醫療險盤點
商業養老險投保年齡有限制,及早規劃是應對措施
眾所周知,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在當前老齡化日益加劇的情況下,面臨著許多問題,人們的養老生活只是「吃得飽」,但並不意味著可以「吃得好」。而且由於醫療費用上漲,物價上升種種諸多因素,「吃得飽」已經難以滿足人們的需求,他們迫切需要購買商業養老險來提高自己晚年的生活水平。
Ⅸ 商業養老保險的優缺點適合那些人購買
老保險有四種形式,即傳統型養老險、分紅型養老險、萬能型壽險和投資連結保險,下面分別分析下這四種類型養老險的優缺點,以及適用人群。
1、傳統型養老險這種養老保險費率是一定的,根據年齡的大小確定繳費額度,繳費固定,利息固定,領取保險金也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從什麼時候領,領多少,在投保時就已經規定好了。優點:回報是一定會有的,不管是零利率還是負利率,都不會對養老金的回報所得有影響。缺點:通貨膨脹的影響難以估量,作為一款固定利率的產品,要是遇到高通貨率的情況,那存在貶值的可能性很大。適用人群:基於以上考慮,傳統型養老險適合抗風險能力較差,年齡大思維較為保守的人。
2、分紅型養老險作為分紅險養老險是一定會有個人賬戶的,這個個人賬戶有保底收入,除了得到保底收入外,當公司有盈利時會有分紅,會有額外的可得利益。優點:既然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有關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通貨膨脹,養老金可以在保值的同時實現增值。缺點:是否有分紅無法確定,要是公司經營不善沒有盈利,那就沒有分紅。適合人群:有一定資金富餘但是理財偏謹慎,不願意承擔過大風的人,比如做生意的中年人。
3、萬能型壽險和分紅險保險不同,萬能險壽險會在扣除一些費用後,所交的保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也有最低收益的保證,當然也有其他額外收益。優點:萬能險最大的特點是復利,每月都會公布利率,賬戶透明,存取也很靈活,想增加投資也很方便,壽險保障也可以根據年齡而做出相應的調整。缺點:上面說的靈活領取是優勢但也是劣勢,對那些自製能力不太好的來說,可能最終得到的錢不夠需要的養老金。合適人群:劣勢分析不難看出,更適合自製能力好,長期投資的理性人。
4、投資連結保險投資連結保險作為一種長期保險,有不同賬戶對應不同風險,最終的收益和各個投資品種相關,沒有保底收益,保險公司只收取基本的管理費,最終的盈虧都有客戶自己負責。優點:兼顧投資和保障,投資的品種由專業的理財專家選擇,不同賬戶之間可以實現轉換,以適應資本市場瞬息萬變的形式,一般來說,只要堅持長線投資,最終會得到不錯的效果。缺點:在所有的保險產品中,投資連結保險是風險最大的,要考慮到這一點。合適人群:承受風險能力強,能堅持長期投資的年輕人。
看完以上分析,相信各位對這四種養老保險有了更深的理解,具體選擇哪種要從自身實際出發。
Ⅹ 我國與其他各國養老制度優缺點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