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養老保險憑證
個人為繳費單位的,就是繳費清單或叫繳費收據。
單位為繳費單位的,是以你工資單中扣養老保險等的扣款內容,但你必須要去當地社保局查看,你的養老金賬戶是否有相應的繳費記錄。因為有的單位是口頭答應給員工繳納養老金,但實際上沒有履行。
知道了嗎
B. 《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和《參保證明》有什麼區別
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從某些角度來說,參保證明就是看繳費記錄。繳費記錄保存在社保中心;而參保證明一般都是給外單位出局的。
C. 個人養老保險到銀行繳費之後的憑證還有用嗎如果有用有什麼用
現在大都地方社保檔案比較健全,憑身份證在社保中心自動查詢機上能補列印出來繳費專票據,個人到銀行繳屬費其實是某時間段的銀行劃款的憑證(銀行代理將款劃入到社保賬戶中),且有些個人可以預交幾個月以上的金額。
如果對社保中心自動查詢機上列印出來的繳費起止時間有異議,那麼自可及時憑該劃款憑證上社保核對存在的問題,△若無異議,該銀行劃款憑證沒啥作用吧。
D.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問題!急!!!
委託書的話復一般需要提供兩個人的身制份證原件,內容一般可以是:***(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委託***(被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全權代為辦理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由浙江轉回江西事宜,委託有效期自即日起至*年*月*日,然後有雙方的簽名
E.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效用。
不用在你老家辦什麼手續,也不用老家那邊出什麼證明。
需要補齊中內間中斷部分的費容用。
到A市的社保局,報你的身份證號碼,說你想繼續參保,他們會給你算出中間中斷部分的費 用。繳上即可。
你回A市工作,如果工作單位給你買社保的話,你把你參保情況跟你們單位人事部門的人說清楚就可以,讓他們去辦理,需要什麼你提供就好。
F. 養老保險的憑證是什麼
社保繳費憑證是參加各類保險在繳納保費後所取得的繳費的收據或者發票。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收據和繳費的清單。
1、本憑證是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權益記錄,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
2、當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繼續計算利息。到新就業地參保時,請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本憑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3、本憑證如不慎遺失,請與填發此憑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申請補辦。聯系方式可到任何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6)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作用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G. 【養老保險繳費憑證】你知道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是什麼嗎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是一張表格,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從1997年起,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H. 養老保險參保憑證是如何辦理的
◆辦事項目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辦理機構
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
◆辦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申辦條件
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
◆申請材料
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准
不收費
◆申辦表格
無
註:1、對於在本市有欠繳養老保險費情況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開具《欠繳社會保險費告知書》,交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參保人員願意補繳欠費的,可當場繳納欠費;參保人員不補繳欠費的,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個人不再辦理補繳。
2、已在外省市就業人員,未向本市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可由現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時直接聯系本市區(縣)社保中心獲取,個人不需自行申領。
◆辦事項目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辦理機構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
◆辦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申辦條件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
◆申請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准不收費
◆申辦表格無註:1、對於在本市有欠繳養老保險費情況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開具《欠繳社會保險費告知書》,交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參保人員願意補繳欠費的,可當場繳納欠費;參保人員不補繳欠費的,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個人不再辦理補繳。
2、已在外省市就業人員,未向本市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可由現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時直接聯系本市區(縣)社保中心獲取,個人不需自行申領。
I. 養老保險憑證和社保證明是一個東西嗎
自己持身份證到原參保地的社保,列印一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新參保地的社保即可。
醫療和失業也一並轉移。
J. 在社保局開了繳費憑證和參保憑證就說明社保已轉出了嗎
不是的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
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申請資料
編輯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