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社保交了幾年之後沒交還有效嗎
可以續交的,社保的帳戶永遠都在,不會沒掉的,養老保險只要繳納滿15年以上,退休時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只要你夠15年,當中斷交是沒有關系的。
如果您屬於外埠戶口人員,在市無工作單位期間,個人不能在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如果您是城鎮戶口人員,在市無工作單位期間,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個體勞動或者自由職業,並在市、區人力社保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及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名義存檔的人員,可在存檔機構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業務。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哪裡去開辦擴展閱讀: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二、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體: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4、中心及各分中心業務受理櫃台辦理;
5、財務櫃台繳費(當日繳費有效)。
⑵ 鳳城市農村城鎮辦理老年人的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辦
據說是上周截止。
⑶ 現在開辦養老院的前景如何
看一個行業怎麼樣有個簡單的方法和你分享一下。
看看在5-10年什麼是變的,在看看什麼是不變的。
那麼回到問題。
在未來人們對養老需求是不變的,而養老的方式是變的。
⑷ 農村戶口無業人員可以買社保嗎
是可以辦理的,但是如果你姨媽之前在農村辦理過農村合作醫療或新農保,就不能同時參加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以及醫療保險。
她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社會保險,這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辦理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銀行小票,照片到居住地的社區就可以辦理。
職工養老保險現在沒有一次性補繳,到退休年齡後領取退休養老金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達到60歲的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領取養老金。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哪裡去開辦擴展閱讀:
2014年年初新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已經放開,凡在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城鄉居民(含農村居民),均可直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其中,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申請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可申請一次性補繳。
正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作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⑸ 如果在廣州買了社保滿15年,以後退休可否在廣州領退休金。還是要到戶口所在地去領
在某個地區累計繳費超過10年時,退休辦理可以有兩種選擇。
非廣州戶口,在廣州繳納社保超過10年,累計繳費達到社保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到廣州參保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廣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可以遷移回戶籍地退休手續,享受戶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優協,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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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職工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1]。
但該制度也存在明顯問題:
(1)覆蓋范圍狹窄,即僅限於城鎮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2)按崗位劃分參保條件。計劃經濟的特徵使人們一旦進入特定崗位就享受到相應的保障。
(3)保險體系層次單一,所有責任都由政府承擔。而且在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沒有任何積累資金。
「文革」中,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文革」結束後,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恢復。此階段的制度特點為:
(1)單位成為養老保險金籌集發放的主角,企業完全承擔了原來勞動部和工會的職責,制度中的監督與制衡關系不復存在;
(2)依然實行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覆蓋面狹窄。改革開放後,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形式,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主要集中於國營企業;
(2)企業完全負擔社會養老保險,且新老企業負擔不均;
(3)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無法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經濟改革使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企業工資制度也發生變化,以標准工資為基礎的養老金計發難以為繼;
(4)基本養老金沒有調整機制,如沒有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等;
(5)退休條件以及待遇水平與工齡掛鉤的做法欠科學。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統籌范圍實際上仍以縣市為主,與「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相距甚遠;
(2)各地養老金收繳、支付標准不一,阻礙了勞動力跨地區的流動;
(3)企業仍然擔負著養老金發放和管理退休職工的責任;
(4)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5)覆蓋面依然很小,統籌層次依然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