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從單位離職後能自己繼續交養老保險嗎
從單位離職後,可以自己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中斷養老保險怎麼內補救:
1.如果養老保險中斷前的工作沒容有變動,問題就非常簡單了。可直接到當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續保手續。如果工作了則由單位統一辦理,如果以個人身份參保由個人自行到當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
2.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補繳,如果不補繳,因為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會有些影響(退休金),一般可以無需理會。
3.自己繳納社保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本地戶籍,否則只能通過單位繳納。如果是個人續繳直接到你戶籍所屬的社保中心去辦理,如果是通過單位繳納,就按單位要求去做。
拓展資料:
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
❷ 辭職後,養老保險如果不轉移會怎麼樣
會被封存,所以要及時轉移。
養老保險轉移和接續手續: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
(2)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離職後養老保險會怎麼樣擴展閱讀: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12%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成效
《暫行辦法》的出台奏響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全國轉移接續的序曲,但轉移接續新政完全被公眾理解,仍需要一段時間。所以,短期內新政實施後的積極影響尚未顯露出來。
以廣東為例,截至2010年6月底,廣東省開具繳費憑證38.7萬份,實際轉移2.1萬人,轉移基金2億元,其中轉入2,244人,轉出19,268人。
從全國來看,到2010年上半年,已經開具繳費憑證51.1萬份,轉移資金65億元,轉移7.4萬人。從開具的繳費憑證數量來看,需要辦理轉移接續的人員數量還是相當多的,可是從轉移的實際數量和轉移資金來看成功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還不多。
這說明,對轉移接續新政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大,在制度的落實和操作經辦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政策。
問題
(一)轉入地養老金支付壓力大。《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除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的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
但在實際操作中,轉移的大部分統籌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齡化帶來的資金需求,給轉入地帶來很大的支付壓力。特別是發達地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數量多,養老基金支大於收,資金缺口都由本地財政兜底,給各地帶來很大的財政壓力。
(二)各省異地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政策仍存在分歧。盡管《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繳費年限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但在一些發達地區,例如深圳、上海等地,都重新制定地方條例規定本地區的外地視同繳費年限問題。
例如深圳地區,條例規定只有辦理了戶籍調動的人員,外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才予以確認,對於一些非戶籍的參保人員,他們之前在老家的視同繳費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認定的。
因此使很多復員軍人、下崗、並軌後重新異地就業的「中人」之前的異地視同繳費年限無法連續計算。
各個統籌地區關於重新招工就業後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相關規定都有所不同,損害了部分參保人員的利益。
(三)信息傳遞不順暢。對於企業職工跨省正常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從辦理轉移手續時間上看,目前還是不「圓滿」。對於轉移時限問題,採取電話聯系和郵寄方式,由於溝通上存在障礙,時效上的確存在困難。
首先是個人賬戶記錄方式問題,有的地方將欠費補繳記錄統一記錄在補繳時限年度,轉保時個人賬戶如何記錄還原,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其次是轉移接續操作流程的統一規范,
轉保時大量的時間耗費在與異地經辦機構之間電話、信函和傳真的溝通上,因為信息表的記賬方式和信息內容各地表達不一致,容易產生歧義,難以錄入,造成轉保時間拖延。
❸ 離職後養老保險該怎麼辦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我的養老保險!希望有知道的朋友告訴我該怎麼辦!!謝謝!!
你不用擔心。可以有兩種方式(一)可以退出來,一般只有個人帳戶很少部分的金額,建議你這種方式需要謹慎(二)也可以繼續交納,比如以個人交或者還是按單位的形式交納都行。當然也不是一定要現在接著交,以後交也是可以的,養老保險是可以累計計算交費年限的。
建議你以後有單位再續交,因為這樣可以讓自己利益最大化,個人交的形式費用每年蠻高的。
❹ 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離職後養老保險的處理方法:
養老保險一般要交滿15年,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身享受養老金,所以想拿養老金的人務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開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齡交養老金不滿15年,那等到退休的時候國家會把個人賬戶上存的8%的養老金全部退還。國家把單位交的21%的錢全部劃到國家的養老統籌基金里。國家規定,退錢的時候只退給個人自己扣交的錢,單位為他交的錢全部都為國家做貢獻。
❺ 高分懸賞:離職以後,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我想你已經對抄於這個問襲題進行過咨詢了,辦理這件事情的順序就應該向你說的那樣,1然後2。你同杭州的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咨詢下集體戶口是否可以以自然人的身份在杭州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可以,那麼就在杭州續繳,這樣繳費年限就可以延續下來。你回到沈陽後,找到用人單位後,咨詢單位從哪個月給你繳納養老保險,然後你在杭州把保費繳至用人單位給你繳納的上一月份,然後轉回沈陽,這樣就可以不用間斷繳費年限,自然養老金也就不會受到太多影響。
❻ 關於離職後養老保險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版隨本人轉移權,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保職工流動就業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持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醫保中心出具的參保人員變動通知單(單位參保人員還需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到轉出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再將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