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職國企員工犯罪被判刑,養老金已交31年,出獄後可以領退休金嗎
刑滿釋放時年齡已到達退休金年齡,可以贏人身份證,社保卡,釋放證到當地社保理退休手續,按照31年交養老保險的年限辦退休手續,領取退休金
2.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有無相關文件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不可以繼續領取。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政治權利等其他的權利。這也是犯罪者對自己違法行為所應該承受的一種懲罰和責任。但是刑滿釋放後,犯罪者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應當正常享受,包括養老金的領取。
3. 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服刑人員養老金發放,依刑罰種類不同,區別對待。
一、
在職人員服刑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刑滿釋放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二、
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宣告緩刑等監外執行以下的人員:
(一)
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停發退休費,發給生活費。
(二)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發給基本養老金。
(三)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內不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養老金。
(五)拘役、管制、勞動教養、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參加下一年度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三、
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的,暫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領取退休費、養老金的。
而且,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領取退休費(可能會有變動)、養老金,下一年度參加退休費、養老金調整。
四、
在職、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判刑後在服刑期內死亡的,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職、退休人員正常死亡一樣,養老金個人賬戶內個人繳費(養老金)剩餘部分可以繼承。
五、
國家公職人員,判處實體刑罰的,必須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前的工齡,也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將清零。
視同繳費年限,在計發養老金時,是與實際繳費年限同樣起作用的。
國家公務員,2014年10月,開始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對養老保險待遇,是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的。
僅供參考。
4. 在職人員被判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4)如果在職被判刑還能繼續領取養老金嗎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
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5.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還能繼續領取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6. 被判刑了,出獄後,還可以領養老金嗎
有的犯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可能啊,是屬於快要退休這種情況,然後刑期滿了出獄,這個退休金對方是不是也可以全部拿著了?
犯罪出獄後有退休金嗎犯罪入獄,不能辦理領取養老保險手續,出獄之後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退休後違法犯罪的退休待遇;
1、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如果在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在1998年7月1日(包括當日)後參加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15年的,可以補繳至滿10年或滿15年,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受所犯何罪、是否正處於被剝奪政治權利處罰當中之影響。
2、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服刑期間(不包括緩刑、假釋或監外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3、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判處刑罰緩刑期間,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若緩刑被撤銷收監獄服刑的、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
緩刑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暫予監外執行至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原來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退休金一般來說的話,和犯罪這種情況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在犯罪期間是不能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的,這個可以在出獄之後自己去繳納15年就可以了。
7. 在職人員判刑後,服刑期滿養老保險怎麼辦
國家應該有規定的在職人員被判刑之後,如果是那種有期徒刑,或者是勞動教育刑法,在這期間是停止發放養老保險金的。
就算是服役期滿了之後也是按照服役的標准來發放的,並且可以參加以後的養老保險基金調整,服役人員如果在服役期間死亡的話,養老保險基金余額裡面的錢可以讓親屬繼承,但是親屬沒有資格繼續繼承這種待遇,只能說把余額全部歸還,養老保險基金的待遇也就停止了。
畢竟你一個人做錯事,受牽連的不僅是你的家人,還有你的公司,包括你以後出來就算是重新做人,也會受到別人的指指點點,就算是你要重新找工作,要接受工作的各種審核,還有考驗,所以且行且珍惜。
8. 在職職工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職工判刑不影響養老金。
刑期不能繳費,不能享受養老金。
繳費十五年,刑期前後可以連續計算。
刑滿以後,該有的養老金待遇還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