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的擴展閱讀: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
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截止2016年7月6日,全國有21個省市區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條件,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餘20個省市區是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新疆、甘肅和寧夏。
㈡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實行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10月開始的。而視同繳費年限是指: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作用: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對於公民的一種普惠制的社會福利,他能夠給予公民最基本的退休生活和醫療健康方面的保障。
1、繳費基數:下線: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1680),上線: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2603);
2、繳費比例:公司承擔20% 個人承擔8% (8% 進入個人帳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3、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①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②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養老金的由哪幾部分組成:
①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5、影響養老金的主要因素:退休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工齡、各年實際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存儲額、繳費年限。
參考資料: http://hi..com/tshengwei/blog/item/e8210a53fcbd1b110df3e3f3.html
㈢ 湖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交費的
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要從哪一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
㈣ 農村養老保險是從那年開始繳費
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要從哪一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如果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2009.09公布,原新農村養老保險(2014年初與原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於2009年開始試點推行。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㈤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實行
從2009年起。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的擴展閱讀:
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繼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個人繳費標准統一歸並調整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省級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集體補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組織的資助,以利於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
㈥ 農村養老保險從0幾年開始交的
農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從哪一年開始交,如下:
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農民內參加基容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便可領取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沒有規定要從哪一年開始交,只要在退休之前交滿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保障。
農村養老保險適用於在城鎮就業並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如果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應辦理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保險權益可以累計計算。
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專人繳費、集體補助屬、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6、在繳費年限上,建立約束機制,對45周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達60周歲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礎養老金。
7、在基金管理上,實行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專戶的辦法,同時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8、在激勵機制上,參保農民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一個百分點。
9、在經費保障機制上,建立了服務人群與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按參保對象每人每年3元的標准納入財政預算,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和經辦機構經費短缺問題。
㈧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
2009年農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政要點
基金籌集
個人繳費分12檔 地方補貼每年至少30元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500-1200元 12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