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隨州辦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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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隨州人,可不太清楚,現專在我們小區60歲之屬前的老年人,和年輕人,孩子的戶口本,全部統計了,辦什麼社會保險,戶口不在居住小區的,還不辦理。你最好到信訪辦去咨詢下吧。
Ⅱ 隨州市領養老保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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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標准:(一生交的錢+利息+政府補貼)÷139+55=退休後的月領待遇標准。其中:政府補貼各省可能不一樣。55元是國家撥付的,有的省自己提高了。
Ⅲ 隨州市無工作者怎麼買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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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
現在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是最理想的。
隨州是屬於湖北的,經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湖北省咸寧市赤壁市、荊州市石首市、武漢市黃陂區、宜昌市宜都市、襄樊市南漳縣、黃岡市團風縣、黃石市西塞山區、孝感市安陸市、鄂州市梁子湖區、恩施州來鳳縣、十堰市竹溪縣、荊門市鍾祥市、隨州市曾都區等13個試點縣(市、區)納入國家首批新農保試點,涉及165個鄉鎮,500多萬農村居民。淅河屬於曾都區,曾都區在試點范圍內,你和你父母親都可以參加新農保
1參保手續在村委會辦理;
2交多少錢,交多少年,到年齡後領多少錢一個月都有很明確的規定,你去辦理時就會知道的;
3一人簽訂一份參保合同,也就不存在二人間互轉了,但新農保與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可以銜接。具體情況參見如下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農保試點工作從2009年開始,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前基本實現對全省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試點縣(市、區)負擔不低於10元。
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試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財政部門徵收。
五、建立個人賬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支出。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農保基金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以後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一)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准確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新農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等工作。
(二)加強經辦能力建設。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健全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鄉鎮和村新農保工作網路,提高服務水平。新農保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一)與老農保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台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四)試點縣(市、區)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政策。
十二、組織領導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新農保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試點縣(市、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不斷完善有關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試點工作,切實把好事辦好。
十三、未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地方可按本《實施意見》自行開展試點,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Ⅳ 湖北省隨州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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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轉移的。你離開隨州的時候,去隨州社保機構開具一份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回到武漢之後,重新就業參保了,再持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向武漢市社保機構申請將異地的社保轉入,然後兩地社保關系合並。
3,社保中斷了不影響。社保繳費年限和賬戶余額都是累計計算的。
Ⅳ 關於隨州市農村養老保險交納的問題咨詢!
第五條 (養老保險費繳納)
農村居民按以下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
(一)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參保人,在區(市)縣政府按以下5個繳費檔次確定的具體檔次中選擇一檔作為繳費基數,按12%費率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5個繳費檔次分別為:繳費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30%、40%、50%。具體繳費金額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國務院確定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農村居民,其子女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不繳費,享受省政府規定標準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三)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在區(市)縣政府按以下5個繳費檔次確定的具體檔次中選擇一檔作為繳費基數,按10%費率按年或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5個繳費檔次分別為:繳費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30%、40%、50%。每年具體繳費金額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按以下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
(一)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參保人,按繳費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或50%為基數,按12%費率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具體繳費金額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按繳費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或50%為繳費基數,按12%費率按年或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每年具體繳費金額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參保人履行了耕地保護責任的,可用耕地保護金代繳養老保險費。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參保人繳費期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經批准可暫停繳費;恢復繳費後,對暫停繳納部分可以補繳,也可選擇降低檔次繳費。
第六條 (政府補貼)
(一)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城鄉居民,本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後,在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計發養老金的同時,享受省政府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補貼。
(二)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本人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後,區(市)縣政府按本人繳費基數2%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三)國務院確定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本人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後,享受省政府規定標準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該繳費補貼低於本人繳費基數2%的部分,區(市)縣政府給予補足。
(四)國務院確定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農村重度殘疾人,區(市)縣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區(市)縣政府確定。
第七條 (個人賬戶)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參保人繳費基數8%為其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省政府規定的計息標准計算利息。
(二)國務院確定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享受省政府規定標準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劃入本人個人賬戶。
第八條 (養老金待遇)
(一)參保人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計算辦法見附件),同時發給省政府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補貼。
(二)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具備領取養老金條件。參保人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按年或按月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參保人距年滿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或按月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三)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
(四)參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養老金後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並按死亡當月養老金標准向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養老金作為喪葬補貼。
(五)參保人繳費期間死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六)已按《成都市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52號)領取養老金的農村居民,原養老金標准不變。
第九條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全額轉移,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年限分別換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
(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全額轉移,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年限分別轉換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
(三)農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徵用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含個人賬戶資金)全額劃轉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養老金後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Ⅵ 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2020年社會養老保險怎麼分兩個季度交
根據《社會保險 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定:繳 費單位必須按月向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屬 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出現年底要求員工補差價的情形證明用人單位沒有按月繳納社保,基於用人單位的過錯,員工不該承擔繳納差價。
Ⅶ 隨州市農村養老金發放如何辦理手續
需要向當地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申請辦理退休證,然後提供本人近期一寸照片若干,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填寫退休申請書,交納社保憑證等手續即可。
Ⅷ 湖北隨州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官網
在湖北省,職工退休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僅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即2016年元月1日之前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而言,對沒有子女的職工,沒有獎勵。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八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五)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時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勞社文(2004]35號
一、鑒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中不包含計劃生育獎勵待遇,企業必須依法對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退休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二、享受計劃生育獎勵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退休時按統帳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且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的企業退休人員。
(三)對符合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由企業一次性獎勵3500元。
(四)企業建立了補充養老保險,並在補充養老保險中落實該項獎勵待遇的,不再給予一次性獎勵。但補充養老保險中對該項獎勵的標准不得低於一次性獎勵標准。此項獎勵經費來源在「企業勞動保險費」項下列支。
(五)對長期停產或破產等困難企業無力支付該項獎勵的,按企業隸屬關系,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解決。企業主管部門確無力解決的,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
(六)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企業改制中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原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由當地政府一次性獎勵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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