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特別是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這個補助又是直接補貼到農民的頭上。我認為它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農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
此外,不同於老農保主要建立農民個人賬戶的模式,新農保借鑒了目前城鎮職工統賬結合的模式。胡曉義介紹,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分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不過胡曉義強調了即將啟動的新農保仍處試點階段,「新農保政策要通過試點完善之後逐步推開,並不是說從明天開始大家就可以領錢了。」根據規劃,將於2020年前全部實現所有農民都享有新農保。
❷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有何關系
隨著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是流轉後的風險,即流轉後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問題。而且在有些地區已經出現了土地流轉後的社會保障需要,甚至出現集體上訪,要求解決土地流轉後出現的沒有其他收入的生活困難,迫使政府去考慮流轉雙方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探討解決方法,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毫無疑問,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對流轉雙方都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對於轉出土地的一方來說,他們最大的擔心就是將土地轉出去後,能否在非農產業取得穩定的收入,使自己的生活水平穩步提高。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如暫時的失業、年老、生病、事故等喪失了取得收入的能力,或因病致貧,或其他的生活困難。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解決,農民就不會輕易地將賴以維持生存的承包土地流轉出去。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就可以解決這些方面農民的後顧之憂。
對於轉入土地的一方來說,他們經營土地流轉來的大片土地,投入大量的資金,從事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期望取得規模效益。但他們面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既有可能受到自然災害、自然條件等自然風險的影響,也會受到農產品生產的市場價格、市場供求的影響,可能生產出來的商品在市場上賣不出去,難以實現利潤目標。這都會對轉入土地的一方造成沉重打擊,影響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因此,需要通過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來對因嚴重的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造成的巨大損失和因市場價格變動給他們帶來的損失給予保障,提高他們生產的積極性。
❸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 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對於農村養老保險這塊,達到退休年齡的,有2種解決辦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
(二)或者老人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所以你不在同一個戶口簿,那麼老人就需要申請參保且交清所欠費用之後才可以申請退休金待遇。
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組成。基礎養老金國家補貼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利息)/139月,個人帳戶根據本人交納的檔次決定,所以每月具體領取多少,根據本人交納多少決定。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則進行,這只是養老補助,同時也需要採取其它的方式來輔助解決養老問題。
❹ 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啊
從各國的養老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的養老經歷了家庭養老、國家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個階段。自從19世紀80年代德國第一個建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歐美國家正在由國家養老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過渡;亞非國家正在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再分配或儲蓄的方式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費用的社會制度。
改革開放以弊山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養老保險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已經出現並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理論與學術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認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蘆租低,農村人口龐大,地區間經濟差別懸殊,國家財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尚早。但大部分人認租嘩中為,我國應當建立並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❺ 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這是當地的土政策,因為要完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指標,按戶口簿人頭徵集。沒辦法,因為你戶口未遷,只能選擇承受。雖然最終你只能享受一份。
❻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
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邁出新步伐。我們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新醫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大力推進基金省級統籌和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養老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並有效實現保值增值;連續8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在全國范圍內解決了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老工傷待遇、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讓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享受到實惠,使我們距離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越來越近。
實現「老有所養」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目標。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的決策部署,我們下大力氣建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下半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今年上半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至此,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基本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從2009年算起,到2012年7月1日,我們僅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原來預期的10年左右時間大大提前。這填補了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險長期以來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養老保險成為現實。這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城鄉居民參保人數不斷增加。2009年9月底,全國城鄉居民兩項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4.49億人,加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總計覆蓋人數超過7億人。我們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平穩。各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按時足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財政共撥付兩項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超過1700億元。全國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
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各地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經辦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工作推進順利、進展迅速、成績顯著,超出預期。這說明,中央建立這兩項制度的重大決策得民心、順民意、解民憂,得到了廣大農民和城鎮居民的衷心擁護,也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推進兩項制度試點工作中,我們堅持從國情出發,確定了「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指導方針。這既考慮了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現實需要,也考慮了各級財政和城鄉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實踐證明,這個指導方針是兩項保險制度得以順利推進的基本保障。我們堅持政府引導、自願參保的原則,引導和鼓勵廣大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對居民參保繳費實施補貼,鼓勵多繳費、長繳費。政府的強力引導,有效地調動了群眾的參保積極性,大大加快了兩項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步伐。我們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2009年下半年在全國部分縣市啟動新農保試點,2010年擴大試點面,2011年開展第3批試點,並部署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通過積極穩妥的試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2009年7月份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開兩項保險制度,可以說是水到渠成。
逐步退出歷史舞台。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截至2013年,全國約半數省份將新農保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不再區分城市戶籍和農村戶籍,只要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就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符合領取待遇條件就可以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而且兩種戶籍繳費、領取待遇的條件和規則相同。各省也同時規定了兩種制度的銜接問題。 可以預見,不久以後,在全國范圍內,新農保將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險保險合並,從而成為歷史名詞。
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需要的證件不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需要的證件: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需要的證件: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4)如是重度殘疾人員還需提供一、二級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如是獨生子女家庭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資格確認表。
二、兩者的辦理條件不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條件: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參加其他養老保險、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三、作用不同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反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反映的是人民的生活水平。
(7)土地流轉背景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研究擴展閱讀
農村戶口養老保險相關知識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