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養老保險金繳納標准
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
『貳』 陝西農村養老保險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希望我的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70歲以上老人可領高齡補貼
陝西70歲以上老人每月可領高齡補貼50元,80歲以上10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60元。
希望給採納謝謝
『叄』 湖北省農村養老保險的標準是多少
一、農村養老金參保繳費規定
1、參保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繳費標准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和集體補助構成。
1)個人繳費分為5檔,每年繳費標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2)集體補助由其他經濟組織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標准不應低於每人每年30元。
三、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四、養老金待遇
1、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2、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3、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3)漢中市農村養老保險標准擴展閱讀: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所需資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3)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2、辦理方法
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至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100—3300)繳費,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復印件兩份。
『肆』 漢中城鄉養老保險2019
漢中市地抄方稅務局
漢中市養老保險經辦處
中國農業銀行漢中分行
公告
根據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知:2008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5,391元;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以下基數比例進行繳費:60%、80%、100%;繳費比例為19%;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3.92%。從即日起,已經在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全市農業銀行網點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漢中市農村養老保險查詢系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漢政發〔2009〕61號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
印發漢中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漢中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漢中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09〕5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批准列為國家新農保試點的縣區。
第三條試點縣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第四條新農保試點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二)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四)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
(五)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第五條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六條新農保試點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覆蓋面為10%的縣區,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力爭三年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政策覆蓋。
第七條新農保試點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八條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第九條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第十條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組)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十一條政府補貼。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縣區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出口)。
市、縣區政府對納入國家試點的縣區,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農村居民,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周歲至79周歲每人每月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發20元,加發部分資金由市財政承擔30%、縣區財政承擔70%。
對納入國家試點的縣區,個人繳費部分(進口)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50%、市財政承擔15%、縣區財政承擔35%;對選擇3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0元,4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20元,增加財政補貼部分省財政承擔50%,市財政承擔15%、縣區財政承擔35%。
第十二條殘疾人補貼。農村殘疾人按試點進展納入新農保范圍,享受新農保養老待遇。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由省財政全額補貼;其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中度或輕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由市、縣區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市財政承擔30%、縣區財政承擔70%。
第三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三條縣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製作和發放統一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並建立養老保險計算機信息檔案。參保人須持證繳費,農保經辦機構應定期錄入繳費及個人賬戶儲存額。
第十四條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六條新農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須做實,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有權向農保經辦機構查詢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農保經辦機構應及時提供查詢服務。
第四章養老金待遇
第十八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納入國家試點的縣區,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市、縣區政府對納入國家試點縣區並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農村居民,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周歲至79周歲每人每月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發2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十九條新農保試點縣區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第二十條中青年農民應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第二十一條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農村居民的養老金由縣區農保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縣區農保經辦機構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農村居民核發《養老金領取證》,領取人員須持證按月領取養老金並年檢(領取資格認證)。
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其直系親屬應在一個月內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條市、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督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市、縣區財政部門制訂新農保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編制新農保財政補貼年度預算,及時將繳費補貼及加發的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劃撥到基金專戶,並做實個人賬戶,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五條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條新農保基金由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部門在同一銀行開設財政專戶。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縣區農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按年度編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部門監督。建立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為參保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第二十八條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九條新農保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准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養老金領取證》工本費由縣、區財政承擔,不得向參保人員收取。
第六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三十條市、縣區政府應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在試點時同步建立統一的信息網路系統,並將其納入「金保工程」和省、市、縣信息化建設范圍,統一軟體,統一流程,為農民參保繳費、享受待遇,提供高效、便捷、規范服務。
第三十一條縣區農保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對農民的參保做到記錄一生、跟蹤一生、服務一生。
第三十二條市、縣區要注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及時充實人員,加大工作經費、專業培訓和網路建設投入,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人員及經費保障機制,提高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能力,確保基金安全和新農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第三十三條縣區農保經辦機構在原老農保經辦機構的基礎上,按不突破農村應參保人口萬分之一的比例增加工作人員,並明確單位規格、編制、人員、職能、經費。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優先從事業單位、鄉鎮富餘人員中調劑,從大學畢業生中招聘,也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各項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需要增加編制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鄉鎮應依託現有勞動保障事務所、站,調整富裕人員、調整業務分工、新招聘社保協理員等辦法,增強經辦及服務能力。
第七章相關制度銜接
第三十四條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縣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
新農保試點縣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十五條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中、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組織領導
第三十六條市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報告和建議。
試點縣區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縣區試點工作。
第三十七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和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創造條件,認真開展試點。
試點縣區人民政府要將新農保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夯實工作責任,落實補貼資金,全力組織實施,積極推進試點。
第三十八條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根據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需要,按照政事分開、相互監督的原則,為市、縣區農村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業務經辦機構和鄉鎮(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站)調劑、增加必要的人員編制、網路建設和工作經費,確保全市新農保工作正常運行和農村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第四十條組織、宣傳、發展改革、民政、計生、國土、公安、農業、農綜辦、殘聯、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
第四十一條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要注重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使新農保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任何人以非法手段騙取、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由農保經辦機構依法追回;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三條農村社會保險行政管理和業務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管理規定、擅自改變基金用途、擠占挪用基金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未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縣區應做好充分准備,積極主動爭取,按照中、省部署,適時開展試點。也可參照本暫行辦法規定,爭取省級試點或自行開展試點。
納入省級試點的縣區,基礎養老金應不低於55元,基礎養老金全部由縣區財政承擔;參保繳費補貼標准和辦法、70周歲以上加發基礎養老金辦法和資金分擔比例與納入國家試點的縣區相同。
自行開展試點的縣區,參保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全部由縣區財政承擔。
漢中經濟開發區區內的農村居民納入漢台區整體作為國家試點開展工作,與漢台區享受同等的市級財政補貼。具體工作由漢台區統一安排,開發區負責落實區級財政補貼、工作經費、人員費用及承辦部分具體工作,保證試點同步進行。
第四十五條國家新農保試點擴大時,優先從已開展有縣區政府補貼的新農保試點縣區中確定。
第四十六條試點縣區要根據本暫行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按規定程序上報並經批准後實施。國家試點縣區的實施細則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省級試點縣區的實施細則,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自行開展試點縣區的實施細則,經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市政府新農保試點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上級批准試點之日起試行。
『陸』 陝西省漢中市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
沒有這種規定
除非你家有年滿60歲的老人,那麼才會要求全部都參加的,否則老人不能享受養老金
如果沒有年滿60歲的老人,自願參保,互不影響
『柒』 漢中農村戶口養老保險怎麼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農村抄戶口有農村保險.
如果你的戶口一直不轉遷的話,建議你還是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農村保險.
如以個體戶名義參城鎮參保,戶口卻一直不轉遷的話,以目前政策是不能在城鎮領取退休金的,還是要退保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農村保險!
『捌』 農村養老保險標准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第一,可以一次性補繳孫慧養老保險金了。投保農民只要一次性補繳保費,滿60周歲之後即可領取養老金,最高每月可領取1300元。這個主要是針對滿60周歲的男性農民,以及滿55周歲的女性農民。
第二,有農村高齡津貼了。現在全國有26個省市出台了這一政策。年齡越大領到的補貼也就越多,一般是70-80歲一個檔次,80-90歲一個檔次,90-100歲一個檔次,100歲以上一個檔次。這個各個省份經濟水平有所差別,補貼金額也就稍有不同。
第三,養老金可以跨地區轉移了。目前農民工在外地繳納的養老金,依照政策可以轉移到農村老家了,外地所繳保險金無法退回的問題得以解決了,也省去了農民為領養老金來回奔跑的麻煩。這為農民工的利益上了一層保障。
第則賣答四,失地農民與城鎮職工的養老金一樣了。失地農民早已可以領取失地養老保險,2017年失地農民的養老金的標准提高,已經等同於城鎮職工的養老金。
第五,部分不繳費的農民也可領取基礎養老金了。在新農保開始實施的時候,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金,不需要再繳費了,2017年這一規定予以明確。
2017年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補貼,補貼標准如下:
1、按照繳費檔次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15元,第二檔35元,第三檔50元,第四檔60元,第五檔70元配橘,第六檔75元,第七檔80元。
2、按照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5元,第二檔10元,第三檔20元,第四檔25元,第五檔30元,第六檔35元,第七檔40元。
3、政府補貼累計不超過每人216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舉例來說,假設王大叔今年50歲,繳費檔次每年500元,繳費到60歲,那麼退休後王大叔每月的養老金發放標准=(500元+30元)×10年/139+55元=93元
假設小王30歲每年繳納養老保險500元,一直繳納到60歲,那麼小王退休後每月老金發放標准=(500元+30元)×30年/139+55元+(30-15年)×(1+1%)=184元
農村養老金繳費標准: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和集體補助構成。
1、個人繳費分為5檔,每年繳費標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2、集體補助由其他經濟組織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標准不應低於每人每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