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工作人員代職工收的養老金是公款嗎
是職務行為,在沒有發給職工之前就是公款。
㈡ 職務侵佔公款歸還不上,出獄能否辦理退休養老金嗎
如果入獄前已經工作多年,達到了養老金領取待遇的年限,出獄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㈢ 挪用職工扣養老金,進行盈利活動的,算不算挪用公款罪
挪用職工扣養老金,進行盈利活動的,如果數額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專三百八十屬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㈣ 職工交給出納員的養老金。屬於公款嗎
屬於公款,因為企業是按照行政法規進行代扣代繳,企業代扣之後,錢的所有權已經不屬於職工,當然也不屬於企業,而是需要交納給國家社保機構的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