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退休以後的退休金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個稅是國家為了調整貧富差距、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徵,是沒有回報的。
只有社保基金,常說的五險一金中的養老金才和退休金有關系。
2. 問題:養老金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但是應當注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一是、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是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是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是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文規定,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標准後,按規定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 退休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基本退休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4. 個人所得稅能補交嗎
可以補交。
補交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需補繳人版姓名權;
2、需補繳人身份證號碼;
3、需補繳人月工資金額;
4、需補繳人要補繳的月份;
5、需補繳人地址及郵編。
(4)個人所得稅未補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5. 發現每月個人多繳納了養老金,年底時一並退還,要不要計入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回題的通知》財答稅[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你單位個人多繳納了養老金,如果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返還給個人時,應該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6. 個人所得稅退休金是否交稅
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6)個人所得稅未補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7. 自己交納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如何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個人養老金之後再繳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在規定范圍內(不超過全省上年平均工資水平三倍的個人負擔部分)就可以扣除計算。
(7)個人所得稅未補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
8. 個人所得稅可以補交嗎
個人所得稅補繳線下操作過程如下:
1、補交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基本資料。
2、做好補交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報表。
3、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稅務局,由稅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4、最後到銀行去進行繳稅,繳完稅3-5天即可出具完稅證明。
(8)個人所得稅未補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_中國政府網
9.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個人養老金之後再繳納嗎
是的。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上述各項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產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
10. 工資稅後補繳交養老保險可以抵扣工資個人所得稅嗎
工資稅後補繳養老保險可以抵扣工資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
第一條規定: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准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0)個人所得稅未補繳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