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
社保作為普通老百姓該了解的知識,卻有很多人對它並不了解。
接下來,我簡單闡述下養老保險相關的知識點。
1、交養老保險的目的。
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為了退休之後每月能夠領取到一筆退休金,而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是養老保險累計交費十五年以上,且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按照正常情況的話,女性是55周歲退休,男性是60歲退休,特殊工種除外。
那如果沒有累計交滿十五年,怎麼辦?這種情況下,可以轉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又或者繼續交滿十五年延遲退休。不建議把個人賬戶里的錢取出,得不償失。
6、養老保險可以在不同城市間轉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養老保險也是可以轉移累計計算的,只需要在新單位社保落戶後,把原來的社保關系轉移過來就行了。
關於養老保險,在這就簡單介紹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
㈡ 農村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賠償
農村養老保險中途死來亡是沒自有賠償的,但是遺屬辦理退保。
㈢ 個人交社保如果中途死亡的話可以領取多少錢
根據《社來保法》第自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㈣ 支付寶螞蟻保險的養老金,如果中途意外身故的話,這個保險怎麼處理
你好,被保險人身故是一次性賠付的,具體看你交的多少
㈤ 交養老保險期間被保人去世怎麼辦
被保人去世的,由繼承人繼承,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5)買了養老保險中途身故能返回嗎擴展閱讀:
除了可以繼承余額外,被保人死亡的,家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㈥ 身故後養老保險如何返還
身故後養老保險只能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
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6)買了養老保險中途身故能返回嗎擴展閱讀:
我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後分別於1958年和1978年作過兩次修改。
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我國建立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從此,我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為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年金,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20世紀80年代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試點開始進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開並不斷深化,建立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確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部分採取現收現付模式,均衡單位負擔;個人賬戶部分採取積累模式,體現個人責任,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和職工繳費形成,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8%,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㈦ 個人交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
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前身亡的,屬於自己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退回,並計算同回期活期答存款利息,單位繳納的部分則不予退回,作為社會統籌資金了。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期間身亡的,可以退回個人賬戶的未扣完的剩餘部分資金。受益人一般是法定繼承人,保險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按指定執行。上述的個人賬戶資金來源有兩種情況:1、個人直接繳納保險費的有40%進入個人賬戶,60%進入社會統籌。2、單位代繳納保險費的,個人承擔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單位承擔的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個人賬戶資金的去向是按社會平均壽命與實際退休年齡之間按月平均計入參保人領取的保險金中。參保人的實際壽命未達平均壽命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就有結余,可以退回。參保人的實際壽命超過平均壽命的,個人賬戶的資金就沒有結余,但領取的保險金中仍然包括這一塊金額。
㈧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果中途死亡怎麼領回個人帳戶的錢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專或者火化證明、養老屬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㈨ 個人自己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如果中途死亡的話,可以退款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人員如果中途死亡的話是可以退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申請辦理退費程序是:
1、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繳費個人攜帶相關材料向原委託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其中屬於上述第3、4條的繳費個人應攜帶材料直接向征繳中心提出申請);
2、原委託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根據退費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核定應退費金額,簽署意見後由退費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征繳中心業務科室復核;
3、征繳中心業務科室對退費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復核後,簽署復核意見,經科室負責人和中心主任簽定並加蓋中心公章後,將相關材料交退費申請人;
4、退費申請人攜帶經征繳中心審核後的相關材料分別到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和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領應退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費款。
辦理退費應提供的資料是:
1、符合上述第1條的繳費個人應提供:填寫完整的《xxxxx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一式四份,地稅部門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已鑒證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繳費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勞動保障手冊》;
2、符合上述第2條的繳費個人應提供:填寫完整的《xxxxx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一式四份、地稅部門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退休審批表》、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繳費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勞動保障手冊》;
3、符合上述第3條的繳費個人應提供:填寫完整的《xxxxx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一式四份、《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市內轉移介紹信》或職工統籌外轉入清單、繳費個人書面申請材料(需現單位與原單位簽章)、繳費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勞動保障手冊》;
4、符合上述第4條的繳費個人應提供:《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市內轉移介紹信》、出國定居材料(在職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農民工退保需提供農民工本人退費申請)、繳費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