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工請了一個月的事假,他當月的社保費用由誰承擔
如果是用人單位的職工,請了一個月的事假,那麼當月的社保費用,應該由職工自己承擔,畢竟這個月並沒有工作,一直都在請假,所以不能由單位承擔。
個人繳納社保。
個人辦理社保需要多少錢?
首先得清楚知道當地社保最低繳納基數和最高繳納基數,一般很多公司都是給按最低繳納基數給你繳納社保的。這樣一來,他們就少給了很多錢,別以為你這樣到手的工資變多了就是好事,將來你的養老待遇變低了才是。
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和前面說的「職工社保」幾乎一模一樣,五種社會保險都可以續上。
但是所有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養老保險:單位14%; 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8%; 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0.8%、0.64%、0.48%; 個人0.2%
生育保險:單位0.85%; 個人無需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0.2%、0.4%、0.7%、0.9%、1.1%、1.2%、1.3%、1.4%; 個人無需繳納
除此之外,你還得負擔一筆代理費用。
如果你在城市,居民社保被稱為城鎮居民社保;如果你在農村,居民社保就是我們常見的新農合。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必須去你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
居民養老保險是分不同檔次的,按年繳費。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個人的意願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醫療保險則是有個具體的規定,比如北京的居民醫保,兒童每年交160元,老年人每年交360元,無業居民每年交660元。
建議你咨詢當地的社保局,畢竟不同地方的政策還是有差異的,以當地政策規定為准。
② 員工請事假一個月當月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怎麼辦
事假一般屬於無薪假,可以不享受各類的補助補貼等福利薪酬,以及績效工資,可以不計算本月工資。按照你提交的問題,可以視為該員工已經辦理了事假的審批手續,企業同意事假,勞動關系是延續的。但一個以人為本的企業,根據薪資結構和相關規定,盡量處理合情合規,要區分對待。……解決你的問題,以下思路讓你作參考:
1、要看單位的人事制度是怎樣具體規定的,如果沒有先例和明確規定,可以請示領導。工齡工資不應該扣發,基本工資的扣發與否在於明確規定。
2、假設貴公司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工資三部分構成。如果這個員工是公司重要員工,或者歷史貢獻很大,或者工作表現非常突出,最好請示領導,建議不扣發基本工資,然後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
3、假如該員工為一般員工,可以按照薪資制度和事假制度明確規定處理;有先例遵先例,沒有先例請示領導。——如果按規定扣發全部薪資,社保照樣辦理,本月個人負擔的社保可以在下月扣除。
綜上所述,你應該知道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了。一、看規定;二、遵先例;三、區分對待請示領導。……嘻嘻,我做HR超過十年,希望能幫到你。
③ 請事假一個月,那這一個月的養老保險之類的東西,公司還交嗎
交,因為你只是請假,不是離職,按照勞動法規定,在簽訂的合同期內,公司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是你個人應繳費的部分得自己拿錢給公司,公司沒有義務把你應繳的錢也交了
④ 職工請事假一個月,社保費中的公司部分應該由誰承擔
肯定是由公司承擔。職工請病假,按照規定還是有病假工資的。而社保費就是按照工資水平由個人和單位共同承擔,公司部分仍然由公司承擔。
⑤ 請假一個月社保是不是要自己全額承擔
不需要,只要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請假只會影響你的績效工資和基本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5)在公司請假一個月養老金誰承擔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 員工請假一個月,購買社保的話,員工要把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都要承擔嗎
員工不需要全部承擔,員工承擔一半,公司承擔一半。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⑦ 員工請假半個月,養老保險由員工自己全部承擔合法嗎
在合同來期內,員工請假經單源位同意的,員工只需要支付保險的個人部分,不需要承擔單位應承擔部分。(無論是請假半個月或一個月,只要未離職,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如果單位要你全部承擔就是違反勞動法,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⑧ 員工請假一個月,當月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怎麼辦
員工不需要全部承擔,員工承擔一半,公司承擔一半。
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保基金負擔。相反,如不繳納社保,發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准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1.《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⑨ 在公司上班,請假了一個月,公司要求自己承擔公司給交的社保,請假了一個月後我就辭職了,社保該誰承擔
只要合同沒有解除,社保就應該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比例承擔,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即使沒有上班也應該如此。
⑩ 員工請假一個月,購買社保個人部分和公司部分都要承擔嗎
不用,社保復繳納有單位和制個人按比例繳納。
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社保,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且必須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單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並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不是一個可以商量的問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就承擔此項義務。
如果發現自己單位沒給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把之前沒交的社保及時補繳到社保經辦機構。如果單位拒絕辦理,應當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