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受託機構是誰
第一,基本養老金受託機構花落誰家仍未確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受託機構確定有兩種思路,一是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全國社保2000年成立至今,積累了豐富實戰經驗,成立以來平均年化回報率為8.38%,投資業績有目共睹,由全國社保基金受託管理基本養老金順利成章。
第二,基本養老金投資運營採取信託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省或直轄市政府為委託人,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准公共機構為受託人。
從實踐來看,出於資產安全考慮,國際上大部分養老金資產管理採取信託型模式,其核心特徵是謹慎管理、資產獨立,採取專業託管、嚴格監管,信息披露。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❷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繳費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繳費部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繳費單位必須在接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的繳費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有關單位、個人不得拒絕。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繳費單位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納社會保險費:
(一) 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 繳費單位到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繳納;
(三) 繳費單位的開戶銀行根據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開出的托收憑證或者稅收票證從繳費單位賬戶直接劃撥;
(四) 繳費單位與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或者地方稅務部門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應當按月對已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含個人繳納部分),按照繳費單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應繳納的份額分別計入各項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按月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告知負責該項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
地方稅務部門應當及時向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
❸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是什麼意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指截止報告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累計余額。
年度或一定時期內,累計數計算出來的余額數,結存也就是余額。
本年累計結存=上年結存數+本年累計收入數-本年累計支出數
簡而言之,就是指某一年去除養老保險給付的數額之外還剩下的結余。
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撫養比為例,參保職工人數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數的比值即撫養比在逐年下降,由2014年2.97:1降至2015年的2.87:1,2016年更是達到2.75:1。其中,有9個省份的企業養老保險撫養比跌破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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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❹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是什麼意思
2015年8月23日,國務院發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戶,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
《辦法》明確,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群眾的「養命錢」,也是重要的公共資金。當前,隨著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養老基金積累快速增加,現行政策規定的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方式已不能適應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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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行為,保護基金委託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信託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包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基金。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余額,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確定具體投資額度,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委託投資的資金額度、劃出和劃回等事項,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第四條養老基金投資應當堅持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的原則,確保資產安全,實現保值增。
第五條養老基金投資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與養老基金投資受託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簽訂委託投資合同,受託機構與養老基金託管機構(以下簡稱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合同、與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機構)簽訂投資管理合同。
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權利義務,依照本辦法在養老基金委託投資合同、託管合同和投資管理合同中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❺ 我們交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不一樣。
1、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社保: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5)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❻ 買入養老保險和養老基金有什麼區別哪個更好
如果您說的是商業養老保險,不管有沒有買,前提一定要把醫保(社會基礎專養老保險)給買了。屬
而養老基金,或者叫養老目標基金,官方的解釋是這樣的:養老目標基金是指以追求養老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為目的,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採用成熟的資產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資組合波動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說白了,就是告訴你:這筆錢要存著養老,時間放長點。
相當於是自己在社保以外的養老儲備,說白了更偏向於個人對社保外的養老補充。
❼ 為什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央調劑制度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均衡地區間負擔。
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資金有4.14萬億元,但近2/3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而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則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
因此,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內對基金進行統籌有其必要性。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應參保人數,起步初期暫按企業就業人數和參保人數平均值核定。隨著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的推進,對在職應參保人數可逐步過渡到以覆蓋常住人口的全民參保計劃數據為基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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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是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三是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❽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做實部分和未做實部分分別指的是什麼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做實部分是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按照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統籌基金部分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未做實部分是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養老保險。
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既確保了當期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又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的支付風險進行了必要的資金儲備,為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8)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我國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個人賬戶基金區別於企業年金的關鍵在於其強制性,可以參考企業年金制度,實行市場化的基金運營,將其做成強制年金。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制度特徵決定了其可以做成強制年金。個人賬戶具有強制性,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疇,由社會保險法強制實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必須按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向個人賬戶繳費。
個人賬戶具有私有性,個人賬戶基金屬於個人所有而不屬於公共所有,個人繳費與個人賬戶權益直接關聯,其制度目標是經濟效率而不是社會共濟。
職工繳費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統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❾ 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是什麼誰負責繳納保險費
籌資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負責繳納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具體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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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
1、傳統型: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之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3、國家統籌型之蘇聯模式:是前蘇聯所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4、強制儲蓄型之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5、強制儲蓄型之智利模式: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