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政策
社會養老保險優惠政策具備以下情況可以享受:
1、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止2007年底),從事個體經營或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月收入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享受養老、醫療保險補貼.
2、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從事來料加工, 月收入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享受養老、醫療保險補貼.
3、政府、社區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月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並交繳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4、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勤雜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社區公益性崗位標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5、企業新增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交繳社會保險費的, 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6、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 新增崗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失業人員在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以上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社區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可相應延長. 「4050」人員靈活就業補貼期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⑵ 國家養老保險的政策和規定
2018年養老保險政策及規定:
1.繳交比例方面: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帳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帳問題。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4.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核定繳費基數則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5.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6.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7.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⑶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一年交1000,今年30,到60歲能拿多少錢啊國家有補貼嗎
根據國家關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版費給予補貼,補權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也可以適當調整。
因此,各個地區的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主靈活性,每個地區規定是不一樣的,因此,不能確定你能領取多少,我只能給你計算公式,供參考:(繳費總額+利息+政府補貼)/139+基礎養老金=你每月領取的養老金。
⑷ 最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從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
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個檔次。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保證最低繳費檔次標准隨當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而合理增長,既保障居民繳費負擔適度,又促進個賬戶儲存額正常增長,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
比如,河南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
(4)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⑸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養抄老保險政策,有所調整。參保范圍不變,繳費標准與補貼標准發生了變化。
1、繳費標准:共12個檔次,每年從100元到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補貼標准:最低補貼標準是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個人不繳費的不予補貼,事後追補繳費的也不予補貼。
⑹ 新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一、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概念
1、新農保:
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簡稱,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我國2011年7月1日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的;而新農保強調的是自願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的,這也是根據農村現階段實際,由政府加以引導,但是不搞強迫命令。
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有規定的繳費比例、規定的領取資格、規定的支付標准,總體來講是沒有太大的彈性的。而新農保里有一條原則叫做「有彈性」,比如設計的繳費標准從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進行選擇,同時允許地方增設繳費標准,可以向上增設,也可以向下增設,這就是為了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差異相對較大的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二、兩者區別
區別一:
制度實施時間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區別二:參保條件 新農保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為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區別三:繳費檔次 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7)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