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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養老保險金繳納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19 03:29:04

❶ 2019年新政策養老保險金至少繳納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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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專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屬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凡不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者,均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不滿15年者,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因此,養老保險交多少年領到的養老保險金是最多的,應該是及早參加養老保險,參保時間越長、繳費越多,將來退休後領的養老金就越多。參保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因故中途中斷繳費的,其中斷期間不能補繳,以後可以繼續繳費。其中斷繳費前所繳保險費不會作廢,社保機構已作封存,中斷繳費前後所繳養老保險費可合並計算。

❷ 2019年新余交多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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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保單位:
為做好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局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
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對逾期未來辦理申報的單位,我局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基數。
三、申報資料
(一)企業單位申報時需提交的資料
1、《2013年度全部職工工資明細表》(附表一);
2、《2014年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附表二);
3、《2013年參保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情況公示回執》(附表五);
4、2013年3、6、9、12月會計憑證及工資表(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類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原件及工資表復印件;2013年度會計總賬原件,「應付工資」明細賬和「應付福利費」明細賬原件及復印件。
5、有退休人員的企業,需提供參加養老保險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最新退休工資發放額。
6、單位情況說明,包括人員基本情況、工資結構、單位分戶管理和工資總額及職工人數分解等的詳細說明。
(二)行政、事業單位申報時需提交的資料
1、《2014年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附表三);
2、2013年12月全體員工檔案工資明細表(含自行聘用人員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3、如有聘用人員需按照企業單位提供相關材料。
4、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填報《2014年自收自支單位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附表四)
(三)參保單位中涉及下列人員須作出說明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兼職人員屬已參保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及社保部門出具參保證明的復印件。
2、屬在校學生實習生須提供由學校教務處出具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離退休返聘人員須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接此通知後,應攜帶U盤到我局拷制2013年12月參保單位繳費基數表(電子文檔)。
2、申報單位應按以上規定的格式填報本單位參保職工《2013年度全部職工工資明細表》和《2014年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
3、我局將對申報單位上報的數據和資料進行審核後,對符合要求的數據及時導入系統並列印《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核定表》(一式兩聯),經申報單位經辦人員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後,由申報單位與我局各留存一聯。
五、繳費基數的確定
申報工作結束後,我局將根據申報情況核定各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並於2014年1月執行新的繳費基數。待自治區統計局2013年度自治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我局將依據自治區2013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確定最高繳費基數和最低繳費基數。
六、有關要求
1、各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對提交的相關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所申報的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必須按照規定予以公示。
2、各單位上報的書面資料應統一使用A4紙並加蓋單位公章。《2014年社會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申報表》應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上報,職工姓名必須按身份證上的姓名填寫,身份證號碼必須按18位填寫,在報送前,需經本單位職工確認公示。
3、對於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先補繳欠費,再進行基數申報。
4、非退休、退職人員兼職以及非全日制職工,由其兼職單位申報繳納工傷保險。
5、對在申報工作中提供虛假資料、故意瞞報工資總額、職工人數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資料的用人單位,我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京將執行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昨天,現代快報記者第一時間從有關部門獲悉,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將從原來的1973元/月上調到2200元/月,這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也將隨之「水漲船高」。
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提高後,個人社保最低繳費額比調整前多24.97元
上限標准首次「限高」,仍為13678元
省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1279元,南京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0404元,但是按照省人社廳今年的新規定,高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不再以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為上限,而是以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為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因為南京去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已高於新發布的全省上限標准(12820元/月),所以,南京2013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將被「限高」,繼續執行2012年度的上限標准,即13678元/月。
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南京有150多萬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其中按照上限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僅佔2%,也就是三萬多人的樣子。
70萬人每月個人至少繳252元社保費
本月起,南京市新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2200元/月,比去年度提高227元;基數的提高,意味著相關社會保險繳費增加。據悉,150多萬參保職工中,70萬人都是按照下限標准繳社保費的。
按下限2200元繳費的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最低為252元,比去年度增加24.97元,負擔增加不大(詳見圖表)。
另外,溧水、高淳因為剛剛撤縣改區,今年作為過渡期,這兩個區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從原來的1583元上調到1852元,提高269元。今後,溧水、高淳區將逐步過渡,實現南京全市社保繳費基數一個標准,從而實現南京養老、醫療等保險的市級統籌目標。
提醒
最低繳費基數並不是標准基數
南京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最低繳費基數並不是標准基數,只有工資收入較低的參保職工是以下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一般情況下,單位和職工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總額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性收入等,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按照規定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現實中,南京有近半參保者是按照最低標准繳納社保費的,其中一些單位少報、漏報繳費基數。
最低工資標准包括個人繳的社保費
該負責人提醒,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以上不包括的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這意味著,最低工資標准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以南京主城區今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准1480元為例,扣除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最低252元,職工拿到手的現金為1228元。
鏈接
算一算,你的社保繳費基數如實申報了嗎?
對於參保人員來說,自己的社保權益不能放棄。大家可以用這個簡單的辦法算一算。比如:你某月工資條上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了240元,該職工的繳費基數為240÷8%,算出是3000元。如果該職工去年每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超過了3000元,則證明少繳了。
根據現行規定,我縣城鄉各類人員,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均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初次參保的,持本人身份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直接到社保經辦機構設立的窗口申請個人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並按規定繳費。初次參保的,原則上從申報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願意向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最早時間不突破2003年1月。根據有關規定,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領取待遇手續,需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即繳費年限必須在15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縣每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繳費基數,即調整繳費標准,2013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月繳費基數(1846元)*繳費比例(20%)*月數(12)=4430.4元,如向前補繳,按上一年度最低繳費基數(1591元)乘以補繳年限計算應補繳費用。
如有相關疑問,請致電阜寧縣社保中心0515-87386320,我們將為您詳細解答。
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繳費基數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100%范圍內自行選擇,繳費基數每年7月1日起調整;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安徽省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41元,因此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最低為2305,最高為3841;養老保險月繳費額最低為461元,最高為768.2元。
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救助基金。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為安徽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每年7月1日起調整。自由職業者執行10%的繳費比例,月繳費額為384.1元(其中134.43元劃入個人賬戶);失業人員可憑有效的失業證件執行6.5%的繳費比例,月繳費額為249.67元(無個人賬戶)。大病救助基金月繳費額:15元/月。
《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下月1日起施行後,我市將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今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消除「二元結構」,即繳一樣的錢,領一樣的養老金。這是記者14日從市政府獲悉的。
城鄉居民保「四項原則」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對實現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政府在印發該辦法時如是表述。
據悉,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保)執行「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從城鄉居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根據中央和省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制定我市具體的實施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我市居民保的「四項基本原則」概括起來即「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據悉,居民保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市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實現居民保制度全覆蓋。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居民保。
個人繳費標准每年100元~2000元
根據規定,我市居民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參加居民保的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繳費檔次將作適時調整。
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集體研究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居民全額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政府給予適當增加補貼;選擇繳費檔次100元的,政府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准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85元(即繳費檔次達1200元及以上,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85元)。居民保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參保居民,應按年繳費,到60周歲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其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補貼。
對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100元,不負擔補繳部分金額);對低保戶,及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並發症人員、非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50%的最低標准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50元,不負擔補繳部分金額)。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後按照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對農村45~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繳費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基礎養老金標准最低每人每月85元
居民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居民保基礎養老金標准最低為每人每月85元,對於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居民,繳費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將作適時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領居民保養老金有3個條件
根據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和老年生活保障金的無力參保縣及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且具有當地戶籍,滿足以下3個條件之一的參保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居民從其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
一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若未按年繳費,60周歲前應補足中斷繳費年限,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未補足中斷繳費年限的,個人賬戶存儲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後予以一次性支付,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三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若中斷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補足15年,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未補足15年的,個人賬戶存儲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後予以一次性支付,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參保居民個人賬戶資金可依法繼承
參保居民在繳費期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依法繼承;參保居民在領取期死亡的,除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外,同時按上個月全市統一確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給予喪葬補貼。保險繳費基數

❸ 新余養老保險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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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贛府發[1999]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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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起與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覆蓋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管理服務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保障離退體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
(一)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的法定保險。凡本省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及其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離退體人員,均應納入實施范圍。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范圍。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全省統一按下列比例籌集。
(一)企業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2%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私營企業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20%按月繳納,其繳費基數不得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繳費比例在2001年調整按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1%按月繳納;在2002年,調整到按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按月繳納。
(二)在職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私營企業從業人員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按月繳納),今後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在2003年達到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
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個人和企業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的60%,個人和企業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6%為其幫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幫工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今後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在2003年達到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隨著幫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個體工商戶戶主為幫工繳費的比例要同步下降。
(四)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單位,按照國發[1998]28號文件的規定,用3至5年的時間過渡到全省統一繳費比例。
(五)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征繳。企業和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並對欠繳的基本養老年按日加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六)破產、倒閉、拍賣的企業,資產出售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優先用於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劃撥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七)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時,由財政給予支持。
(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年檢制度,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列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商執照年檢項目。
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gb11643—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個人帳戶。
(二)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全省統一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記入,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今後,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原已按贛府發[1990]50號文件規定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並與本辦法實施後的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記帳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確定。
(四)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工作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照計利息。再就業時,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
(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其個個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已領取完畢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直至其死亡。
四、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一)職工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按以下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按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2.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和本辦法實施後離休的人員,仍按原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正常調整待遇。
3.1995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退休,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1995年9月30日以前的本人工齡每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2%*1995年9月30日前的本人工齡。
按照此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贛府發[1995]50號文件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4.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70%的,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
(二)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1995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職工,按本人繳費的月平均工資標准,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2個半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四)對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從事高空、井下、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本辦法實施後,未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之前因病或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的職工,在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之前,退休費由所在企業支付;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六)本辦法實施後,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並將個人帳戶儲存額按規定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七)1995年10月1日前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離退休時仍保留優惠待遇。
(八)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切實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具體調整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審定下達。
(九)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根據國家發[1998]28號文件精神,結合行業的實際研究制定,並逐步向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
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一)繼續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平衡、年度結算、調劑使用。
(二)全省按實際征繳基金的10%統一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征繳基金的3%留各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地市范圍內的調劑,7%上繳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全省范圍內的調劑及支付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必要支出。各地、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已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三)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與所屬單位實行全額上繳、全額下撥的基金管理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與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余額上繳、缺額下撥的基金管理制度。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商省勞動廳制定。
(五)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嚴格禁止投入其他任何方面。
六、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統一管理、集中決策、政事分開、執行與監督分設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
(一)省勞動廳負責編制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法規、規章、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法規、規章、方案的實施。
(二)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等業務。負責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度、調劑和經費的下撥工作;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指導和基金調劑工作;市(含省轄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區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建立和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積極創造條件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三)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核撥;其他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必要支出由省財政廳核定所需經費,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安排使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地調劑金的上交情況逐級核撥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設立行業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管理與經辦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各移交行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行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由行業自行解決。其他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必要支出由省財政廳核定所需經費,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安排使用。
(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基本養老保險規劃和法規的實施,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七、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實施
(一)本辦法所稱職工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戶主及其幫工。
(二)原已發布的有關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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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養老保險遷移手續你可以申請轉移社保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

❹ 新余市 2019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的基數每年會調整,調整的幅度是多少,我們誰都不知道,再說,內每個人的交費年容限和交費基數都不一樣,所以2019年的養老保險基數現在是無法預測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江西新余的養老保險條例

江西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贛府發[1999]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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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起與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覆蓋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管理服務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保障離退體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
(一)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的法定保險。凡本省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及其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離退體人員,均應納入實施范圍。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范圍。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全省統一按下列比例籌集。
(一)企業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2%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私營企業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20%按月繳納,其繳費基數不得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繳費比例在2001年調整按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1%按月繳納;在2002年,調整到按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按月繳納。
(二)在職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私營企業從業人員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按月繳納),今後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在2003年達到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
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個人和企業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的60%,個人和企業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6%為其幫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幫工按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今後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在2003年達到所在市、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隨著幫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個體工商戶戶主為幫工繳費的比例要同步下降。
(四)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單位,按照國發[1998]28號文件的規定,用3至5年的時間過渡到全省統一繳費比例。
(五)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征繳。企業和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並對欠繳的基本養老年按日加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六)破產、倒閉、拍賣的企業,資產出售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優先用於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劃撥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七)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困難時,由財政給予支持。
(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年檢制度,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列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工商執照年檢項目。
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gb11643—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個人帳戶。
(二)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全省統一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記入,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今後,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原已按贛府發[1990]50號文件規定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保留,並與本辦法實施後的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記帳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確定。
(四)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工作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照計利息。再就業時,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
(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其個個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已領取完畢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直至其死亡。
四、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一)職工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按以下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5年10月1 日以後參加工作,按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的月標准為職工退休時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2.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和本辦法實施後離休的人員,仍按原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正常調整待遇。
3.1995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退休,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1995年9月30日以前的本人工齡每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2%*1995年9月30日前的本人工齡。
按照此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贛府發[1995]50號文件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4.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70%的,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
(二)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1995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職工,按本人繳費的月平均工資標准,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2個半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四)對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從事高空、井下、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本辦法實施後,未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之前因病或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的職工,在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之前,退休費由所在企業支付;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六)本辦法實施後,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並將個人帳戶儲存額按規定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七)1995年10月1 日前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離退休時仍保留優惠待遇。
(八)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切實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具體調整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審定下達。
(九)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根據國家發[1998]28號文件精神,結合行業的實際研究制定,並逐步向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
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一)繼續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平衡、年度結算、調劑使用。
(二)全省按實際征繳基金的10%統一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征繳基金的3%留各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地市范圍內的調劑,7%上繳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於全省范圍內的調劑及支付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必要支出。各地、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已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度。
(三)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與所屬單位實行全額上繳、全額下撥的基金管理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與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余額上繳、缺額下撥的基金管理制度。
(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商省勞動廳制定。
(五)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嚴格禁止投入其他任何方面。
六、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統一管理、集中決策、政事分開、執行與監督分設的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
(一)省勞動廳負責編制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法規、規章、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法規、規章、方案的實施。
(二)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等業務。負責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度、調劑和經費的下撥工作;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指導和基金調劑工作;市(含省轄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區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建立和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積極創造條件將目前由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三)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核撥;其他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必要支出由省財政廳核定所需經費,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安排使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各地調劑金的上交情況逐級核撥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設立行業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管理與經辦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的行業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各移交行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養老保險移交地方管理行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由行業自行解決。其他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必要支出由省財政廳核定所需經費,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安排使用。
(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基本養老保險規劃和法規的實施,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七、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實施
(一)本辦法所稱職工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戶主及其幫工。
(二)原已發布的有關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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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養老保險遷移手續你可以申請轉移社保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

❻ 江西新余養老保險退休金

今年剛開始在一些縣試點,可能你在的縣不在試點范圍內,過一兩年就會在全省范圍內實行農民養老保險。11月26日,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社保障廳獲悉,《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台,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在2020年之前,全省基本可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全覆蓋。新農保在首批11個縣(市、區)試點據了解,此次江西在全省范圍內選擇了基礎較好的新建縣、於都縣、永豐縣、萬載縣、樂安縣、新余縣渝水區、婺源縣、修水縣、鷹潭市月湖區、浮梁縣、蘆溪縣11個縣(市、區)率先實行新農保試點,以後將逐步擴大試點,並在全省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基金由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籌集據了解,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方共同籌集。據悉,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檔。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實施辦法中指出,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記者獲悉,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將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則對江西省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省、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每人每年定補3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市、區)財政負擔6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各縣(市、區)參保繳費人數和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數量,一次性下達至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再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一次性撥至縣(市、區)新農保基金專用賬戶。此外,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將由省、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縣(市、區)財政負擔20%個人繳費和補助補貼全部記入實施辦法中提到,縣級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生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滿60周歲享受養老金待遇記者了解到,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參保者滿60歲起開始享受直至亡)。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支出。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如參保人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每年公示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並繼續享受老農保待遇。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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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繳養老保險有優惠政策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單位實際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時,應核實2007年1-12月實際發放額,取月平均數。下同)。
曾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職工,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已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中斷或雖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現自己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將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應補繳的時間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准進行補繳。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至以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未繳費的時間,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進行補繳。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本人自願,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從2007年開始向前補繳或向後繼續繳費。男繳至滿60周歲、女繳至滿55周歲,繳費不滿15年的可繳費滿15年以上,辦理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勞動合同制職工補繳1993年1月前養老保險費,應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准進行補繳。一直是臨時工,且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現企業已經滅失,不允許補繳。上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計算,從補繳完成的下月起計發,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前不補調、不補發。
因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和省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保險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或重新繳費滿15年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一次性結清待遇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現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也可按此辦法補繳。

■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兩個階段:
一是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1995年底以前(建立個人賬戶前)的,按中斷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1996年1月以後(建立個人賬戶後)的按中斷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為中斷當年繳費比例。
二是補繳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個人賬戶前)按中斷繳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1996年1月以後(建立個人賬戶後)按中斷繳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均按20%比例補繳。
■滯納金和補繳利息
對於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可適當減收滯納金,對於個人繳費部分只收取利息。超過補繳優惠期限,即便是主動補繳,也不再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經法院判決或勞動仲裁裁決由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以及經審計、稽核、監察、舉報發現繳費基數不實、少報繳費人數造成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責令補繳的,嚴格按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收滯納金。
補繳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部分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單位繳費部分應繳滯納金比例確定收取滯納金標准,8%部分按規定收取利息。但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的起始時間不早於1993年1月。
整體未參保單位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於2009年6月底前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分期補繳協議,協議補繳期限最遲不晚於2010年底。補繳協議期內分期補繳完成的,可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
■繳費時間
對於不同群體確定了不同的補繳時限。單位已經參保,但有部分人員未參保的企業職工,原固定工最早可從1993年1月補繳;原臨時工1994年12月以前轉招為勞動合同制的,最早可從1990年3月補繳;原臨時工1995年1月以後轉招為勞動合同制的,最早可從1986年10月補繳;一直是臨時工的最早可從1986年10月補繳。
■特別規定
未在企事業單位工作過或在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不足10年的,從1993年1月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的女參保人員,必須滿55周歲後,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養老保險需要繳納費用滿15年,方可在退休時享受養老保障。那麼,如果由於某種原因造成養老保險繳納中斷該怎麼辦呢?對此,國家實施了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以解決這一問題。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通知明確,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按規定參保補繳後,其已辦理退休手續由單位負擔其養老保險費用的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
未全員參保續保和整體參保單位在進行社保登記後,可補繳至本文下發前,以後應按規定正常繳費。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原始證明材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可對原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進行補繳。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連續工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可視同繳費年限。
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補繳。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的,可按本文規定補繳。
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繳費的單位或人員和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可按中斷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其中,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的,以1990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單位和個人按當年繳費比例補繳。
滯納金和補繳利息
通知明確,補繳單位繳費部分加收滯納金,補繳個人繳費部分補繳利息。補繳的1995年底以前單位繳費部分和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繳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單位繳費部分,按11%賬戶規模將本息劃入個人賬戶後剩餘部分連同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其中,補繳單位繳費部分按日加收2‰滯納金,其中,中斷6個月以內的時間,不收取滯納金,超過6個月的時間按日加收滯納金。
應參保未參保企業整體參保和因生產經營困難中斷繳費的單位整體續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根據其現經營情況,可適當減收滯納金。
行政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判定由企業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規定補繳的滯納金,不得減收。經審計、稽核、監察發現繳費基數不實、少報繳費人數造成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責令補繳的,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不得減收。
需補繳的利息不得減免。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建立個人賬戶後歷年公布的記賬利率的平均值補繳。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個人補繳的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利息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繳的建立個人賬戶後的利息記入個人賬戶。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共同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建立個人賬戶時間起,為個人建立個人賬戶。
我從2001年到現在上的養老保險,但是中間06到08斷了不到兩年,請問可以補交嗎?怎麼補交,大概補交多少?有什麼其它需要補交的嗎?怎麼補交合適?
註:2001年-2006年在以前單位投保,2006年末-2008年初未投,2008-至今投保
但據我所知,你也可以不補的,因為社保都是累積交滿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你中間差的這兩年,你自己決定,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的,上面的各位老師都說要補,我有點暈暈了!!但是地區不同,所交費基數也是不同的,要跟當地的社保局咨詢,那樣得到的數據才最准確!
還有,如果你不是差這兩年就滿15年或者20年,而你又正好退休的話,我覺得這兩年你可以不補也沒關系的,當然了,這要根據你自己的情況而定,你自己決定!!!補交是肯定可以補交的,但不補也應該可以的!
1、社保政策各地差異是很大的,能否補交,建議你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以確認相關政策及辦理手續。這是最穩妥的。
2、社保事務是相當繁瑣的,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官方網站了解了解相關政策、辦事指南等等。
有任何社保疑問,也可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
社會養老保險補交問題
社會養老保險補交問題失業補貼可以進行申請,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辦理。手續包括解除勞動合同書,失業證,交納失業保險證明,身份證,申請書等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即可。


退保申請養老保險退保申請請問社保退保申請怎樣辦理?退保後有多少現金返款?
社保退保分兩種情況:1、外地戶籍的農村居民,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不在該市繼續就業、確實無法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可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並一次性申領本人
新勞動法養老保險的規定
我的父親一直在原單位上班,公司給辦理了養老保險金已經交了30多年了,但是前段時間我父親意外突發心臟病去世了,作為子女可以要求返還么?可以繼承么?1.不可以要求返還2.不可以繼承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個人是不能補交社保的,只能在單位幫你補交。
其實不補都可以的,影響不大,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給。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我所在的單位在我在職期間欠繳3年的養老保險。我現在已調離此單位,在調離過程中要求補齊但原單位未補交。現在原單位正轉產清算中我如何寫養老保險補繳的申請?
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出爐了!因各種原因欠繳養老保險費人員、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人員,都可以在補繳保費後納入養老統籌,享受養老金待遇。日前,省人社廳、財政廳、地稅局出台了《關於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介紹,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時足額繳費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為妥善處理《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經充分研究論證我省出台了養老保險補繳的政策,對補繳范圍、補繳基數和比例、滯納金和利息的繳納以及養老金的領取做了明確的規定。
補繳范圍: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
通知規定,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用人單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繳費基數但因各種原因未按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形成的欠費,可以補繳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以及職工參保後中斷繳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完成補繳後,2011年6月30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6月30日已經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從達到退休年齡時起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繼續繳費或補繳,繳費(補繳)5年後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補繳基數:無當年工資證明可按當年社平工資的100%或60%為補繳基數
關於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規定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後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
對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通知規定從達到退休年齡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1996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基數或60%為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為20%。
滯納金:
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可免收2年滯納金
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應收滯納金,個人繳費部分收取利息。其中,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通知還明確,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養老金:
補費人員納入統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建立個人賬戶。其中:建立個人賬戶至2005年底,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11%;2006年及以後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
補費人員達到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省政府辦公廳辦字〔2006〕77號文件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補繳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繳費指數按「1」取值;補繳的1993年1月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部分,繳費指數按「1.200」取值;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部分,按照實際補費基數計算實際指數。
補繳流程:
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應一次性補清欠費
通知規定,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應一次性補清在單位工作應保未保或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參保補繳申請,並提供相關參保資料,經審定後辦理補繳手續。未全員參保單位為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在單位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的,由用人單位(含原用人單位)或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審定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補費的,由設區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後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定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新余市社會養老保險

保險來小編幫您解答,更自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查詢:
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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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余市養老保險金繳納政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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