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深圳社會養老保險覆蓋

深圳社會養老保險覆蓋

發布時間:2021-01-19 01:15:01

1.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村養老保險對接

[摘要]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已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各地紛紛出台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政策。本文分析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及其制度缺陷,並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 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農民工已達2.5億人。然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覆蓋面很低,很多農民工並不能像市民那樣享受養老保險。近年來,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各地在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具代表性的是深圳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山西模式,這四種模式都各有優點,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 深圳特區模式
深圳市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員工」與深圳市戶籍的員工一樣,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員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與本市戶籍的員工相同,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滿15年,或在退休前調出、辭工離開深圳特區,個人賬戶積累額將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或全部退還本人。深圳模式優點是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市民待遇」,使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群大大增加,有利於減緩未來城鎮戶籍人口「老齡化」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動態平衡帶來的負面影響。缺點是,低收人農民工繳費壓力較大。
(二)北京模式
北京市規定,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9%,其3%進個人賬戶。農民工以此為基數每月繳納8%,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按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轉移,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支取本息;而統籌部分的發放原則是按累加原則,繳費滿1年的發1個月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平均數,以後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以此為基數,增發0.1個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平均數。農民工更換工作後,到新工作地可以接續其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若是回農村可以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待在本市重新就業後其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即使沒達到法定養老年齡,經本人同意,也能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今後再次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時,按新參加人員辦理。北京模式使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准市民待遇」,繳費基數較低,減輕了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的繳費負擔,體現了「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的原則。不足之處是,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與為本市戶籍城鎮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之間缺乏有機聯系,而農民工與本市戶籍城鎮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又不同,從而不利於將來條件成熟時兩者的「對接」。
(四)山西模式
山西省對鄉鎮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實行享受稅前列支、保費免營業稅、利息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首創「一廠兩制」,城市戶口的鄉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業戶口的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有利於職工在城鄉各種所有制企業之間合理流動。農業戶口職工參保具有更多的靈活性,養老金領取年齡不分男女,可以提前或推遲1~5年領取,允許在55~65周歲之間自願選擇。在農業戶口職工的賬戶設計上,實行「大賬戶、小調劑」(個人賬戶11%、調劑基金4%)的制度,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總額的5%,企業繳費比例為企業農業戶口職工工資總額的10%。這種模式不足之處是依然把農民工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難以滿足在城市養老的農民工的生活需求。

二、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

以上幾種模式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和退保率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者養老保險的平均退保率已達到40%。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
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區流動存在尖銳矛盾,很難轉移或保持養老保險關系。許多地方只有市、縣一級社保機構,鎮一級的社保機構尚未健全。農民工回到戶籍地既無法續保也不能享受相應待遇。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是導致許多農民工流動後會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過長
農民工在同一個地區很難累計打工 15 年之久。有調查顯示,農民工在餐飲、工廠等企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 4~6年,從事建築等純體力工作的農民工,在一個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為 2~3 年。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目前僅有 20%~30%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因此,對絕大多數農民工來說,15 年繳費年限成為難以逾越的門檻。

2. 深圳+廣州的養老保險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2.社會養老保險和戶口問題沒直接的聯系,你完全可以把在深圳繳的養老保險轉到現工作的(廣州)城市! 如果他以後還會回深圳工作,可以把廣州的養老保險再轉回到深圳;別擔心,轉移並不麻煩!
3.具體轉移辦法是:到原單位開據養老保險轉移單,填寫清楚現在的工作單位,(最好拿原調動手續)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管理部門簽章,辦理養老保險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做養老帳戶減人處理;再到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接受養老手續,現單位做增人處理;
4.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後,現單位也為你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完全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以後辦理退休手續,養老待遇不受影響!
5.抓緊時間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以保障自己的養老待遇!!如果不能合並,退休以後的養老保險金會受很大影響!切記!!
6.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加深理解的.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 深圳農民工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摘要]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已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各地紛紛出台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政策。本文分析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及其制度缺陷,並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農民工已達2.5億人。然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覆蓋面很低,很多農民工並不能像市民那樣享受養老保險。近年來,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各地在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具代表性的是深圳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山西模式,這四種模式都各有優點,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深圳特區模式
深圳市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員工」與深圳市戶籍的員工一樣,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員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與本市戶籍的員工相同,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滿15年,或在退休前調出、辭工離開深圳特區,個人賬戶積累額將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或全部退還本人。深圳模式優點是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市民待遇」,使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群大大增加,有利於減緩未來城鎮戶籍人口「老齡化」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動態平衡帶來的負面影響。缺點是,低收人農民工繳費壓力較大。
(二)北京模式
北京市規定,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9%,其3%進個人賬戶。農民工以此為基數每月繳納8%,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按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轉移,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支取本息;而統籌部分的發放原則是按累加原則,繳費滿1年的發1個月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平均數,以後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以此為基數,增發0.1個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平均數。農民工更換工作後,到新工作地可以接續其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若是回農村可以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待在本市重新就業後其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即使沒達到法定養老年齡,經本人同意,也能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今後再次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時,按新參加人員辦理。北京模式使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准市民待遇」,繳費基數較低,減輕了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的繳費負擔,體現了「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的原則。不足之處是,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與為本市戶籍城鎮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之間缺乏有機聯系,而農民工與本市戶籍城鎮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又不同,從而不利於將來條件成熟時兩者的「對接」。
(四)山西模式
山西省對鄉鎮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實行享受稅前列支、保費免營業稅、利息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首創「一廠兩制」,城市戶口的鄉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業戶口的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有利於職工在城鄉各種所有制企業之間合理流動。農業戶口職工參保具有更多的靈活性,養老金領取年齡不分男女,可以提前或推遲1~5年領取,允許在55~65周歲之間自願選擇。在農業戶口職工的賬戶設計上,實行「大賬戶、小調劑」(個人賬戶11%、調劑基金4%)的制度,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總額的5%,企業繳費比例為企業農業戶口職工工資總額的10%。這種模式不足之處是依然把農民工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難以滿足在城市養老的農民工的生活需求。
二、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
以上幾種模式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和退保率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者養老保險的平均退保率已達到40%。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
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區流動存在尖銳矛盾,很難轉移或保持養老保險關系。許多地方只有市、縣一級社保機構,鎮一級的社保機構尚未健全。農民工回到戶籍地既無法續保也不能享受相應待遇。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是導致許多農民工流動後會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過長
農民工在同一個地區很難累計打工15年之久。有調查顯示,農民工在餐飲、工廠等企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從事建築等純體力工作的農民工,在一個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為2~3年。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目前僅有20%~30%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因此,對絕大多數農民工來說,15年繳費年限成為難以逾越的門檻。

4. 深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如何辦理

目前官方消息如下:
2011年國務院、廣東省先後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以及《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粵府[2011]127號),要求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城居保)全覆蓋。為落實上述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代市政府擬定了《深圳市實施<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細則(代擬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2012年6月5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該《實施細則》,定於7月1日實施。這一制度的建立,填補了我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後一個"缺項",解決了我市所有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標志著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真正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

一、《實施細則》的重要內容
1、參保范圍實現全面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非從業居民,均可參加本市城居保。但應當在市外參加當地城居保或新農保,且達到60周歲以後入戶的人員不納入本市參保范圍。
2、繳費標准起步低,參保繳費靈活。城居保年繳費標准共十個檔次,從100元起步,1000元封頂,讓大多數人都能繳得起保費。參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條件好的可以多交,條件差的可以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不給參保人帶來經濟負擔。
參保人員可以享受政府補貼。城居保採取的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模式,只要參保按時繳費,不分檔次高低,都可以享受到政府補貼,補貼標准按照繳費標準的檔次從30到120。政府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重度殘疾人群體,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標准補助其繳納養老保險費,補助直接從繳費金額中抵扣。
3、養老待遇結構合理。城居保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的標準是每人每月不低於55元,考慮到我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成本,我市基礎養老金定為兩個檔次,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139是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4、直接領取養老金。7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的居民,不用繳費,可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也可以個人申請,按參保當年的標准一次性繳納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繳費享受政府補貼,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如何辦理
1、目前,我局正在根據國家、廣東省試點的指導精神,制定相應的操作辦法,調試電腦程序,待前期准備工作完成後,有望於7月1日正式實施。
2、城居保實行戶籍屬地管理,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參保及養老金申領手續,辦理時應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本人銀行存摺、遷出地社保機構出具的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證明以及其他材料。
具體如何辦理、何時辦理,我局將正式發布公告,請市民予以關注。

5. 深圳醫保可以隨養老保險一同轉出外省嗎轉入地還不是戶口所在地,本人暫無工作單位可以辦理轉入手續嗎

法規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 66號)

處理條件:BR / a>
被保險人

的跨省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社會保障卡原件

「深圳市企業保險的跨省就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證書申請表或單位離職跨省轉移證明

的IV轉讓部門

1 SAR保險的個人服務中心(深圳市福田區八卦三路,513)處理

2特區,寶安,龍崗參保人員到該單位被保險人所在社會保障機構(包括分支機構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

寶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路,社會保障大廈,

龍崗分局地址:8031號

龍翔大道,龍崗區中心城附件:流程圖DOC

附件:深圳市企業參保際工作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證書申請表。XLS

光滑跨地區轉續的權利,以保護被保險人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2011年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城鎮企業「第93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決定2010年1月1日起實施。近日,記者在」暫行辦法「的實施,接受記者采訪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

記者:近幾年,社會保險關系,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已成為一個社會熱點問題。據我所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已經做了很多研究工作在此,在2009年年初公布,相關政策要點徵求公眾意見。現在,官方引進實施暫行辦法「你怎麼知道這一舉措的意義和影響?

負責人: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歷經20多年的改革和改進,現已覆蓋232萬人。在按照制度規定,工人的就業在什麼地方支付被保險人或者他們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密切相關的,其繳費年限持續時間和付款金額。這種機制,支付大量的工作,多一點養老金「普遍實現和認同的雇傭工人在同一地區的穩定。對於跨地區流動就業的工人在不同的地方,被保險人,不順暢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農民工特別是總規模達到1.5億人,很多人在不同的城市多期就業保險,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這樣,當他們進入的退休金利益受損甚至無法得到制度保障。換句話說,支付越來越多的機制在他們身上未能實現。這無疑會降低這些工人的積極性,以支付被保險人,這是「投降」的農民工選擇離開城市的主要原因。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一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明確提出,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的方法,國務院要求在2009年的轉移接續辦法」,制定出台養老保險關系。引進暫行辦法「的實施,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惠民政策的體現,李民生的人民好,人民的意願,實用的東西。 ,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它是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的影響。首先,它有利於維護被保險人,尤其是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的。暫行辦法,勞動者跨省農民工支付被保險人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相結合的連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金額累計計算,未達到接受治療的年齡,不得提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就業在全省流動性,而且也按照這個原則。這是真實的,在充分實現被保險人的「只要你干,養老保險和然後計算。其次,它有助於改善社會保障體系,中國的養老保險系統的長期合作,協調實施較低級別的資金轉撥。

隨著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特別是2009年全面實現了省級統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人農民工的省份,體制和制度基礎設施。「暫行辦法」明確轉移養老保險跨省當前就業延續政策,進一步打破了地區分割,城鄉差距的障礙,將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但也朝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完美社會安全系統覆蓋城鄉居民,人人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了堅實的一步權的目標。第三,它是有利於促進城市和農村地區。「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在城鎮之間流動性就業或間斷性在城市就業,養老保險,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待遇,只要參保繳費,達到所要求的條件。城鄉和區域發展,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就業,推動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具有深遠的影響。

記者:我們在調查采訪中了解到,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非常復雜,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既跨區域流動的城鎮職工的就業問題,也有農民工,城市和農村之間的就業問題;兩個問題的區域明確責任,轉移??資金余額問題,累積的利益,工人的就業問題,有退休待遇。「暫行辦法」是如何把握和處理這樣一個復雜的矛盾呢?

負責人:處理復雜矛盾,關鍵是制定「暫行辦法」的說法,並逐漸形成一個共識,那就是,從制度體繫上從根本上解決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接續難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有關各方要明確目標,統一的認識。確定了四個基本原則:保護原則。全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企業職工,勞動力流動到異地就業,並繼續被保險人應當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保護權利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支付的形成不受損失。第二是公平的原則。農民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不管是什麼樣的戶籍,是否曾在幾個地方流動就業保險或間斷性就業保險的,應當保證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三,是唯一的原則。在一個以上的地方就業勞動者的流動,但在養老保險關系應該是唯一的同時,多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應該是一個區域統一發放。第四,平衡的原則,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資金責任要共享的每個流的轉移支付轉讓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存儲量和一些單位。

記者:「暫行辦法」共13個,其中包括一些很專業的表述。你能清晰和簡單的闡述,重點解決什麼問題?

負責人: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個跨省的轉移接續。被保險人在省內流動就業已經實現或正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的延續。 「暫行辦法」的重點,是指全國統一的轉移資金量,周圍地區的?責任和轉移接續程序,工人在省際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的延續。第二是異地權益認同問題。 「暫行辦法」通過提供一個統一的國家政策,以解決勞動者跨地區流動就業的被保險人支付的生活周圍的相互承認和累積。第三是解決農民工退保的問題。農民工在城鎮就業,流動性特點比其他群體更為突出。當他們回國或中斷就業時,以後是不是還回到城鎮就業,什麼時候回來,到哪個城鎮就業,不能確定,加上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順暢,農民工很難對自己未來的明確和穩定的預期,導致了大量的退保現象。 「暫行辦法」明確城市和農村地區同樣,以政策為導向的股票積累計算,給農民工,農民工離開城鎮不再需要放棄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從而減少了養老的損失保險利益。管理服務方便群眾。勞動力流動就業相關的各地區的國家。流動就業參保自己的轉移和延續的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之間的不同地區,費時又非常不方便。 「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離開被保險人的地方,社會保障機構支付被保險人發出的證明書統一的風格,新的就業機會,支付被保險人只要建議轉讓的的延續應用程序,所有手續由相關社會保障機構。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全國所有縣級以上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給付保險轉移接續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這體現了以人為本,極大地方便了群眾。
記者:據我們了解,原來規定,被保險跨地區轉移成功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金額,不轉單位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 ,除轉移個人賬戶額外的存儲空間,而且還轉移支付的保費的12%。為什麼會作出這樣的調整?也有一種觀點認為,單位的貢獻率一般為工資基數的20%,為什麼不全部轉移,而只轉一部分?這將農民工的利益損失嗎?

負責人: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供款的模式。原政策規定,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的金額,不轉單位支付。從實際應用的情況下,轉移到基本養老金在未來承擔付款責任,不要把單位支付長期支付的財政壓力,單位支付全部轉讓,轉出本期以確保基本養老金負擔過重,也難以承受。考慮轉入轉出到當前和長期資本之間的平衡暫行辦法「的規定,被保險人的跨省就業額外的存儲空間,除了個人賬戶的轉移,但轉移支付12%的保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的工資基數。這樣的規定,支付跨省外來務工人員被轉移到地面,緩解支付壓力,未來長期的資金;小部分的保費支付的保費,左轉掉在了地上,用來確保,目前的基本養老金支付。這是由於向被保險人支付的基本養老金的水平,主要是根據我自己的工資基數,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的累計長度之間的資金轉移量的累計總金額本金及利息計算,該地區有沒有直接的關系,因此,確定適當的單位繳納的資金轉移量,以平衡調出地面,土地基金的關系,批准不產生不利影響的水平我目前的就業基本養老保險。

記者:我注意到,「暫行辦法」規定跨地區轉移個人賬戶金額單位支付1998年1月1日作為一個臨界點的時候,不同的前部和後部。這是什麼原因呢?

負責人:這是因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一個「地方先探索試點,以及後來的國家統一監管」。 1997年,各地的養老保險在探索「統賬結合」模式時,個人賬戶規模很大的不同,高的16%,最低為3%,單位費率水平的差距。在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企業員工」(國發[1997] 26號)文件,明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從1998年1月1日,統一的11%(2005年進一步統一調整為8%),而這一比例支付的保費統一的規定。暫行辦法「的規定,因此,1998年1月1日計算轉移單位繳費,個人帳戶中的資金轉移所有存儲量,在這個時間點,之後,在此之前的時間點,只計算轉移個人支付的部分,即不轉單位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支付,所以對周圍更公平的轉移就業。

記者:勞動者一生在多個地區流動性就業和被保險人支付,當他們到達處理接收的年齡,應該在哪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負責人:這是「暫行辦法」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在過去,地區間不清,個別轉出地面到地面的降壓現象。 「暫行辦法」按照「唯一」的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處理,被保險人的戶籍住所和最後接收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保險人一致的方式處理,最後被保險人的戶籍座地不一致的至少10年,在最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在,保險接受治療;如在最後的被保險人,投保年齡為10歲,並反過來推動了整整10年處理的處理被保險人收取手續;整個被保險人在10歲以下,處理程序,處理接收住所。總之,讓被保險人支付超過15年以上,可以在一個地方發放基本養老金。例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就業鎮,福建,廣東,浙江,五年來支付被保險人。當他達到國家法律處理收到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年齡,這樣你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日,他投保年齡為10歲,是從他的住所,江西,三條社會保障機構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需要適當的資金,江西省負責。但是,如果他到達之前接受治療的條件,戶籍轉到最後投保地面浙江,浙江省,負責支付基本養老保險,應該要求其他省份浙江省適當的資金。

記者:農民工參加了一些領域,圍繞相同的工資水平,他們最後的基本養老金應如何計算?

負責人:在中國,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定的系數,作為對當前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我們繳納的個人賬戶以上的存儲量,除以部分養老金水平是很高的。計算的基本養老金,2005年,國務院決定以「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規定的工資支付我的年薪支付每年的本地計算其對應的職工??平均工資該指數計算,這是我的指數化工資的工資,去年當地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的平均總脂肪的基本養老基地,支付分布式基站的15%,超過15年,多付1%多。「暫行辦法」堅持以計算及支付,只是為了進一步明確農民工參保,每年繳費工資收發信件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年支付的工資指數和最終處理,這不僅是確保在國家政策的統一,是一個相對簡單的方法。

記者:它是如何建立一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部分上了年紀的投保?

負責人:40歲的年齡至少50歲男性和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在一般情況,他(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經不可能在新參保支付10年,並從而接受治療,不能處理的方式,手續,因此,「暫行辦法」規定,這部分的工作人員,除了黨組織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動員,原則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保留其在原被保險人的關系,它也提供了建立一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新的就業保險,並符合處理接收條件,接收地面累積計算,支付被保險人的生命和基本養老保險全額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的臨時付款賬戶,原被保險人或治療。這樣的規定,既有利於減緩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所以這部分的工作人員異地就業保險的保證,可以增加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權益。

記者:「暫行辦法」實施的主要社會安全機構幾乎每天都在申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承擔了很大的責任和繁重的工作。如何實現標准化處理,提高及時性和方便嗎?

負責人:實施「暫行辦法」國家統一的行動,我們已經准備好各級社會保障機構管理人員的統一工作程序,跨地區轉移接續。其中最重要的是四個方面:第一個是頭發證書。農民工離開自己的工作,只要我有一個請求,要及時支付被保險人簽發的證書到一個統一的民族風格。這個農民工累計養老保險權益的「存摺」,是勞動者的載體,政府的庄嚴承諾。第二是接電話。電話轉移接續的所有縣級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我們已經在網站上公布各地的需要,以確保手機的流暢,只要轉移接續的問題是必須要認真回答和處理。三是手續。在新的就業機會的土地,被保險人支付的農民工,我提出了傳輸應用,必須處理相關就業社會保障機構規定的時間「暫行辦法」的轉移手續,不能耽誤了每個推諉扯皮。四是資金轉移。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定義的基礎和資金轉移率,「全國一盤棋」。在此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付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社會保障卡發行全國通用查詢我支付被保險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為被保險人的任何地方。

記者:一些返鄉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保障他們有興趣在鎮上被保險人支付呢?

負責人:「暫行辦法」規定的一般原則是,農民工回城就業的不再是在自己的家鄉,??在鎮上的記錄和個人賬戶支付被保險人所有有效;累計繳費年限15年或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總脂肪,如果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紀錄,被保險人的相關權利,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短期不會讓他們的現有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銜接城市和農村地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國家將進一步研究制定。

6. 深圳社保問題,我已經繳納11年了,如果到60歲也覺不夠15年那之前的就白交了嗎

社保法明年7月正式實施 將覆蓋全民
明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正式實施。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已達2.5億人,城鎮醫保和新農合覆蓋人數已達12.5億,《社會保險法》如何更好地保障百姓權益?記者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

覆蓋全民,統籌城鄉

——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要覆蓋城鄉全體居民,被征地農民參保有了明確規定

《社會保險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兩大亮點,分別是覆蓋全民和統籌城鄉。

目前,我國還有一些人沒有任何社會保險。新出台的《社會保險法》規定,要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明確要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具體來說,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則要求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也應當參照這部法律參加我國的社會保險。

「統籌城鄉」方面,《社會保險法》將新農保制度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范圍,並預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空間;新農合也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整范圍,授權國務院規定管理辦法;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與其他職工一樣依照本法參加社會保險。此外,《社會保險法》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強調被征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都應當參加全部五項社會保險;未就業,轉為城鎮居民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參加新農保和新農合。

待遇水平進一步改善

——養老繳費不滿15年允許補繳夠15年後享受待遇;醫療費用推行直接結算,避免個人墊付

《社會保險法》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有了新的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大突破是放寬了領取條件。過去一直要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必須累計繳費滿15年,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否則,只能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累積的資金。現在《社會保險法》規定,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一次性繳費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兩方面加以改善。其一,為緩解個人墊付大量醫療費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規定了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同時要求社保部門和衛生部門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其二,在明確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同時,這部法律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第三人負擔,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向第三人追償。這樣就減輕了患者的負擔。

7. 深圳個人如何繳納社保

是深戶的話抄可以去社保局自己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繳納社保,不過好像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
非深戶可以找社保代繳公司代繳職工社保。
易社保是專門做個人社保代繳的公司,服務網點覆蓋全國,且全是自有網點,確保價格優惠的同時,更有安全保障!

8. 深圳社保養老金與商業養老對比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本人在深圳,歡迎交流!
比較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與聯系
社會保險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1)社會保險的定義: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具體保障涉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
社會保險的特點為:強制性、低水平、廣覆蓋。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比較:
1比較項目社會保險
保障對象:全體公民或勞動者
目的:保障社會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保險性質:以實施國家的社會政策或勞動政策為宗旨、依法強制實施的.政.府.行為,體現社會的互濟性、補償性。
保險費支付:由個人、企業、.政.府.三方面合理負擔。
保險金給付原則及標准:強調"社會公平"原則,即權利義務不對等,不強調交費相等,但強調給付相同給付標准原則上是統一的。
保險功能:滿足社會成員生、老、病、死方面較低層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經辦機構和經營體制:經辦機構為勞動部門,由國家專門設立,各級社會保險局統一管理,對資金的運營不征稅。
採取手段和方法:是一種社會行為,國家強制執行。
法律基礎:屬於勞動立法范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約束。
(2)商業保險
保障對象:自願參加的社會成員
目的:對社會保險保障不足做有效的補充
保險性質:自願參加,依保險合同實施的合同行為
保險費支付:被保險人個人負擔
保險金給付原則及標准:強調"個人公平"原則,即權利義務完全對等。給付標准以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來確定,交費多收益高,交費少收益低。
保險功能:滿足人們生活消費的各個層次的需要,與社保配合可使保障水平可以相對較高。
經辦機構和經營體制:經辦機構為商業保險公司,由商業保險公司按企業原則經營管理,國家對其經濟活動徵收有關稅費。
採取手段和方法:是一種商業行為,自願參加。
法律基礎:屬於經濟立法范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約束。
國家領導談社保與商保:
◎朱熔基--基本醫療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保"即有一個基本的保障,
超出部分主要應通過商業保險解決。現在該是轉變陳舊觀念的時候了,應該明確,健康投資人人有責,不能再完全依靠社會,社會要求我們積極參加商業保險。
◎江澤民--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商業保險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促進改革,保險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
社會保險就好象是木門,現代家庭仍需要加裝;更堅固可靠的鐵門---商業保險,才能高枕無憂。
目前幾乎家家戶戶都會在木門之外再加裝一道堅固的鐵門,因為木門比較薄弱,不足以保障家庭安全,加裝一道堅固的鐵門,才能防範盜賊匪徒破門而入,同樣道理,社保,固然能給予我們最基本保障,但就象木門一樣仍嫌不足,所以許多人有了社保,還會另行購買一些配合家庭需要的商業保險,聰明的您也應該參加商業保險,為家庭經濟加裝一道耐用可靠的鐵門,給予家庭更多的保障。
社保與商業保險的優缺點
(一)社保交費每年都會增加,而商業保險交費固定不變。
(二)社保養老沒有受益人,如果中間出現意外,交的錢可能比領的錢多,而商業保險不管在哪種情況下,保證拿的錢比交的錢多,即使沒有領到規定的年限,後代也可繼承大筆的身保障金。
(三)社會醫保不能豁免保費,發生重大疾病時,社會醫保還需繼續交錢,而商業保險有豁免功能,由保險公司代交剩下的保費!
(四)社會醫保保險責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責任,如某些葯品(新葯,進口葯,貴葯等)以及一些診療項目不在報銷范圍之內,再如交通意外傷害、食物中毒造成的傷害、醫療事故或其它責任造成的傷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圍內,而商業保險可以100%保額報銷,並且還有津貼型保險,彌補生病請假帶來的收入損失和部分醫療費!
(五)社會醫保為事後報銷(即出院結算後才能報銷),下有門檻費(即免賠額,對免賠額以下部分不予報銷),上有封頂線(對超過部分按一定比例報銷),而商業保險只要確診合同中約定的重大疾病,即可憑醫院的診斷證明獲得賠付,且不管交了幾次費用,都賠付保額,為被保人選擇更好的醫療設備/葯品/服務贏得更佳的醫療結果,甚至是為存活的幾率提供了可貴的經濟基礎!
(六)社會養老保險只能滿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來每年領取是不確定的,如果在沒有領取前發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個人賬戶里的錢和喪葬費、撫恤金,而沒有別的補償;而商業保險領多少由自己決定,而且是一定領那麼多,還有紅利抵制通貨膨脹,讓自己的老年時代過上更豐盛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時不僅剩下的保費由保險公司代交,而且也可由家人繼續領取養老金!
(七)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保障范圍的不同。社保較為復雜,保障程度也依具體情況差別較大,但在
生命保障方面比較不足。
生活中不幸的案例太多了,礦難、水災、火災、交通事故、飛機失事......社保對這些身故的人是沒有補償的,只是把社保中個人賬戶的錢退給遺屬,這個時候,遺屬的生活該怎麼辦,房貸車貸怎麼辦,孩子的教育怎麼辦?還有老人家的贍養等;其次社保在意外保障方面也明顯不足。如果意外發生在上下班或工作時,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可起保障作用。其它情況的意外如旅遊途中發生車禍或其他不幸,社保是不予負責的;其三,當發生傷殘及大病無法正常工作時收就會減少,社保在這方面也無能為力。
舉例來講,社會醫療保險提供的是「低水平,高覆蓋」的醫療保障,對於一些多發病,常見病提供的保障是很有效的;但對於慢性病及重大疾病,個人負擔仍相當重。以癌症為例,很多化療葯物都排除在醫保目錄之外,一些必要葯物、先進療法(如獲至寶1998年從國外引進的基因療法),也不在社會醫療保險之內。
另外,醫療葯物目錄過於狹窄,許多「救命」的新葯、進口葯被排除在醫保的大門之外,比如,中老年人易患的心血管疾病,需要放支架,材料是進口的,動輒幾萬元,可是進口材料往往也在醫療保險之外。對於疑難雜症、重大疾病,新葯,新材料不斷推出,但醫保葯物目錄的更新卻嚴重滯後。除了醫葯費無法完全解決之外,得了病住了院,休的是病假休病假期間自然要扣除獎金和各種補貼,只能拿基本工資,到手的薪金還不夠買營養品,這對於病人的生活無異於雪上加霜。正因為社保存在這些不足,才成就了商業保險的市場。

9. 深圳社保醫保轉出外省辦理流程

一、法規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二、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社會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業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申請表》或單位離職跨省轉移證明

四、辦理轉移部門:

1、特區內參保人到個人服務中心(福田區八卦二路513棟)辦理

2、特區外寶安、龍崗參保人到單位參保所在的社保機構(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辦理

寶安分局地址:寶安區新安二路社保大廈二樓

龍崗分局地址:龍崗區中心城龍翔大道8031號

相關附件: 流程圖.doc

相關附件: 深圳市企業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表.xls

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 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12月22日,國務院第9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決定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近日,本報記者就貫徹實施《暫行辦法》的問題,采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

記者:近幾年,社會保險關系,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已成為一個社會熱點問題。據我所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就此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2009年初還向全社會公布了相關政策要點徵求公眾意見。現在,《暫行辦法》正式出台實施了。您怎麼認識這一舉措的意義和影響?

負責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歷經20多年的改革、完善,目前已經覆蓋了2.32億人。按照制度規定,勞動者在什麼地方就業就在什麼地方參保繳費,他們退休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其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額多少密切相關。這種「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機制,在同一地區穩定就業的勞動者中得到普遍實現和認同。但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勞動者來說,在不同地區參保,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還不能順暢地轉移接續;特別是總規模已達1.5億人的進城農民工,許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個時段就業參保,而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使他們在進入養老時利益受損甚至無法得到制度保障。也就是說,多繳多得的機制在他們身上沒能實現。這無疑降低了這些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這也是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城市時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一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國務院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暫行辦法》的出台實施,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惠民政策的體現,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順民意的實事。我們可以從3個方面來認識它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一是有利於維護參保人員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勞動者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不得提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也要按照這一原則處理。這就真正、全面實現了參保人員「不論你在哪裡干,養老保險接著算」。二是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的養老保險長期實行較低層次的基金統籌調劑制度。

隨著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特別是2009年全面實現了省級統籌,勞動者在省內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有了制度和體制的基礎。《暫行辦法》明確了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進一步打破了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壁壘,必將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也是向著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三是有利於促進城鄉統籌。《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在城鎮之間流動就業或間斷性在城鎮就業,只要參保繳費並達到規定條件,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這對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就業,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具有深遠影響。

記者:我們在調查采訪中了解到,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非常復雜,涉及到多方面利益關系,既有城鎮職工的跨地區流動就業問題,又有農民工往返城鄉就業問題;既有各地區明確責任的問題,又有資金調劑平衡問題;既有勞動者就業時的權益累計問題,又有退休時的待遇計算問題。《暫行辦法》是如何把握和處理這樣紛繁復雜的矛盾的?

負責人:處理復雜矛盾,關鍵是相關各方要明確目標、統一認識。在《暫行辦法》的擬訂論證過程中,各方面逐步形成了共識,就是要從制度上、體制上根本解決跨地區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的問題,並為此確定了4條基本原則:一是保障性原則。所有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勞動者,在流動到異地就業並繼續參保時,都應當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保障其已參保繳費形成的權益不受損失。二是公平性原則。流動就業人員,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不論是何種戶籍,不論曾經在幾個地方流動就業參保或間斷性就業參保,都應當保障其同樣的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三是唯一性原則。勞動者在多個地方流動就業,但其養老保險關系在同一時期應當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應由一個地區統一支付。四是平衡性原則。支付流動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資金責任,由各流動轉移地通過轉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部分單位繳費予以分擔。

記者:《暫行辦法》一共13條,其中有一些很專業的表述。您能不能簡單明了地闡述一下,重點是解決哪些問題?

負責人:主要是解決4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跨省轉移接續問題。目前,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已經實現或正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重點,是通過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轉移資金量、各地責任范圍和轉移接續程序,實現勞動者在跨省流動就業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第二是異地權益認同問題。《暫行辦法》通過規定全國統一的政策,解決了勞動者跨地區流動就業參保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和累加的問題。第三是解決農民工退保問題。農民工在城鎮就業,流動性特點比其他群體更為突出。在他們返鄉或中斷就業時,今後是不是還回到城鎮就業、什麼時間回來、到哪個城鎮就業,都不確定,加上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順暢,農民工很難對自己的未來有明確和穩定的預期,因此出現了大量退保的現象。《暫行辦法》通過明確城鄉一視同仁、權益累加計算的政策導向,給了農民工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這樣,農民工離開城鎮時就不用再退保,從而減少了養老保險權益的損失。第四是管理服務方便群眾問題。勞動者流動就業,涉及到全國各個地區。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十分不便。《暫行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大大便利了群眾。

記者:據我們了解,原來規定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暫行辦法》規定,除了轉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轉移12%的單位繳費。為什麼要作這樣的調整?還有一種意見認為,現在單位繳費比例一般為工資基數的20%,為什麼不全部轉移,而只轉一部分?這會不會對流動就業人員權益造成損失?

負責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原有政策規定,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而如果單位繳費全部轉移,轉出地當期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的負擔過重,也難以承受。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於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據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累計繳費年限長短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計算的,與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量沒有直接關系;因此,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記者:我注意到,《暫行辦法》規定跨地區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單位繳費,都以1998年1月1日作為一個臨界時點,前後不同。這是什麼原因?

負責人:這是因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一個「地方先探索試點、爾後全國規范統一」的過程。1997年以前,各地的養老保險在探索「統賬結合」模式時,個人賬戶規模差異較大,高的達16%,低的為3%;單位費率也高低懸殊。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明確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為11%(2005年進一步統一調整為8%),同時對單位繳費比例提出了統一要求。因此,《暫行辦法》規定,對單位繳費從1998年1月1日起計算轉移;對個人賬戶資金,在這一時點後計算轉移全部儲存額,而在這一時點前,只計算轉移個人繳費部分,即不轉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這樣對各地轉移就業人員比較公平。

記者:勞動者一生在多個地區流動就業並參保繳費,當他們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應當在哪裡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負責人:這是《暫行辦法》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有相互推諉的現象。《暫行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總之,要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比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記者:流動就業人員在多個地區參保,各地的工資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們最後的基本養老金應當如何計算?

負責人: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就作了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記者:對部分年齡較大的參保人員設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是怎麼一回事?

負責人:對於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一般來說,他(她)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經不可能在新參保地繳費滿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所以,《暫行辦法》規定,對這部分人員,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之外,原則上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而在原參保地保留其關系。同時規定,可在新就業參保地為其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這樣規定,既有利於減緩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也使這部分人員異地就業參保有了保障,可以增加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權益。

記者:《暫行辦法》實施後,基層社保經辦機構幾乎每天都要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承擔了很大的責任和繁重的工作。怎樣才能實現辦理工作的規范化,提高時效和便民程度?

負責人:實施《暫行辦法》是全國統一的行動,我們已經擬定了各級社保機構經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的統一規程。其中最重要的是4個環節:第一是發憑證。農民工離開原就業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要及時發給全國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這是農民工累計養老保險權益的「存摺」,也是政府對勞動者鄭重承諾的載體。第二是接電話。我們已在網上公布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轉移接續工作的聯系電話,要求各地必須確保電話暢通,只要事關轉移接續,就要認真接聽和辦理。第三是辦手續。流動就業人員在新就業地參保繳費,本人提出轉續申請,相關就業地社保機構必須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續手續,不能延誤,更不能相互扯皮推諉。第四是轉資金。各地必須堅決執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資金轉移基數和比例,實現「全國一盤棋」。在此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隨時隨地查詢本人參保繳費信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

記者:有些農民工返鄉後不再返回城鎮就業,對他們過去在城鎮參保繳費的權益,有什麼保障措施?

負責人: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暫行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10. 深圳社保什麼時候增加養老退休金

在七月底前支付單位。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東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7〕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閱讀全文

與深圳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老年紅歌會活動方案 瀏覽:537
農村參加養老情況調查 瀏覽:526
老人機如何下載自帶應用 瀏覽:510
怎麼種長壽花好看 瀏覽:428
哪些父母給予的東西很重要 瀏覽:506
智慧健康養老服務平台有些什麼 瀏覽:155
月照養生谷有多少家機構 瀏覽:15
以孝順為話題的作文500 瀏覽:920
離退休還有多久可以不交社保 瀏覽:614
軍人父母補助和配偶榮譽金有多少 瀏覽:679
曹路養老院 瀏覽:940
大平孝敬爹和媽mp3微盤下載 瀏覽:449
50歲的乳房比三十歲大 瀏覽:129
退休工資能否被凍結 瀏覽:668
養老院獎孝金例子 瀏覽:539
南川至長壽多少公里 瀏覽:492
文明禮儀課孝敬父母 瀏覽:345
女性冬季喝什麼養生茶 瀏覽:985
女孩子一年給父母多少錢 瀏覽:978
70歲老人跟兒媳圖片 瀏覽: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