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顯示三個月欠繳
養老保險顯示,三個月欠繳說明你有三個月沒有繳費,或者是公司沒有給你繳費,你要把事情查清楚了,然後給補交上
2. 養老保險中間為什麼會有顯示欠費呢
我孩子去醫院看病出現欠費我找單位所在區勞動保險查,單位按時交險只是保險中心電腦出現錯誤它給改過來,
3. 本月申報的企業養老保險已經扣款,為什麼在社保系統上查詢到的是欠費標志呢
如果公司已經繳納,那可能是社保查詢系統還沒有更新入賬。大多數單位每月15日前通過地稅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用,社保系統於次月10號左右才可以查詢上月是否已繳,所以可以等到次月10號以後再次查詢社保情況。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
(3)養老保險顯示欠繳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4. 養老保險欠繳問題
你不是說有協議原單位補繳社保嗎?找原單位先補繳上再說吧,只要單位欠費必須補繳,否則新單位繳費不上。
5. 養老保險系統顯示欠費 實際公司給交過了
那就是銀行暫未將公司繳費賬目轉移給社保機構,或者轉移了但是社保機構尚未完成分賬處理,沒有關系的,向社保說明已經繳費他們的業務就知道怎麼回事了。
6. 社會養老保險欠費怎麼辦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欠費,即正常應繳的費用,待續繳以後,養老保險繳費標志會顯示為「已實繳」。
單位和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養老保險應繳數額,因單位未能按時繳款而形成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按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辦理。
一、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所需資料:
1、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
2、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根據不同性質提供如下資料:
1、申領養老金,須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須提供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申請出國定居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出國定居的證明材料。
4、申請在職死亡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死亡的證明材料。
5、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須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材料。
6、經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的,須提供勞動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
7、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的職工,須提供原在中央、省屬及軍隊駐穗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用A4紙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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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單位或職工個人欠費補繳必須是補繳該職工全部欠費時段所欠養老保險費信息(包括單位和職工個人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利息的計算截至受理單位補繳申請當月。
2、單位或職工個人欠費注銷必須是欠費企業單位已不存在,經工商行政部門核實確認已辦理工商登記注銷的企業單位,欠費信息注銷必須是注銷該職工全部欠費時段所欠養老保險費信息(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職工繳費部分)。
3、破產國有企業核銷欠費時,欠繳的養老保險費除單位繳費中應繳入職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他部分可作核銷處理。核銷欠費相對應的個人應繳部分,職工個人可申請辦理欠費補繳或者欠費信息注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7. 社保平台上員工增加怎麼顯示不通過養老保險欠費
那你可以給勞動局的工作人員打一個電話,為什麼你新增的員工沒有通過顯示不能交納保險?
8. 社保局查自己的養老保險,有的顯示欠費,有的顯示已實繳。什麼意思呢
養老保險實繳屬於正常,欠費說明參保人的所在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進行處理: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8)養老保險顯示欠繳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
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經查實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繳費且未補繳的,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保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