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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領取

發布時間:2021-01-18 13:09:30

❶ 重慶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分別能領取的金額是多少,需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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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為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貫徹落實工作,根據市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參保范圍及對象
(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可從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起申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
(二)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參保登記
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託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經審核符合參保條件的,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為其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出具參保登記憑證。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三、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個人繳費
1.繳費標准申報
(1)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且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或開展試點之月後年滿16周歲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正常參保人員),可從社會保障服務所受理參保登記之年起,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在當年內完成繳費申報。正常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均應按年申報。
(2)戶籍地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之月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2009年試點區縣老年參保人員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下同),有條件且自願繳費的,可在40元、60元、90元三個月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進行一次性躉繳申報。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3)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申報的,經本人出具書面授權書,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代為申報。
2.養老保險費繳納
正常參保人員應按申報的繳費標准,於每年12月28日前足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一年繳納一次。
老年參保人員應一次性完清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按選擇的繳費檔次乘以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確定。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除因病、因災等原因經本人申請可在次年補繳外,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得補繳。因病、因災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繳納的,以後不再補繳;需繼續繳費的,應重新申報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可採取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直接繳費或由委託銀行在參保人員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代扣代繳等形式。
(二)集體補助
村集體對當年已繳費的正常參保人員給予的繳費補助可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村集體給予繳費補助時,應向參保人員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繳費補助申報,並提交經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的補助對象、標准及辦法。
村集體補助資金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並從資金到賬之月起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三)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實行不繳不補原則。政府補貼額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入時間為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到賬之月。
正常參保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每人每年給予30元繳費補貼。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老年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按其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四、養老待遇給付
(一)基本養老金的按月領取條件及支付時間如下:
1.老年參保人員
(1)選擇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當年參保並在當年內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跨年後參保或完清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不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按同《戶口簿》子女確定,下同)在開展試點當年內已參保繳費的,從開展試點之月(2009年試點的區縣,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在試點當年之後參保繳費的,從子女參保繳費之年的1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
2.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
(1)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的人員,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自願選擇按達齡上年度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到15年的,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補足費用後,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不願意補足到15年的,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並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
(2)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但之後有間斷的或未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但年滿60周歲前已參保繳費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執行一次性補足到15年政策,應將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與基礎養老金合並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
3.開展試點之月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
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4.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
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期間被判處拘役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服刑期間或勞動教養期間年滿60周歲的,服刑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再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從期滿之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二)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戶籍地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發給《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
(三)居民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構成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正常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確定;老年參保人員未選擇繳費的,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列支,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後年滿70周歲的人員,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養老金。
(四)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領保人員),應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年起,每年於本人出生月份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到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接受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核查。逾期三個月未接受核查的,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第四個月起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之後通過資格核查的,暫停發放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五)領保人員被判處勞動教養或被處拘役以上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除外)的,勞動教養期間或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其調整;從勞動教養期滿或服刑期滿的次月起,按勞動教養前或服刑前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
(六)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逾期未提供資料導致領保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養老金在發給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及領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規定予以追回。
五、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個人賬戶支出等信息內容。
(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規定產生利息,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市政府確定的個人賬戶利率計算。利息計算公式為:
正常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儲存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記入金額×本年記賬利率×1/12×(12-n+1)(n為本年度資金到賬月份,且1≤n≤12)。當年有集體補助且集體補助到賬月份與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時間不一致的,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及財政補貼按照本年度記入金額利息公式,按照不同到賬月份分別產生利息。
領保人員個人賬戶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本年記賬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賬利率×1/12。其中,本年度支付月積數=∑〔m月份支付額×(12-m+1)〕(m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m≤12)。
(三)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四)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出國出境定居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正常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五)領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有餘額的,應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集體補助的余額按規定進行一次性退還處理。計算公式為:
退還金額=個人賬戶余額×(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繳費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集體補助本息)÷首次領取待遇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六、其他
(一)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原老農保基金債權由各區縣負責清理並作妥善處理。對申請將個人賬戶合並計算的,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額(已領取待遇人員為個人賬戶余額)足額轉入居民養老保險。
(二)按照《重慶市對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人員實施生活補貼的暫行辦法》(渝府發[2005]121號)規定領取生活費補貼的人員,自願選擇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從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之月起,不再領取渝府發[2005]121號文件規定的生活費補貼。
(三)本實施意見所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村民會議」程序形成的決定。
(四)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或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參保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五)參保人員對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行為及計算發放基本養老金行為有爭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
(六)《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七)《重慶市城鄉居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
(八)本實施意見從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2009]79號)停止執行。

❷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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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慶養老金上調近日消息:每人每月元
一、重慶市養老金領取條件
1.參保繳費的青年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中年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足到15年;對沒有選擇補足到15年的,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2)中年人員在開展試點之年未參保繳費或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後有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允許一次性補足到15年,只能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重慶市養老金領取標准調整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三、重慶市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調整
領保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並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准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

❸ 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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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以重慶市為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02號)和《關於重慶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人社發[2010]182號)文件規定辦理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即2010年8月1日以後,本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成戶轉為城鎮居民並退出宅基地的轉戶人員,可從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起,自願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辦理程序:
對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相關手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農村商業銀行存摺復印件、照片4張,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填寫《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和《重慶市轉戶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委託協議》。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文件規定,在戶籍所在地社保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❹ 重慶市農村戶口怎麼交養老保險

那你就在異地重新參保即可,將來再轉移回重慶即可。

同時,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對於你將來的社保,可以申請轉移社保或退保兩種處理方式.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2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

❺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2015年9月,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98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政策,對完善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統一制度名稱。將我市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名稱調整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調整中青年人員繳費檔次及標准。將年繳費標准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為一檔100元、二檔200元、三檔300元、四檔400元、五檔500元、六檔600元、七檔700元、八檔800元、九檔900元、十檔1000元、十一檔1500元、十二檔20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三是明確集體補助標准。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總金額不超過我市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四是完善參保繳費政府補貼方法。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實行梯次補貼,補貼標准分別為一檔30元、二檔40元、三檔50元、四檔60元、五檔70元、六檔80元、七檔90元、八檔100元、九檔110元、十檔120元、十一檔130元、十二檔140元。
五是建立長期繳費增發基礎養老金機制。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領待人員,每超過一年,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
六是完善個人賬戶計息和余額繼承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包括政府補貼)可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領保人員死亡後退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資金余額均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社會資助)和政府補貼資金。
七是規范喪葬補助金發放范圍。將領保人員死亡後發放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統稱為喪葬補助金。對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的參保人員,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每繳費一年發放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八是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跨省(區、市)遷移戶籍、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戶籍遷入地申請轉入,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戶籍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予轉移。

❻ 重慶市養老保險領取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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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繳養老金起每年年繳費基數的平均值/自繳養老金起每年年社平工資的平均值伏帶叢=平均繳費指數
該指數>=0.6,<=3。意思是說,每月的繳費基數至少是月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得超過300%
以僅繳費十五年為例:
假設2001年每月繳費之和為18000元,2002年每月繳費之和為21000元........2016年每月繳費之和為35000元,則把這十五年的年費之和除以15,則得到年繳費平均值;
再把缺櫻各年的年社平工資之和除以15,則得到年社平工資平均值;
再把【年繳費平均值】除以【年社平工資平均值】則得到【養老金平均繳費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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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也在研究重慶市的退休養老金的問題,得到如下結論:
重慶市城鎮職工退休
去年的月社平工資為4738元,假設今年退休,且在退休時只繳了15年,指數為0.7,則在退休後,每月按目前的養老金政策與重慶市關於養老金的各項補貼政策,大約能領每月1500左右。
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39+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1.4%
如果,繳費年限是30年以上,那時個人帳戶本息也大約有20萬元左右,此時不論指數為多少,退休時大約每月能領3500元。(按當前的物價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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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公式計算,如果按男65歲退休的話,退休後至少要領3年以上的養老金,才對得起自己的本錢。

❼ 請問我是四川農村戶口,在重慶市繳納養老保險問在那領取養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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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是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戶籍人員。體領取標準是根據繳費的多少和積累的時間長短確定的。繳費越多,積累的時間越長,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反之就越少。這項業務,目前由鄉鎮民政辦公室負責。養老保險不是買的,而是在規定的年齡段內,通過辦理有關手續,參加保險並繳納養老保險保險費。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我市目前開展的養老保險有兩種:一是自1992年即已開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范圍是:年滿18周歲(含18周歲)至60周歲的農村戶籍人員。繳費標准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和繳費能力確定。1、可以躉繳即:一次性繳費幾百元至幾千元及以上均可。2、可以逐年繳費即:根據自身實際,每年固定標准連續交費。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60周歲。具體領取標準是根據繳費的多少和積累的時間長短確定的。繳費越多,積累的時間越長,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反之就越少。這項業務,目前由鄉鎮民政辦公室負責。二是2007年開展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是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村戶籍人員。參保繳費採取的是一次性繳費的辦法。對今年滿50周歲參保的人員,一次性繳費720元。到年滿65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目前執行的標準是:每人每月40元。這項工作,目前由鄉鎮民政公室(或勞動保障所或鄉鎮組織部門)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以這種眼光看待農村社會問題的觀點,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即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如果你沒有工作單位,可以選擇參加農村養老保險,或者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就業辦公室申請辦理個人掛檔繳費。只要你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了,將來退休時,無論你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都享受同樣的政策,都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❽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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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優點是回繳費標准低,60歲以下答的年繳費標准為100、200、400、600、900元五個檔次。60歲以上的不繳費即可按月領取最低80元的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應當同時參保;若選擇繳費,最高可領取190元/月的養老金。
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年繳費,當年選定申報的繳費檔次必須在當年內完清費用。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其他問題可以上重慶市政府網站上看

❾ 重慶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分別能領取的金額是多少 ,需交幾年

新農保需要交納15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為例:

養老金標准: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餘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按繳費補貼分擔比例承擔。基礎養老金標准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額÷139。

所以:每年交900元到時每月領的費用為:80+(900+30)x15÷139=180元/月。

(9)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擴展閱讀:

新農保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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