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兵都交養老保險嗎
不交的,但是服役期間視同繳納,退役後去社保部門做個登記,就認為你服役期間交了。
『貳』 93年至97年當兵計入養老保險嗎
93-97年當兵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你提供相關資料直接辦理。
『叄』 工作前當兵是否算養老保險年限
你的養老保險的交費年限從97年12月開始計算。(97年12月-2000年7月應算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不交的話,醫療保險不允許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機構同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
『肆』 當兵的三年是不是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還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費用嗎
當兵的三年是國家足額給你繳的。自己不需要承擔費用。
『伍』 1990年前當兵的期間社保還用交嗎
當兵期間的社復 保是由國制家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 保險法》第 十三條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 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陸』 養老保險是從那年開始的在之前當兵年限算不算交了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10月開始的,無論之前之後參軍期間都算視同繳費。
『柒』 請問部隊當兵5年可以算養老保險嗎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專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屬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捌』 當兵5年,算繳納養老保險嗎
算的,曾經參軍入伍的職工,軍齡可以視同繳費,和今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但是軍人在部隊期間,被開除軍籍,由於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給予退出部隊的,是不計算視同繳費的,再有,國家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實行軍人保險法之後,不再視同繳費,按照規定,需要轉移社保關系,才可以計算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三章 退役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四條: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十五條:
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
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養老辦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玖』 當兵期間部隊是否幫繳納養老保險金
當兵期間部隊幫繳納了養老保險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2007]28號《關於進一步落實回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答動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