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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上的錢能之完嗎

發布時間:2021-01-17 11:20:33

『壹』 社會養老保險金中途停交了 錢還能退回嗎

社會養老保險金中途停交了,錢不能退回。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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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特殊津貼獲得者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貳』 把社保裡面的錢全部用完了,以後還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嗎

雖然抄各地的社保具體制度實際執行的標准不一樣,不過對於現在執行的社保繳費原則是:在職期間按照單位(公司)為你上繳的標准正常繳納
。同時現在未退休的人實行的社保養老原則是:(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賬戶)/領取XX月---XX月:根據不同退休年齡越晚退休,月份數越少,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同樣的按照同樣標准繳費,繳費15年和繳費25年,在退休時一定是交25年的養老金領的多。
所以您如果還沒有退休,最好是正常交社保,想每月交的少一點,你可以問一下能不能只參加醫療、養老、和工傷保險。
最好是你自己有豐富的理財投資方式,不要只准備一種養老存錢的方法。但是,這筆錢一定要遵循「本金為王」的理念,安全是最重要的,不能只看到將來可能會出現的高收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養老保險已經交了十年了 以後想不交了 那之前已經交了十年的錢能退嗎

無能力交納養老保險了已交的十年錢能退款嗎

『肆』 社會養老保險半途不交了,裡面的錢能全額退出來嗎

一般情況下,社保不能退。《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也就是說,法律不允許退保。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當有特殊情況發生時,是可以退保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重復繳納

由於目前的社保還沒有全國聯網,員工在兩個不同省份同時繳納社保是存在可能性的。只不過重復時間段繳納的社保不計入年限累計,員工重復繳納的社保部分很可能會白交。此時,有關部門會根據歸集養老保險關系時的「先轉後清」原則,把不能轉移合並的個人繳納本息退還給本人。簡單來說,若你不小心同時在兩個城市繳納社保的話,是可以退還給你一個城市的繳納金額。

二、退休時未交夠15年

社保繳納滿15年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有些人因為社保交的晚,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尚未累計繳納滿15年,而本人又不願意一次性補足差額的時候,也是可以拿回自己繳納的社保。換言之,你的社保沒有繳納15年,雖然國家不會按月為你發放養老金,但是不會把你已經繳納的錢「吃掉」。

三、未到退休年齡不幸身故

若參保人沒有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那麼死者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把社保帳號里的錢都退出來,歸家屬所有,這是國家規定。其實,社保就是為了讓我們更好的活著,您活一天就給一天的錢,只要人還在,治一次病醫療就報一次,這也是它和商保的區別之一。

四、移民定居

如果參保人員在沒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到境外或港澳台定居,就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若參保人員退休後到境外定居的,基本養老金可由其指定的代領人代領,也可以存放在經辦機構;此外,也可以提出一次性申領,將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余額一次性支付。

注意:退的錢也僅僅是個人賬戶中自己繳納的部分,社會統籌賬戶中企業繳納的部分是不能退的。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4)養老保險上的錢能之完嗎擴展閱讀:

社保如果按照保障和儲蓄的性質進行劃分,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保障性質的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這四項保險是在繳費過程中便不斷使用的,屬於保障性質的,因此是無法取現的;而具備儲蓄性質的則是養老保險,它是為未來養老准備的,在某種意義上也具備養老保險的性質,所以是可以取現的。

然而,並非養老保險里的全部資金都可以取現。社保卡里養老保險其實包括兩個賬戶,一個是統籌基金賬戶,另一個則是個人賬戶,統籌基金賬戶是屬於單位繳納部分,大概是個人賬戶的兩倍左右,這部分錢個人是無法動用的,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則是可以取現的。

個人社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參考資料:網路-社保

『伍』 養老保險如果沒交滿十五年,之前交的錢是否還能退回,或是直接沒有了

不可以退。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情況只有以下幾種:

1、出國定居

2、死亡

3、同一時段重復參加保險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轉入農保或者城保,並有書面申請。

基本上就這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中第4種情況需要在退休前才能辦理。其它情況都不允許退保,只能辦理轉移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5)養老保險上的錢能之完嗎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在《社會保險法》中的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網路_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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