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轉業後被刑事處罰,其服役期間養老保險退休時是否可以連續計算養老金
轉業後被刑事處罰,其服役期間養老保險退休時可以連續計算養老金,因為你在服役期間並沒有受到刑事處罰,只是轉業後受到刑事處罰,所以說,在服役期可以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
『貳』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有無相關文件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不可以繼續領取。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政治權利等其他的權利。這也是犯罪者對自己違法行為所應該承受的一種懲罰和責任。但是刑滿釋放後,犯罪者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應當正常享受,包括養老金的領取。
『叄』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國家工作人員判刑期間不用繳納養老保險,封存賬戶,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繳納,判刑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後的合計繳費年限在退休前不滿15年的,可以由本人申請,繼續繳納至滿15年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
(3)刑事處罰養老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肆』 事業單位退休後受到刑罰,刑滿釋放出來還有養老金嗎
事業單位退休後受到刑罰,刑滿釋放出來還有養老金嗎?
我感覺這種問題還是需要具體和你具體分析的,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呢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可能還需要考慮到一些特殊的問題,就比如在這裡面涉及到了一些具體的情況,有的人可能在事業單位退休以後呢,做了一些犯法的事情,這種事情呢,有可能會影響到他的一個嗯養老金。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喜歡的朋友可以在相關平台及點的關注,我將會和大家積極互動,積極討論。
『伍』 被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農村居民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3月8日發布的《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版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權復函》的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
『陸』 在被刑事處罰後,還有工資或養老待遇嗎
在被刑事處罰後,還有工資或養老待遇嗎?
司法機關打擊犯罪是其職責,盡管人們都痛恨犯罪,但在懲治犯罪的過程中,如何保障其權利也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正如這段時間,律師界熱議的一個話題:監察部門調查和限制公職人員過程中,律師不得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大家主要是考慮權力如何監督和權利如何保障的問題。今天介紹一下,在刑事處罰前後,犯罪人員的工資或養老待遇。
這要從犯罪人員的身份分開來介紹。
一、非公務人員
作為一名普通百姓,如果因犯事被公安機關等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對未退休正在上班的人來說,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用人單位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了工作,當然也就沒有了工資待遇。但已交納的社保仍有效。
對於已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正每月領取養老金的人來說。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2001]44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也就是說服刑期不發養老金,吃免費的「牢飯」,服刑完後可繼續領取養老金。這當然要看身體情況和刑期長短了。如果生命在服刑期間就終結了或是終身監禁,自然也就沒有了再領取的機會和可能。
對於已退休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來說。養老靠子女或是社會救濟。服刑期間和服刑完後當然沒有任何待遇,但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可以考慮向政府申請低保的可能。
二、公務人員
現在是反腐的高壓期,常有「老虎和蒼蠅」被抓,公務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其工資待遇會如何呢?看完如下的內容,你可能會覺得很「慘」。
(一)將被開除公職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也就是說,公務員除了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之外,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包括緩刑),一定會被開除公職。沒有公職,當然沒有工資。
對上述是共產黨員的公務員,還將會被開除黨籍,俗稱為「雙開」。
(二)待遇分情況明確規定
中組部 人社部 監察部 國家公務員局於2010年發布了《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未退休的
(1)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
(2)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3)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4)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對已退休的
(1)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
(2)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3)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4)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5)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6)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看到這可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公務人員,將肯定沒有了退休待遇,如果生活實在困難,將可視情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這與在職時的風光、體面、高薪等相比,反差太大了!建議公務人員還是清政廉潔,千萬不要犯事的好。要不,後果真的很嚴重!
『柒』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7)刑事處罰養老金擴展閱讀: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刑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公務員在服刑期間取消社保,只發生活費,並且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