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慶的社保怎麼轉到成都
第①步抄 轉出
在轉出地社保局申請襲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中:
1、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或本人辦理
2、無用人單位的,由本人辦理
第②步 轉入
向轉入地社保局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其中:
1、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或本人辦理
2、無用人單位的,由本人辦理
轉入地社保局對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轉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及資金劃撥手續;
轉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關資料及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入手續。
(1)成都和重慶哪裡適合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由戶籍地辦理退休和養老金領取手續;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則按下列原則確定退休和養老金領取地:
1、累計繳費年限在某地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
2、累計繳費年限在多個地方滿10年的,在最後一個滿10年繳費年限的地方辦理;
3、累計繳費年限在各地均不滿10年的,在戶籍地按規定辦理。
Ⅱ 我一直在重慶買的社保,現在換到成都工作,這邊養老保險可以交,醫保要清零,怎麼回事
現在的社保和醫保都是按省或市分地區進行的,沒有進行全國聯網,不能夠相互轉換。重慶市到成都市,關系變了,社保和醫保都需要重新計算。
Ⅲ 成都社保轉重慶社保問題
1、社保不能退只能轉移,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就可以了。
2、重慶沒找到工作,社保你可以繼續購買成都的社保,也可以在重慶轉移過去繼續購買。
3、轉移社保。
4、會把成都的加進重慶的裡面去繼續算起走的。
5、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從外省轉回重慶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1、單位或轉入人員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單位持轉入人員戶口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經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函》,寄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3、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的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歷年繳費及個人賬戶記賬信息》後,核對無誤的,通知單位辦理轉入手續;4、單位填寫簽章齊全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到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轉入手續後通知單位。二、醫療保險:您現在到重慶參保是和新參保一樣辦理手續。如果是隨單位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會為您辦理,您本人不需任何手續;如果是以個人身份參保,需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去辦理。醫療保險因社保法對異地的轉移接續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出台具體的操作細則,重慶目前也無相關政策,所以目前外省市的醫保關系暫時不能在重慶接續。但是,建議您保留好您在外省市繳納醫療保險的相關憑證以及外省市的醫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備用。
Ⅳ 我原來在成都上班並交納了醫保和社保,現在來重慶了,是否可以把養老和醫保轉移到重慶來繼續交社保和醫保
可以的,你到重慶參保之後開具接收函,拿到成都辦理轉移就可以了,詳詢:028-85553910
Ⅳ 成都辦理的社保重慶能用嗎
一、抄2008年成都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24691元/年,重慶市2008年城鎮經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6985元,購買城鎮職工社保是依上年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所以重慶比成都繳費要高。社保繳費當然是多繳多得,退休工資也會高。二、現有政策,社保不能實現跨省的接續,沒看到沿海每年那麼多外來工退保嗎? 不過這情況對中國社保發展是很不利的,等過些年肯定會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就算要回重慶也先不要退保。三、住房公積金和社保有類似問題,不能辦理異地貸款購房
Ⅵ 我在成都工作的時候買的社保,我現在想回自己的戶籍地重慶工作,社保該咋個轉呢
1、你在成都離職後,單位會為你辦理社保停繳手續,你的社保賬戶會暫時封存。
2、把成都社保轉回重慶的前提是:你在重慶建立了社保賬戶並正常繳費,從2010年1月1日起就可以在重慶的社保局申請將成都的養老保險轉移回重慶。
具體流程如下: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Ⅶ 在成都交了一年多的養老金,現在在重慶工作,以後退休成都交的養老金
您好!正確的做法是:把在成都市繳交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到重慶市,以後您退休時測算養老金金額時,在成都市繳交的年限和在重慶市繳交的年限是可以累加計算的。具體如何轉移接續手續的相關政策如下: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Ⅷ 重慶的基本養老保險怎麼比成都的低那麼多
說法,第三次補錄,有人不上那個學校了,所以,有個位置,正好,專可以把我卡進去。為此,屬我全家上下,包括我自己,都非常的感謝沈天嘯。昨天吃飯的時候,媽媽還跟我說打算強行讓我娶沈琳的事情,不過被我拒絕了。她威脅了我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