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確定如下:
1、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根據省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2、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5年至少調整1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市委和市政府確定;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3、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4、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統一設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規定;全市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5、根據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至1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00元。
對選擇1500元至2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250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1)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提升機制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策出台的影響:
1、這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取得如此大的進步,關鍵在於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人民群眾的熱情支持。
2、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機制,才能把社會保障網織密;只有將制度機制的作用發揮好,才能兜得住底線。
三、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發展方向。出台這一政策,使廣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了遵循、有了指引、有了方向。各級黨委、政府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參考資料來源:聊城人民政府-政策解讀
❷ 浙江城鄉養老保險6個檔次什麼意思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
自治區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
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調整為: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6個檔次。
各盟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
各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內政發〔2018〕21號)規定的補貼標准執行。
(2)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提升機制擴展閱讀:
城鄉養老保險的主要任務:
1、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自治區根據全區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盟市、旗縣(市、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
2、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
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各地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❸ 問人社部什麼是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但各地可在中央撥付的基礎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策負擔。2015年年初,中央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以往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❹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
1、被保險人應當自年滿60周歲的前一個月起申請領取養老金,並自符合條件的後一個月起領取養內老金。容
2、在實施當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被保險人自領取待遇之日起不滿15周歲(60周歲)的,應當逐年繳納保險費,包括當年的保險費至年齡。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被保險人自接受治療之日起(60歲)滿15周歲的,可以選擇不繳費,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否則不能索賠。
城鎮居民保險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存儲量決定,即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
(4)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提升機制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諾,由國家財政全額保障。60歲以後,被保險人即使不繳費,也可以享受國家普惠性養老金。
當地人民政府對被保險人的繳費給予補助。最低層次的補助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較高層次的補助標准適當提高;500元及以上層次的補助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確定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❺ 城鄉養老保險交100與交500有什麼區別
區別是:
1、城鄉養老保險交的錢不同。
前者交100元,後者交500元。
2、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不同。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3、領到的錢不同。多交多的,計算為:
交100元的,養老金=55+(15*100)/139=66元/月。
交500元的,養老金=55+(15*500)/139=109元/月。
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5)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提升機制擴展閱讀:
中國網財經5月11日訊 人社部和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提高標准所需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通知》要求,各地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通知》還要求,各地人社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盡快將提高後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並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透露,截至2017年12月底,城鄉居保參保人數51255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15598萬人,月人均待遇125元。城鄉居保制度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改善城鄉老年居民生活、調節城鄉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鞏固黨的基層執政基礎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❻ 如何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
首先,這是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鄉居內民養老保險容制度,提出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機制,才能把社會保障網織密;只有將制度機制的作用發揮好,才能兜得住底線。所以,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既是措施也是目的。
其次,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發展方向。出台這一政策,使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了遵循。即各級黨委、政府將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❼ 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會帶來哪些影響
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特徵:
一、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制度體繫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制度整合程度較高,體現出城鄉統籌的特色,既避免了部分群體在城鄉間的轉移問題,又有部分省(市)在政策中提出了解決不同群體轉移接續問題的方案。
二、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各地制度僅以參保對象的戶籍、年齡和未參加其他形式的基本養老保險為限制條件,適應了人口「城—鄉」、「鄉—城」大規模流動和部分群體就業狀態難以明確界定的局面,從而真正覆蓋到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退休但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等許多被忽視的群體。
三、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主要強調個人的繳費義務,同時政府也進行繳費補貼,在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後,與基礎養老金一同發放給參保對象,體現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險性質。由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普惠性與保險性結合的制度設計內涵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四、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wgk/2014-02/26/content_2621907.htm
❽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8)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提升機制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❾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好不好有哪些
就一項。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標准:(一生交的錢+利息+政府補貼)÷139+55=退休後的月領待遇標准。其中:政府補貼各省可能不一樣。55元是國家撥付的,有的省自己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