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省2016年離休幹部工資規定
海、北京已復率先發放了養老制金。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對於養老金發放的具體時間,廣西、雲南、遼寧均在調整方案中明確要求在9月底前將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養老金已進入密集調整發放期。
2016年6月18日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調整養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員平均工資的基礎上平均調增6.5%,涉及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這項惠及1億退休人員的政策,地方必須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的通知精神盡快落實到位。
另外,各地補發的養老金增加部分必須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算。
㈡ 安徽歷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調 整表
2016年安徽企業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最新方案如下:
據悉,從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將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養老金繼續採取實行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即:普遍調整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體現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鼓勵多繳多得。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水平,將2013年年滿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80周歲—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提高養老金標准,分別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來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標準的,補足到上述標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按照國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3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安徽企業退休養老金政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據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高齡另增加養老金部分: 2015年年齡在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中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於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並確保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准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耐心細致做好政策咨詢解釋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准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將2013年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增加基本養老金標准,由原來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補齊到此標准。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並確保調整後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各地要准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並注意收集群眾意見。要提前制定接待預案,遇有群眾咨詢政策和反映問題要及時耐心解釋。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3.各市應自3月25日起,在每日下午5點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心報送本地(含所屬各縣)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進度情況,直至調整工作全部結束。基本養老金調整結束後一周內,將調整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㈢ 洛陽市2016年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核查異地認證怎麼辦理
據洛陽市社保局認證通知的規定,洛陽市2016年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異地資格驗證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在省內居住的離退休人員
1.在我市城市區范圍內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到就近的資格認證點進行指紋採集或指紋認證;居住在我市縣(市)的離退休人員到當地社保中心或指定的委託經辦點進行資格認證;
2.在我省其他省轄市居住的我市離退休人員,可到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咨詢,並進行指紋認證。
二、在省外居住的離退休人員
這些人員要到洛陽市社保局官方網站下載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並列印,再持該認證表到現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認證並蓋章,再聯系原單位並寄回,由原單位整理後統一上報至退休管轄地社保經辦機構。
三、在國(境)外居住的離退休人員
以下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向退休管轄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以下有效證明材料:
1.在香港定居的人員應出具「香港民政事務總署」或「香港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2.在澳門定居的人員應出具「澳門民政總署」或「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證明;
3.在台灣地區定居的人員應出具當地公證機關的證明;
4.在國外定居的人員應出具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證明。
㈣ 2020年山東企業離休老工人養老金怎樣上調
現在還沒出台具體實施細則。今年的漲幅與去年大體相當。
㈤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4年企業離休養老金的調整
2015年養老金調整表http://www.161.com/news/?list_annou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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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4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4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2014年3月18日
㈥ 我是企業職工,離退休還有三年,如果現在離職,個人交保險到50歲可以領退休金嗎
一、個人離職後必須到原參保地社保局辦理以個人身份續保手續,然後繼續繳費直到退休。至於是50周歲還是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是按屆滿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年所從事的工作確定(女工人50周歲、以個體身份參保的女性55周歲退休)。
二、至於養老金的多少,在相同情況下是一樣的;如果你離職後繳最高的檔次,就會比在單位退休稍多一些,因為單位一般都是按最低檔繳費的。
三、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
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6)2016年企業離休養老金擴展閱讀:
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和一次性老年津貼,老年津貼按至1998年7月1日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改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參保員工每多繳1年,繳費比例增發1個百分點;
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再統一將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120,而是根據退休人員預期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除以一個適當的計發月數,該計發月數由國家進行統計測算並在全國范圍內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積累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的規定執行)
㈦ 離休幹部養老金今年怎麼調整,各個級別的離休幹部能漲多少
2016年,我來國實現了企業和機源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㈧ 2016年新退休的安徽企業職工,退休金是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
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據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
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高齡另增加養老金部分:2016年年齡在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