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1年寧夏的職工養老金繳費基數是多少
寧夏2011年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259號令)、自專治區人民政府《關屬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寧政發[2006]81號),自治區社保局《關於印發<社會保險費移交稅務徵收業務經辦流程(試行)>的通知》(寧社險字[2008]05號)及《社會保險法》、《關於2011年度我區保險福利待遇計發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1】160號)、《銀川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銀政發[2000]110號)文件,2011年度申報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 2010年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9144.00 元為基數執行,職工工資低於最低繳費基數1958.00(39144 ÷12×60%≈ 1958 )的,按1958.00元申報;高於在崗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300%即9786.00元申報。
② 寧夏社保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怎麼叫預發金額
當年6月份之前退休的,實行預發基本養老金制度。
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其中一個關鍵因素,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一般在次年6月份發布,之前退休的人員,發布前是參照上上年的數據進行計算的,需要在發布之後重新計算,因此,是預發基本養老金,待重新計算之後修正。
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福利待遇計發有關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發〔2016〕85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分別發布的2015年度全國、全區統計數據,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 元,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482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6年度我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福利待遇計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參保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以下標准執行
(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在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核定。職工工資總額高於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於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對2015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低於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企業,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按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0%核定。
(二)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確有困難的可選擇按2014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0%或50%繳費。參考繳費數額如下:選擇40%,年繳費4545元;選擇50%,年繳費5681元;選擇60%,年繳費7498元;選擇70%,年繳費8748元;選擇80%,年繳費9997元;選擇90%,年繳費11247元;選擇100%,年繳費12496元。具體以繳費信息系統計算的數額為准。
二、有關福利待遇計發標准
(一)以2015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和2015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計發的喪葬費、撫恤金、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護理費、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異地安家費及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等(不含參保企業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標准),均按公布的標准執行。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2009年12月3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費標准暫按2014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發放;2010年1月1日以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含補繳費的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標准今後統一暫按2014年度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2個月和20個月發放,待國家出台相關政策後再行調整。
③ 寧夏疫情期間企業養老保險減免到年底嗎
減少和放慢各省可以免除中小型和微型企業的三個社會保險單位的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豁免政策將實施至6月。
④ 今年寧夏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我今年54歲,最近從農業戶遷入城市戶。現在無業,請問能否參加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老人」「中人」「新人」各不同
據國家勞動保障部測算,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後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生命周期表),按現行計發辦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後就沒有錢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應當改變。此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改革。「新人」指1996年1月1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調節金;「中人」指1995年12月31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調節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對「中人」1995年底以前沒有建立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積累額很少,導致個人賬戶養老金缺失的補償;「老人」指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對文件出台前,2006年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先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待新辦法出台後,再重新計算一次,少的給補發。
繳費年限不夠15年:不發給基礎養老金
寧夏原政策規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繳費年限滿10年退休時就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新辦法明確規定,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只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果本人申請自願延續參保繳費時間的,可以延續繳費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辦理延續參保繳費的人員要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延續繳費年限協議書》,延續繳費時間以後達到滿15年繳費年限的,可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逐步增加私企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0%調整到12%
近年來,私營企業成為寧夏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如何既減輕企業的繳費壓力,又調動企業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保證寧夏私營企業的平穩發展?自治區勞動保障廳決定,逐步調整私營企業單位繳費比例。從2006年1月1日起,由現行的10%調整到12%,以後每1年提高兩個百分點,到2010年達到20%的全區企業統一費率。以2005年為對比基數,繳費比例每1年提高2個百分點,2006年增加繳費金額為560萬元左右。通過5年過渡期逐步增加企業繳費比例,既減輕了企業的繳費壓力,又保證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原始積累。
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參保繳費比例調整為20%
國務院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目前,寧夏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比例僅為18%%。根據自治區勞動保障部門統計,2005年寧夏共有8.39萬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其中選擇以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有7.84萬人,占參保總人數的93.4%%,人均月繳費為132元。也就是說,寧夏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完全有能力接受繳費比例的調整。
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目前,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既要發揮社會統籌的當期共濟作用,又要實現個人賬戶的未來積累。為了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結構,使其更加合理。在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下,寧夏決定將個人賬戶的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經過改革,以寧夏職工繳費年限35年退休為例,改革前基本養老金的目標替代率是58.5%,其中20%為基礎養老金,38.5%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改革後目標替代率將達到59.2%,其中基礎養老金替代率增長為35%,個人賬戶養老金替代率調整為24.2%,減輕了個人繳費的壓力。
新老辦法過渡期為5年:基本養老金按比例逐年遞增
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為新老養老保險政策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辦法與老辦法對比。按老辦法計算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基數截止到2005年底。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過渡期內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頂限制,分年度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即: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11年以後退休的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對比,直接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實施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在轉制過渡期內,先按轉制的有關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再與本計發辦法進行銜接。事業單位的原固定職工因單位轉制為企業、由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工作或辭職、辭退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參保前原有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按每一年指數1.0×視同繳費年限確定。按國家規定辦理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和破產企業以及按國家政策提前退休人員,在按本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扣減基本養老金2%%的政策。但在過渡期內,新計發辦法與原計發辦法進行待遇對比時,按原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然執行扣減2%的政策。
⑤ 我是寧夏吳忠市的下崗職工有三年沒錢交養老金,2017年補交要3000元滯納金,下崗職工就不能減免嗎
這沒辦法!必須的!
社保局那裡不會因為困難免你的滯納金。
有些地方針對下崗職工出台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類似當年4050的政策。不妨去當地社區咨詢一下。
這是在樓道里拍的,給你借鑒一下。
⑥ 寧夏石嘴山惠農區2017年養老金有補交政策嗎
現在2016年還沒有結束,2017年有沒有養老保險補交政策誰也說不清,只有人社部長才知道,但是估計不會有什麼新政策。到時候再看吧。
⑦ 寧夏個人養老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外地戶籍的勞動者,與寧夏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專在寧夏參加基本養老屬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能在寧夏參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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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2016年寧夏企業退休後養老金怎麼計算
按月來領取:
基礎養老金源=(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⑨ 寧夏2015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多少
交費十五年,交滿就領錢,交多少領多少,一直領到九十九。生死都返本
⑩ 在寧夏買了18年社保,病退可以領取多少錢
和正常退休拿的養老金一樣。
養老金計算如下: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版戶養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