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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去世

發布時間:2021-01-14 14:42:09

㈠ 開除公職人員養老保險

1、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內減員容手續,即停繳。等找到了新單位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即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2、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且未開始養老金並軌工作,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新單位為你辦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或你自行繳納即可。開始繳納後,在事業單位的這段時間會被記錄為已繳納養老保險。

3、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已開始養老金並軌,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自進入事業單位至並軌前的這段時間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並軌後繳納的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做減員手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將你的視同繳納記錄及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記錄轉到企業養老保險並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㈡ 公職人員因公殉職養老金怎麼處理

根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回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答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烈士和烈士,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各單位視情況也會酌情增加。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保險人去世,繳納進去的養老金是一分錢都沒有享受到的。參保者繳納進去的錢還完完全全的在個人養老賬戶中存著的,人去世後這筆錢就算是遺產了。去世者的合法繼承人可以持有效證件按照遺產繼承的手續來將該賬戶中被繼承人所繳納的錢提取出來合法繼承。

㈢ 國家公職人員由於經濟犯罪,刑滿後,還有養老金嗎

公職人員被判刑後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的沒有退休金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3)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去世擴展閱讀: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㈣ 公務員退休後去世撫恤金及喪葬費怎麼算

公職人員退休後死亡的,才會有撫恤金的支付,而依據公務員死亡的原因,撫恤金支付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那麼根據上面所說,他外公的撫恤金應該是:2011年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0×40

(4)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去世擴展閱讀: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死者的直系親屬,

2、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㈤ 公職人員在沒有退休前過世,那她交的養老金怎麼提取

在沒有領取養老金的時候,人已經過世了,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由他的親人繼承的,具體可以到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領取喪葬費的時候一起辦理。

㈥ 在職期間公務員去世了養老保險給退嗎

今年以前公務員沒有養老保險,只退還醫療保險或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部分,病故死亡的撫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

㈦ 沒退休就死亡的公職人員養老保險有賠嗎

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作為遺產繼承

㈧ 職工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可以由死者的家屬活著近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繼承死者養老保險賬戶里個人繳納的那部分錢,公司的那部分是無法繼承的;
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㈨ 公職人員被開除公職,其養老保險等也被去除嗎

在職職工被單位除名,單位停繳一切社保,被開除人的人事檔案會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如果被開除人繼續就業,新單位會接續繳納社保,如果選擇自主擇業,由個人在社保中心或人才中心繼續繳納社保。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9)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去世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

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

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

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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