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關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手續有哪些
關於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後聯[2011]3號
(一)轉移經回辦程序:答
1.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見附件)。
2.用人單位或者本人,向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提。231.
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出具《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見附件2)。
3.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按規定受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見附件3)。
4.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填制和傳送《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見附件。辦理相應資金劃轉,同時終止在部隊期間的養老保險關系。
5.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在收到《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⑵ 麻煩各位回答一下,隨軍後給交醫療保險和養老金嗎謝謝知情人士的解答!
關於隨軍家屬的養老保險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從2004年1月1日開始施行。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用工制度的深化改革,軍人配偶隨軍後就業難度日益加大,由此產生的社會保險關系無法建立和接續問題,增添了軍人的後顧之憂。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為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建立基本生活補貼制度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給予個人賬戶補貼,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和與地方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問題。這一辦法的施行適應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符合廣大官兵的切身益,是維護軍人配偶權益、保持軍隊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待遇主要包括: 一是享受基本生活補貼。根據軍人駐地艱苦程度,每月給予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同時為鼓勵再就業,實行領取基本生活補貼遞減制度。除特殊地區外,領取補貼標准全額的最長期限分別為5年或3年,期滿後按補貼標准8%的比例遞減。二是享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軍隊後勤機關按照繳費基數11%的比例,為未就業隨軍配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戶,所需資金由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其中個人繳納6%,國家補貼5%。繳費基數參照上年度全國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比例確定。本辦法實施以前隨軍隨隊的未就業隨軍配偶,1998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隨軍隨隊年限,個人可按繳費基數11%的比例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其補繳年限與本辦法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未就業隨軍配偶實現就業並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在軍隊期間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的繳費年限,與到地方後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三是享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軍隊後勤機關按照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2%的比例,為其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其中個人繳納1%,國家補貼1%。四是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對未就業隨軍配偶的就業、再就業給予扶持。
附二
*****總後勤部財務部部長丁繼業就解決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是我軍人員待遇政策制度的一項創新,是全軍廣大官兵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近日,總後勤部財務部部長、全軍軍人保險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丁繼業就此項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以下簡稱記):為什麼要建立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
丁繼業部長(以下簡稱丁):國務院、中央軍委對隨軍配偶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歷來十分重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對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隨軍配偶在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等方面,遇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近年來,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國家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和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出台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相比之下,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只能享受單一的、救濟式的生活困難補助,由於沒有建立和接續養老、醫療保險關系,無法與地方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影響了她們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落實,增添了軍人的後顧之憂。建立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著重解決她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保險問題,較好地消除了軍人後顧之憂,
⑶ 請問誰知道:隨軍家屬未就業發放生活補助的具體實施辦法應該具備什麼條件再能享受謝謝!
國家建立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制度和養老、醫療保險 個人賬戶,並給予個人賬戶補貼。
隨軍配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依照規定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待遇:
(一)隨軍前未就業、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二)隨軍前已就業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三)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轉入軍隊的。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按照下列標准,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按月發放:
(一)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以及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20元。
(二)駐國家確定的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 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410元。
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領取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的期限最長為60個月;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領取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的期限最長為36個月。未就業隨軍配偶領取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期滿後,按本人基本生活補貼標准8%的比例逐年遞減。遞減後的基本生活補貼最低標准,由總後勤部參照省會城市失業保險金標准確定。
駐國家確定的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 軍人,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不實行遞減。
⑷ 部隊隨軍配偶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交重了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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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第二十五條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隨軍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七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實現就業或者軍人退出現役時,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八條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退休地,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退休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提供就業指導、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就業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提供的就業培訓的,停止給予保險繳費補助。
⑸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養老保險到地方事業單位還用再補差額嗎
我覺得應該需要補差額,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⑹ 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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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人享受的保險中,沒有明確專規定軍人(或其配偶屬)享有生育保險。
2,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中,包含基本生活補貼(按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劃分),養老保險(個人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按照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助的1%標准繳費,國家按照同等數額予以補助,全部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另外,軍人配偶在隨軍未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其在地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3,雖然政策上沒有明確規定,軍人或其配偶享有生育保險,不過醫療保險可以補貼一部分。
4,以下是軍人享受的保險待遇: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退役軍人失業保險,軍人交通意外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軍人傷亡保險。
⑺ 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關於未就業隨復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制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後聯[2011]3號
(一)轉移經辦程序:
1.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見附件)。
2.用人單位或者本人,向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提。231.
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出具《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見附件2)。
3.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按規定受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見附件3)。
4.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填制和傳送《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見附件。辦理相應資金劃轉,同時終止在部隊期間的養老保險關系。
5.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在收到《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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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退役軍人死亡之後的保險是否起作用
記者:什麼是軍人傷亡保險制度?
孫黃田:軍人傷亡保險制度是我軍建立的第一項保險制度。1998年,四總部頒布了《軍人傷亡保險暫行規定》,從1998年8月1日起對因戰、因公傷亡的現役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對傷亡軍人實行撫恤加保險的雙重保障。通過實行軍人傷亡保險制度,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傷亡軍人的補償水平,減輕了軍人後顧之憂,激發了廣大官兵戰斗精神。
記者:軍人傷亡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保險金標準是多少?
孫黃田:軍隊幹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5元繳納軍人傷亡保險費。義務兵、具有軍籍的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傷亡保險費。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於每月發放工資時將個人應繳納的傷亡保險費統一扣繳,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
軍人因戰、因公死亡被批准為烈士或者確認為因公犧牲的,其保險受益人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享受軍人死亡保險待遇,並領取一次性死亡保險金。具體標准為:被批准為烈士的30萬元;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15萬元。軍人因戰、因公致殘和初級士官、義務兵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享受軍人殘疾保險待遇,並領取一次性殘疾保險金。按殘疾等級不同,因戰致殘的,從2萬元到9.5萬元不等;因公致殘的,從1.5萬元到9萬元不等;因病致殘的,從4.5萬元到8.5萬元不等。
記者:軍人傷亡保險死亡性質認定和殘疾等級評定如何辦理?
孫黃田:軍人死亡性質認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由軍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按照《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執行。
記者:軍人傷亡保險如何申請與審批?
孫黃田:符合領取軍人死亡保險金條件的軍人,由其受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填寫《軍人傷亡保險金申請表》,並附烈士批准或者因公犧牲認定文件原件,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復印件,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審核後,上報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或者總後勤部財務部審批。
軍人因戰、因公受傷和初級士官、義務兵患病住院治療,在臨床治癒出院後的1個月內,根據醫療診斷,認為基本符合《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和享受軍人傷亡保險待遇條件的,本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領填寫備案登記表,經同級衛生部門審查,情況屬實的,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上報至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或者總後勤部財務部。
符合領取軍人殘疾保險金條件的軍人,由本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初步審核後,以後勤(聯勤)機關的名義公示,公示時間從公示當日起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後勤供應渠道逐級上報至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部財務部或者總後勤部財務部審批。
記者:軍人傷亡保險金如何發放?受益人是誰?
孫黃田:軍人因戰、因公傷亡和初級士官、義務兵因病致殘,被批准為烈士或者確認為因公犧牲,以及被評定殘疾等級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依據批準的軍人傷亡保險金數額,將軍人傷亡保險金發給保險受益人。
軍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為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本人。記者:什麼是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孫黃田: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國家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要求,依託社會保障資源,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提高軍隊後勤保障能力而建立的。2009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軍委批准,總後勤部下發了《關於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從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軍隊統一為現役軍人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新形勢下軍隊後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創新。
記者: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什麼待遇?
孫黃田: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領取一次性死亡保險金。具體標准為:被批准為烈士的30萬元;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15萬元;被確認為病故的5萬元。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領取一次性殘疾保險金。標准從0.25萬元到5萬元不等。
記者: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如何申請、審批和給付?受益人是誰?
孫黃田: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申請、審批和給付,以及保險備案程序,按照現行軍人傷亡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保險公司不直接參與定性和理賠工作,現役軍人或者受益人不以個人名義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本人。
記者:什麼情況下不享受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
孫黃田:故意犯罪或犯罪拒捕;斗毆、酗酒、自殺、故意自傷;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受酒精、毒品、管制葯物影響導致的意外;受益人對現役軍人的故意殺害或傷害;戰爭。
記者: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金額合計可達到多少?
孫黃田:2010年1月1日以後,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或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可以同時享受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兩項保險金合計,烈士為60萬元,因公犧牲為30萬元,病故為5萬元,1至10級殘疾為最高14.5萬元至最低1.75萬元不等。
記者:什麼是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孫黃田: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是為適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現軍地醫療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而建立的。1999年,國辦、軍辦印發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明確對軍人給予退役醫療補助,建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從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軍人退役後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保障了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增強了部隊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記者: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孫黃田: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享受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待遇。
記者: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軍隊補助標準是多少?如何發放?
孫黃田: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各職務級別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軍隊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逐月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標准,排職到正師職,從35元到81元不等;下士到一級軍士長,從20元到62元不等。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每年420元的標准和服役年數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
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個人。
記者:什麼是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孫黃田: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證轉業到企業的軍隊幹部與進入企業的公務員享有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而建立的。2002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明確軍隊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養老保險政策,並按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從20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使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保持一致,保障了這部分人員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軍隊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軍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軍隊幹部從轉業到企業工作的當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是明確了國家對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退出現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軍隊服役年限×0.3%×120個月。
三是明確了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發放程序。幹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政治機關的審核認定意見,按規定計算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金額,並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記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記者:什麼是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孫黃田:2003年,國辦、軍辦印發《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確對未就業隨軍配偶給予基本生活補貼,並為其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從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行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養老、醫療保險問題,使未就業隨軍配偶的保障由救濟型保障轉變為社會保險,有利於保障軍人家庭生活水平與城鎮居民生活同步提高,促進部隊的穩定。
記者: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孫黃田: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是:經批准隨軍隨隊後,雖然勞動關系掛靠在企事業單位,但實際未就業且無收入的;經批准隨軍隨隊後,在部隊內部從事臨時性和季節性等工作,但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批准隨軍隨隊就業後下崗或失業,按照規定不再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因軍人工作調動暫時沒有隨調的;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記者: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待遇如何申請與審批?
孫黃田:隨軍配偶符合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待遇條件的,由本人和軍人共同簽字,向軍人所在單位幹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軍人所在團(旅)級單位幹部部門收到書面申請後,會同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初審,經軍人所在單位軍政主官同意後,報上一級單位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審批。軍人所在團(旅)級單位幹部部門,將擬享受和已享受這項待遇隨軍配偶的有關情況,分別於每年1月份和7月份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各級政治、後勤機關設立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經幹部部門核實後,屬於擬享受的對象,不予審批;屬於已享受的對象,按照規定予以處理。正師級(含)以上單位幹部部門收到審批表後,會同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審核,以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名義給予批復。
記者: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孫黃田: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按照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不同分為三個標准檔次,分別為每人每月600元、700元、800元。
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全部由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為1500元。個人每人每月繳納120元養老保險費。
未就業隨軍配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的2%,其中,個人繳納1%,國家補貼1%。
記者:什麼是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對象是誰?
孫黃田:實行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文職人員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對於維護文職人員合法權益,實現文職人員社會化保障,解除文職人員後顧之憂,促進文職人員合理流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的對象是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
記者: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如何辦理?如何繳費?
孫黃田:軍隊文職人員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參照執行事業單位的相關辦法。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比例和標准,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軍隊文職人員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聘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記者:軍隊文職人員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孫黃田: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台前,文職人員養老保障參照事業單位退休保障政策執行。所在地已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可參照執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台後,按規定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記者:軍隊文職人員醫療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孫黃田: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參加所在地醫療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記者:軍隊文職人員失業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孫黃田: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文職人員失業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記者:軍隊文職人員工傷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孫黃田:文職人員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記者:軍隊文職人員生育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孫黃田:聘用單位所在地事業單位已實行生育保險制度的,聘用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文職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⑼ 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關於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後聯[2011]3號
(一)轉移經辦程序:
1.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開具《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見附件)。
2.用人單位或者本人,向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提。231.
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出具《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見附件2)。
3.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按規定受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見附件3)。
4.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填制和傳送《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見附件。辦理相應資金劃轉,同時終止在部隊期間的養老保險關系。
5.新參保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在收到《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