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強制執行了老賴,老賴養老金不認證法院扣不來怎麼辦
根據提供的情況,養老金是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法院強制執行老賴,也要保障老賴的基本生活,除此之外的資金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2. 欠我錢的老賴有退休金,可是法院說查不到,我該怎麼辦
向法院舉證讓法院去核實。查封這事只有法院有這權力。
3. 老賴的養老金是他的最低的生活保障為什麼還要凍結
因為老賴不還錢,老賴違背道德,違反法律,欠債不還,凍結老賴的養老金只是逼老賴去還錢。
4. 有贍養人的失信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法院有權凍結嗎
有權利的,只要是本人欠錢就可以凍結。
5. 農村老賴欠錢不還,每月300養老金能查封嗎
養老金是不能夠被查封的。而且才300塊。這個你可以看一下他有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如果有的話,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養老金是基本的生活保障。是不能夠被執行的。
6. 失信被執行人都養老金被法院扣劃後,還算老賴嗎
只有全部執行完畢以後再過五年,才可以申請從失信名單中去出。
7. 老賴能繳城鄉居民養老金嗎
老賴不能交城鄉居民養老金,以後慢慢就沒人敢做老賴了。
8. 失信被執行人以自由職業者才交一年的城鎮養老金會被法院劃扣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8)老賴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9. 老賴刑滿釋放後還是不還錢,他的養老金會劃撥還錢嗎
各地情況不一樣,有的可以有的不行,但是即便可以,也要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