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養老保險基數有以下幾種情況:
(1)所有參保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全部的月工資收入,單位繳費基數是本企業所有職工的月工資總額。若企業繳費基數低於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按企業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企業繳費基數。
(2)企業職工個人月工資收入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費;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單位繳費基數仍然是本企業職工的月工資總額。
(3)各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包括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員的繳費,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雇員和單位(僱主)都如此。
(4)城鎮個體工商戶、個體勞動者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
Ⅱ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區別:非農業戶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的繳屬費金額與退休待遇與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不一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為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城鄉退休待遇280+繳費金額/139或170,企業退休按照企業退休標准計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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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什麼叫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
1.接受社會來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自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暫存1至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支付周轉金;
3.暫存銀行支付該賬戶資金的利息;
4.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5.支付銀行手續費等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6.上解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或下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Ⅳ 企業年度報告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怎麼填
養老保險基數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計算方式如下:
一般情況下,該基數上一年度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確定,除以12便為月繳費基數。
特殊情況:
1、若你的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
2、若你的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4)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 「退保 」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而《社會保險法》第14條明確了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遏制了農民工退保現象的蔓延。
刪去了有關一次性支付的規定,提高了保險水平。這一點也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3條中有關宴敗基「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相吻合。解決了導致枯巧農民工退保的最重要障礙。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社會保險法》基本法條的支持下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的具體內容,兩者的配合讓基本養老保險「全國漫遊」晌謹有了依據。
Ⅳ 全國社保基金與養老保險基金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全國社保基金其實指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包括養老保險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預算撥款,部分彩票公益金劃撥、國企股份的劃轉等等,作為儲備基金使用,可以投資股票、基金等。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是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5)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Ⅵ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
目前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由三個險種組成: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版主要覆蓋用人單位和職工、權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2、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覆蓋未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覆蓋農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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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什麼會計分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7)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Ⅷ 職工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50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
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8)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